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应具备的条款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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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分为必要条款和替代条款两部分。必要条款的含义是合同中的必要条款。如果其中一个丢失,合同将被视为无效。

劳动合同应具备的条款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分为必要条款和替代条款两部分。必要条款的含义是合同中的必要条款。如果其中一个丢失,合同将被视为无效。

“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必须有下列规定:

第一,雇主、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

第二,工人的姓名也是地址,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号码。

第三,劳动合同期限。合同期限主要分为固定期限、非固定期限和完成一定工作的聘期。如果是临时工作,必须在劳动合同中明确。没有固定期限的,视为没有固定期限。无论是一年、两年还是三年,都必须有起止日期。

第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场所。工作内容应反映在劳动合同中,如从事的职位、具体的责任内容等。工作地点也很重要,工作地点必须在劳动合同中规定,否则很容易产生争端。例如,合同中规定工作地点在北京。总有一天,该单位将把员工调到深圳,工作人员可能不会接受,因为合同已经商定了工作地点。雇员在工作场所的单方面改变是雇主违反合同的行为。

第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目前,我国主要有三种工作时间制度,

一种是标准工时制度:每天工作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4小时,保证工人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二是非正常工作时间制度:即没有固定的工作时间限制,其原则是保证工人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第三是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制度,即工作时间是按月、季、年计算的,但平均每日工作时间和平均每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除实施标准工作时间制度外,其他工作时间制度需报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未经批准即为无效。

第六,劳动报酬。这对每个工人都非常重要和关心。劳动报酬应明确写入劳动合同中。还需要明确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奖金,津贴,补贴金额,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

第七,社会保险。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即通常所称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五项保险。

第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保护。劳动保护在普通工作中并不十分重要,但一些特殊行业,如有毒有害行业、高温高压行业,如机械、海洋作业、航空等较为危险的行业,这一点尤为重要。

第九条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列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上述9点是劳动合同的必要条款。另一方面,还有其他条款,包括:

第一是试用期。“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必须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如果劳动合同只规定试用期或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则试用期不确定,这是劳动合同的期限。试用期内签订试用期合同的,转换后签订正式合同是违法的。法律还规定,三个月以上少于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一年或者三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固定期限三年以上的劳动合同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二是岗位培训。培训通常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内部培训,即通常称为上岗培训,学习了解公司的环境、文化和理念,这些都是免费的必要培训。还有一种培训是专业技术培训,这种培训是由单位出资派遣员工到专业培训机构,对于这种培训,单位可以与员工签订协议,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

第三是商业秘密和竞争限制。两者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无论签字是否签字或商业秘密是否保密,员工都必须保守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每个工人的义务。不竞争限制是指在公司中担任非常重要职位的员工。离开公司后,他们可能在同一行业的其他公司工作,这可能会给现有公司造成损失。因此,一些公司将竞争特定职位的某些职位和员工。行业限制,离开公司后两年内不能在同一行业工作。如果没有竞争限制协议,公司离开公司后不能限制员工在同一行业工作。同时,在签署竞争限制协议后,雇主有义务为竞争限额支付赔偿金。否则,员工不受竞争限制规定的约束。赔偿金在分居后支付。不超过比赛的最长期限。两年内,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就竞争限制和赔偿条款以及违约赔偿金达成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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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这是适用缓刑的根本条件。也即有些犯罪分子虽然被判处拘役或短期有期徒刑,但是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不能表明不予关押也不致再危害社会,不能宣告缓刑。但必须注意的是,由于犯罪人尚未适用缓刑,因而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只能是审判人员的一种推测或预先判断,这种推测或判断的根据,依法只能是犯罪情节较轻、犯罪人悔罪表现较好。在这两个因素中,犯罪情节较轻属于已然之罪的范畴,主要表明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较小,应当综合主观恶性与客观危害两个方面加以综合评判。犯罪人悔罪表现较好属于未然之罪的范畴,主要表明犯罪人的再犯可能性较小,应当根据犯罪人的罪后各种表现,并适当考虑犯罪人的一贯表现作出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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