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可以提取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以及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4、出境定居或户口迁出本市和非本市户口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其中只有第一条中的“大修”与装修有关系。所谓的大修实际上是指装修时需要牵动或者拆除部分房屋的主体结构,而又不需要全部拆迁,所以不属于重建,而是大部分重新装修。这与一般情况下的对新房进行装修有着本质区别。所以,就目前而言,住房公积金还仅仅用于够、建住房方面,普通的家庭装修不能够提取公积金。
一、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已经签订正式购房合同(房产管理部门已登记备案)尚未全部支付购房款的,提取本人及配偶账户上的住房公积金余额支付购房款,一律以转账到售房单位的方式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二、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并已付清购房款的,需先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然后申请提取本人和配偶个人账户上的住房公积金。
三、尚未全部付清购房款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的,要提供售房单位的收款账户名称及账号,方能办理转账支付。
四、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需出示《武汉市住房公积金对账簿》,证明其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情况。未领取《武汉市住房公积金对账簿》的,需先到经办银行补领。
五、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在贷款尚未还清之前,本人及配偶只能用个人账户上的余额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六、单位组织申请批量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由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直接受理。住房公积金承办银行行内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需由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审批。
公积金是我国事业单位针对于职工推出的一种利民政策,当然提取公积金也有着相应的条件,大部分职工提取公积金都是在他们退休或者离职的时候,然后更多的是在购买房屋的时候,会用到公积金。这种情况提取公积金,就需要办理相关的证明手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