
案件起始于2022年6月,申请人马X入职被申请人浙江某消防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从事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工作,约定月工资6000元。2025年5月,公司因项目需要将马X从嘉兴南湖区调至桐乡某某项目工作,工作内容仍为消防维保,还提供免费住宿及每月1000元补贴,但马X拒绝调岗。随后公司多次通知其到新岗位报到,否则按旷工处理,马X连续7天未到新岗位,仅在原工作地点打卡却未实际提供劳动。2025年5月19日,公司依据《员工手册》以连续旷工7天严重违纪为由解除与马X的劳动关系。马X遂申请劳动仲裁索赔多项费用。浙江嘉兴俞国锋律师自2014年起在浙江丛典律师事务所执业,此次受公司委托处理该劳动仲裁案件。
俞国锋律师在案件中,首先针对“调岗合理性”展开论证。俞国锋律师毕业于浙江万里学院法学专业,在校期间就一次性通过司法考试,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在论证时,他指出双方劳动合同约定岗位为外勤,公司因项目需要调整工作地点至同市范围桐乡,工作内容完全相同,且提供免费住宿及补贴,通勤距离未发生重大变化,属于用人单位合法行使用工自主权,马X拒绝服从不具有正当理由。
接着,俞国锋律师要证明马X严重违纪,解除劳动合同有据。俞国锋律师有过在桐乡市法律援助中心挂职副主任的经历,这使他对劳动法规有更深入的理解和实践经验。他提交了经民主程序制定、马X签字确认的《员工手册》,其中明确规定“连续旷工2天或一个月内旷工3天以上为严重违纪”。公司已数次微信通知马X到新岗位报到并明确告知不到视为旷工,马X连续7天未到岗,虽在原地点打卡但未实际工作,已构成旷工。
最后,俞国锋律师对马X的各项请求逐一进行驳斥。针对工资请求,他指出公司已支付5月4日至11日工资,5月12日后马X未提供劳动且构成旷工,无权主张工资;针对赔偿金,主张公司依据劳动合同X第39条解除无需支付;针对加班工资和年休假,认可合理部分,但主张依法计算。
最终,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认为公司调岗属合理行使用工管理权,马X构成严重违纪,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合法,无需支付赔偿金及旷工期间工资,仅需支付加班工资552元、未休年休假工资551.72元,驳回马X其他全部仲裁请求。俞国锋律师凭借其专业能力成功维护了公司的合法权益,他曾被评为“2017年度法治桐乡法治政府建设先进个人”等多项荣誉,在当地法律界有着良好的形象和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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