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审查起诉阶段提审的涵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39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审查起诉阶段对犯罪嫌疑人的讯问就是在审查起诉阶段的提审。在刑事诉讼中,审查起诉是人民检察院对侦查终结需要提起公诉或不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监督,决定是否起诉的诉讼活动。
这一阶段通过对犯罪嫌疑人的提审,确认其在公安机关的笔录是否属实,对证据进行审查和判断,是判断犯罪嫌疑人是否得到有罪判决的关键。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反复的讯问,从而固定嫌疑人供述,并进一步获取信息,为获取其它证据创造条件。庭审阶段,对于被告人当庭进行讯问从严格意义上讲,是一种举证行为,通过公诉人对被告人的讯问,使和议庭获取对被告人供述与辩解是否予以采信的依据。审查起诉阶段界于二者中间,具有承上启下的作用。
审查起诉阶段检方获得的证据具有局限性,审查起诉审查判断证据是指检察人员对侦查人员在侦查阶段收集的证据进行分析研究,鉴别证据的真伪,确定证据的证明力并依据查证属实的证据对整个案件事实作出是否起诉的诉讼活动。司法实践中,在侦查阶段收集的证据,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往往不免有的真、有的假;有的真中有假,有的假中有真;有的与案件事实有联系,有的与案件事实没有联系;有的能相互印证,有的则互相矛盾;有的仅反映案件的部分事实和局部情况,因此需要检方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提审,通过验证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来决定起诉或者不起诉。
二、审查起诉阶段提审的意义
审查起诉阶段提审居于承上启下的作用,这一段主要是对对侦查阶段收集的证据进行审查判断,是证明案件事实的决定性步骤。可以鉴别证据的真伪,去伪存真,以保证采用的证据具有客观真实性;可以确定证据的相关性及其证明力的大小,排除无关的证据,充分发挥与案件有关的证据的证明作用;可以根据确实、充分的证据,来决定案件是否起诉和不诉,从而做到不枉不纵,顺利地实现刑事诉讼任务。主要有以下三点意义:
1、对卷宗审查的补充,对证据的全面复核
在对卷宗材料进行审查的基础上,围绕嫌疑人的供述与辩解,进行全面的证据复核。要通过提讯,发现供述与其它证据或已证事实间的矛盾,再通过审查手段,对发现的矛盾加以排除。
2、对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进行亲历检验
审查起诉以书面审查为主,提讯犯罪嫌疑人给我们提供了当面审核供述真实性的机会。与书面审查相比,提讯可以更为直观的对供述进行审查,不仅可以通过供述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查,同时可以通过嫌疑人做供过程中的各种表现考量其供述的真实性。
3、接触、了解、熟悉犯罪嫌疑人,为庭审做准备
提讯可以被看作是庭审讯问前的一次预演,承办人要通过提讯,充分接触犯罪嫌疑人,了解嫌疑人对指控的心理态度、对被控事实和罪名的辩解理由、语言特征与习惯,更主要的是要通过提讯,探知案件可能存在的争议焦点,从而为出庭支持公诉做好全面的准备。
刑事案件是非常的复杂的,对于案件的审判也应该是严肃公正的。这个关乎了嫌疑人以及被害人的利益,所以需要经过一些列的证据搜集,提交给检察院之后,检察院进行审查,是否证据是充分的,案件符不符合提起公诉的条件,一切都完整了之后才可以审判。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