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计划生育二胎罚款标准是什么
城镇居民按照所在区县(自治县、市)城镇居民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实际收入超过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按照其实际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农村居民按照当地乡镇农村居民上年人均纯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实际收入 超过当地乡镇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按其实际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违法生育或者收养二个或多个子女的,依照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以下简称规定的计算基数),按违法生育或收养子女的人数为倍数,从重征收社会抚养费;
违法生育或者收养行为发生后一年以上才被发现的,按发现时上年的收入水平计算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胎生育二个或者多个子女的,按生育一个子女计算征收社会抚养费;
男女一方无能力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其社会抚养费由另一方缴纳。 按照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适用城镇居民再生育规定的农村居民,比照前款城镇居民的规定执行。
乡镇或街道适用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倍数,由所在区县(自治县、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定,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
新计生法实施,有以下关注点:
新计生法启动,即为政策落地,之后出生的二胎均属合法生育;之前的仍按照原条例处理
取消二胎证审批制度,改为生育登记制度,各省登记办法会相继出台
新法后的独生子女不再办理独生子女证,新计生法前的生育的独生子女,仍可申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证的,相关奖励制度仍继续
保留社会抚养费制度,未婚生育的,处二千至五千元罚款;生育时已到法定结婚年龄,并在被通知征收后三月内办理结婚手续的,可不予罚款处理。
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征收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社会抚养费。但生育时已达到法定婚龄,并在被告知征收后3个月内补办结婚登记的,不予征收;
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所在地县(市、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民年人均纯收入(以下简称计征基数)的5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家庭年实际人均收入高于计征基数1倍以上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家庭年实际人均收入的5倍征收社会抚养费。每再多生育1个子女的,依次递增5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综上所述,由于各省,市(自治区)的规定不同,您可以在线查看您所在省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法律责任”部分,并比较上述条款(即您所说的 罚款标准,结合您自己的情况,您将知道您需要支付多少社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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