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的
(八)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的
(九)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
一)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规定的特殊病症,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