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举证责任分配如下:一般情况下,患者需对到该医疗机构就诊、受到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患者要证明与医疗机构存在医疗服务合同关系,以及因医疗行为遭受了损害后果。对于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通常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若患者主张医疗机构存在过错并要求赔偿,患者需举证证明。不过,存在特殊情形,即《民法典》规定,患者有证据证明医疗机构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等情形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此时,举证责任转移到医疗机构,由其证明自己无过错。
二、医疗损害责任认定由谁负责举证
一般情况下,医疗损害责任纠纷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患者主张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需就到该医疗机构就诊、受到损害的事实,以及诊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医疗机构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但在特殊情形下,如患者无法提交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诊疗行为与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证据,可依法提出医疗损害鉴定申请。此外,《民法典》规定,若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等情形,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三、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患者需承担哪些举证责任
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患者通常需承担以下举证责任。其一,证明医患关系存在,比如提供病历、挂号单、缴费凭证等,以表明与医疗机构存在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其二,证明损害结果发生,提出医疗机构对其造成的人身损害,可通过相关检查报告、诊断证明、伤残鉴定等证实损害程度和范围。其三,证明因果关系,即证明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与自身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联系,但在当下,若有法律规定可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如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该举证责任可能部分转移给医疗机构。患者需及时收集证据,必要时通过鉴定机构明确医疗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等关键问题。
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了解举证责任分配至关重要,但相关问题远不止于此。比如,患者举证成功后,具体的赔偿项目和标准该如何确定,是仅涵盖医疗费用,还是也包括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另外,若医疗机构对患者的举证提出反驳,双方进入证据质证环节,又该遵循怎样的规则和流程。这些都是与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举证紧密相关的问题。如果你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对举证责任、赔偿标准、质证流程等问题仍有疑问,别让困惑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获取专业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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