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年,刚执业不久的戎畅律师,收到了一份合伙退伙协议效力认定及合同纠纷案件的委托。当时,他在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开启自己的执业之路,这个案件是他独立面对复杂局面的一次挑战。案件是由被告牛X委托而来,牛X因合伙项目退股事宜被原告郑X、王X起诉。
原告郑X、王X系夫妻,他们持四方签订的退股协议,要求被告牛X、吴X支付退股款100万元及逾期利息。牛X主张案涉协议为吴X无权代签、违反合伙约定及法定程序、退股金额无依据,请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而吴X未到庭应诉。戎畅律师初看案件,判断关键在于证明退股协议无效,以及退股金额缺乏合法依据。
戎畅律师面临着诸多困难。一方面,他执业早期经验有限,对于此类复杂的合伙纠纷案件,需要深入研究相关法律规定和类似案例。另一方面,要收集足够的证据来支持被告的主张并非易事。
为了这个案件,戎畅律师做了大量具体准备。他查阅了上百份裁判文书,寻找类似案例中关于无权代理、合伙退伙程序等方面的法律适用和裁判观点。他请教了律所里经验丰富的同事,了解在实际操作中如何更好地组织证据和进行抗辩。他还仔细梳理了合伙协议、离婚证明、项目亏损证据等材料,将每一项证据的关联性和证明力进行分析。同时,他模拟了庭审环节,设想法官可能提出的问题以及对方律师的抗辩策略。
在案件推进过程中,证据交换是一个关键节点。戎畅律师在证据交换时,向法院提交了充分的证据,包括合伙协议,证明原被告之间的合伙约定;离婚证明,说明被告牛X的婚姻状况可能对案件产生的影响;项目亏损证据,以说明退股金额缺乏清算依据。庭审中,戎畅律师围绕无权代理、表见代理不成立、合伙退伙程序违法、金额缺乏清算依据展开抗辩。他指出案涉退股协议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未进行财务清算,应认定无效。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原告负担。法院认为案涉退股协议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违反合伙协议关于不得抽回出资、转让需股东会确认的约定,不符合合伙退伙法定程序;原告未能证明退股符合约定条件及100万元退股款的合法依据,诉讼请求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这个案件对戎畅律师后续执业产生了重要影响。此后,在处理合伙纠纷案件时,他都会更加注重协议的签订程序和清算依据,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