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民法典》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若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比如,甲受雇于乙从事劳务活动,丙因第三人侵权导致甲受伤,甲既可以要求丙赔偿,也可要求乙给予补偿,乙补偿后可向丙追偿。
二、雇佣外第三人致损,雇主担责有何条件
雇佣外第三人致损,雇主担责需满足以下条件:
存在雇佣关系,即雇主与雇员间有雇佣合同或事实上的雇佣行为。
第三人损害是在雇员执行职务过程中发生。“执行职务”通常指雇员从事雇主授权或指示范围内的工作活动,其范围包括为完成雇主交代任务的一切必要行为。
雇员行为与第三人损害有因果关系,即雇员行为是造成第三人损害的直接或间接原因。
雇主存在过错,比如选任雇员时有过错,未审查其资质能力;或在提供劳动条件、监督管理等方面存在过错。若雇员故意或重大过失致第三人损害,雇主担责后可向雇员追偿。
三、雇佣第三人致损,雇主免责的法律情形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雇佣第三人致损,雇主免责主要有以下情形:
一是第三人故意或重大过失致损。若损害是第三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雇主可向其追偿,在承担责任后免除自身部分或全部赔偿责任,如雇员故意违规操作致他人受损。二是受害人故意。若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雇主无需担责,如受害人主动挑衅致自身受伤。三是不可抗力因素。因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致损,雇主通常免责,如自然灾害使雇员工作时对他人造成损害。
当我们明确了《民法典》中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自身受到损害以及受第三人侵权时的责任承担与追偿规则后,其实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例如,在实际认定提供劳务一方是否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时,具体的判断标准如何把握;当接受劳务一方承担责任后向提供劳务一方追偿,追偿的范围又该如何确定。如果你在劳务关系中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对责任界定、追偿范围等方面存在疑惑,不要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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