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在河北省承德市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的一个建设工程项目中,一场关于劳动关系确认的纠纷悄然展开。XX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承德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分包合同》,颜XX经承德XX公司雇佣人员介绍进入项目工地工作。然而,颜XX在工作时受伤,这一意外事件引发了劳动关系的争议。
XX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认为自己与承德XX公司是劳务分包关系,颜XX是承德XX公司雇佣的人员,自己代付工资和垫付医疗费只是人道主义行为,与颜XX不存在劳动关系,遂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与颜XX不存在劳动关系。一审法院经审理后,确认了颜XX与XXXX公司自2024年X月2X日起至2024年10月30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XXXX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此时,颜XX委托了河北瀛上嘉律师事务所的李岩律师为其代理案件。李岩律师执业证号为11308202310630754,自2023年开始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件,在劳动纠纷等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
这起案件存在诸多难点。首先,XXXX公司与承德XX公司的劳务分包关系及相关责任划分不清晰,XXXX公司坚称自己与颜XX无劳动关系。其次,承德XX公司退场时间难以确定,双方各执一词,缺乏明确证据。再者,XXXX公司代付工资和垫付医疗费的行为性质认定存在争议,XXXX公司认为是代付,而法院需判断是否是履行用人单位义务。
面对这些难题,李岩律师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X]12号)》第一条规定,即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等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他通过梳理聊天记录、工资结算表、银行回单等证据,证明颜XX在XXXX公司承包的案涉项目中从事挖孔、浇筑工作,工作期间受XXXX公司员工管理,工资亦由XXXX公司发放。同时,李岩律师指出XXXX公司虽主张与承德XX公司系劳务分包关系,颜XX为承德XX公司雇佣人员,但并未提供足够证据证明其主张,应自行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最终,202X年,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颜XX与XXXX公司之间符合事实劳动关系的主要特征,一审法院确认颜XX与XXXX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并无不当,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起案件具有多方面的典型意义。对于劳动者而言,即使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只要能证明受用人单位管理、从事有报酬的劳动且劳动内容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就可以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在劳务分包过程中,要明确各方责任,避免因代付工资等行为引发劳动关系的争议。同时,该案件也提醒用人单位要依法管理劳动者,规范用工行为。
在司法实践中,劳动纠纷案件日益增多,准确认定劳动关系对于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李岩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在这起案件中为劳动者争取到了合法权益。执业证号为11308202310630754的李岩律师,将继续以专业的态度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在劳动纠纷等领域为当事人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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