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老家建宅基地属于夫妻共有吗
老家建宅基地使用权本身不能认定为夫妻共有,因为宅基地使用权是基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取得,具有人身属性。
但宅基地上所建房屋是否为夫妻共有,要分情况判断。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出资在老家建了房屋,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若由一方父母出资建造,且明确表示只赠与一方,那么该房屋可能属于受赠一方的个人财产;若一方在婚前就已完成建房,该房屋通常为一方个人财产,但婚后对房屋进行修缮、添附等增值部分,可能属于夫妻共有。
二、老家建宅基地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老家建宅基地本身所有权归集体,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宅基地上房屋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需分情况判断。若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在老家建的房屋,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使登记在一方名下,因是婚姻存续期间所得,仍不改变其共同财产性质。若房屋是一方婚前所建,且无婚后共同投入对房屋进行重大修缮、扩建等情形,通常认定为该方个人财产。若建房时有双方父母或其他家庭成员出资,需先确定各方出资份额,再确定夫妻共同财产部分。
老家宅基地建房离婚时的财产分割需分情况处理。若该房屋为夫妻婚后共同出资建造,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可协商分割,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若房屋是一方婚前建造,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归建房方所有。但如果婚后夫妻双方对房屋有修缮、装修等增值部分,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有权要求分割增值部分的价值。
若宅基地是以家庭名义申请,房屋为家庭共有财产,离婚时需先进行析产,确定夫妻共同财产部分,再对这部分财产进行分割。
当我们了解到老家建宅基地使用权本身不能认定为夫妻共有,因其具有人身属性,而宅基地上所建房屋是否为夫妻共有需分情况判断后,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若夫妻离婚分割该房屋,后续的房屋过户手续该如何办理?又或者,若遇到房屋拆迁,拆迁补偿款在夫妻间该如何分配?这些都是与夫妻共有房屋密切相关的情况。若你对老家宅基地上房屋的夫妻共有认定、分割及相关后续问题还有疑问,不要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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