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财产解冻程序需要什么材料?

最新修订 | 2024-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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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离婚案件财产解冻程序需要的材料有:房屋的财产保全及手续;用另一套房屋作保对夫妻名下的房屋进行财产保全;股票账号的财产保全及手续;银行存款的保全及手续;汽车财产保全及手续等材料。在进行保全财产的过程中需要按照法院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并按照相应的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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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案件财产解冻程序需要什么材料?

离婚案件财产解冻程序需要的材料有:房屋的财产保全及手续;用另一套房屋作保对夫妻名下的房屋进行财产保全;股票账号的财产保全及手续;银行存款的保全及手续;汽车财产保全及手续等材料。在进行保全财产的过程中需要按照法院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并按照相应的程序进行。

二、相关内容拓展

1.房屋的财产保全及手续。如果一方有可能或正在转移夫妻共有的房产,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对该房产进行财产保全。实践中,如果房屋虽然为共同财产,但产权记载在一方名下,那么,未经另一方同意,一方可以在法律程序上,完成房产转移的过户交易手续,将售房款归为自己掌握。如果受让方买房方为善意,且支付了相当的对价,法院一般会认定该转让行为有效。而另一方的损失只能向擅自转移房屋一方索赔。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应该提供提保。

2.用另一套房屋作保对夫妻名下的房屋进行财产保全。实践中,如果房屋产权除了记载为夫妻一方或双方的名下外,还有第三人的名子,如一方父或母、或兄弟子妹,以及其他人,因涉及第三人的权益,法院一般不会受理一方当事人的财产保全申请。

(1)用房屋担保保全房屋要提交的材料有:之一,财产保全申请书。之二,财产保全担保书,该担保书需要全体产权人签名。之三,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之四,用来做担保的房屋产权证原件。之五,要查封的房产的产权登记册或产权证。之六,申请法院保全的保全费用

(2)用现金作保对夫妻名下的房屋进行财产保全。这种情况下,要提供的材料有:之一,财产保全申请书。之二,财产保全担保书。如果用现金作为担保,有的法院不同意用第三人名下的存款作为担保,而只能用申请人的名下的现金作担保。如果这笔钱是向第三者借的,最好相关借贷手续及资金流转相关的证据都要有个心眼儿留存好,不然,如果另一方主张这些作为担保的资金也是共同财产,那么申请保全一方可又是平添麻烦了。之三,将作为担保的资金打入银行指定的账户。一般法院没有外币账号,因此,如果用美金或日元作为担保资金,首先可能需要将外币兑换为人民币。之四,要查封的房产的产权登记册或产权证。法院如果受理的财产保全的申请,会派员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将保全的裁定交至房地产交易中心,该裁定会规定房产在一定期限该房不准买卖。

3.股票账号的财产保全及手续。一般情况下,法院对股票的查封,一般限于冻结被申请人的资金账户,该账户只准进入资金,不准取出资金,而一般允许股票的继续买卖,以减小由于保全措施给被申请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如果申请人要申请法院查封被申请人股市内的财产,要向法院提交类似于房产保全的相关法律文件,如申请书、担保书、被申请人的股市账户基本信息等。法院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后,会依法做出裁定,同时,到开户的证券公司依法冻结被申请人的资金账户。

4.银行存款的保全及手续。如果申请人想对被申请人银行存款进行财产保全,首要解决的是担保问题,法院一般要求申请人提供等值的现金或其他财产作为担保。如果申请人提供了足额的担保,法院核实后,会裁定保全,并到被申请人的开户行对其银行账号进行冻结,被申请人将不能取出资金。

5.汽车财产保全及手续。法院审查申请人提交的保全材料后,如果裁定保全,会到车管所办理查封汽车的保全手续,裁定生效后,该汽车只能使用,但不能买卖过户。最后,我们想提醒当事人注意财产保全是与诉讼紧密相关的,如果没有诉讼,就不可能走财产保全的程序。另外,财产保全也不是完全没有风险的,保全错误时也要承担赔偿责任。不过在离婚诉讼中,风险相对而言要小一些,因为保全的毕竟是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案件财产解冻程序需要提供的材料是非常复杂的,法院将会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通知当事人准备相应的材料进行解冻的程序。一般来说财产的解冻一定涉及到财产的冻结,财产的冻结可以由当事人双方提出,或者法院认为有必要进行财产保全的也可以代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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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序及时举证
A.原告举证
B.被告举证
C.科学举证
---代理人应当寻找与自己代理案件有关的法律文件,看谁应负举证责任,自己是否有必要举证,是否存在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如果自己应该举证,就必须尽力寻找有利于自己的证据(各类案件举证责任分配指引,见附件
一)。
---开庭前作要好充分准备,将证据分类,列出证据清单。(将所有准备在法庭出示的证据分类、编号、说明每一份证据证明什么问题)
---当事人在法定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时,应当围绕诉讼请求事项对证据进行分组归类编号,列出证据目录,证据清单按照“序号、证据名称、证据内容、证据来源、页码”的格式制作(附件
二,证据目录格式);
在证据目录中对每一份证据材料的证明内容(指向)应当予以详细表述和说明,必要时要对证据材料中与待证事实密切相关的主要内容进行摘录,并作说明;
在证据目录中还应当标明每一份证据材料的来源;
证据编号同时标注在证据材料文本右上角空白处,并且必须与证据清单上列出的证据页码保持一致;
具体来说:
---证据是否原件、原物、复印件、复制品以及与原件、原物与复印件相符;
---在接受质疑中说明证据与本案事实相关;
---说明证据的形式、来源符合法律规定;
---在接受质疑中说明证据的内容真实;
---在接受质疑中陈述证人或者提供证据的人,与自己无利害关系。
3.举证的误区
切忌:将所有收集到的证据不分种类、不分主次全部送交法庭,以致“淹没” 最重要的证据,影响证据的效力。把握好举证中心。律师在打官司时不能漫无目的、漫无边际地向提供证据,而应紧紧围绕自己的诉讼请求及陈述的事实进行举证,这就是举证中心。偏离此中心,就会适得其反。
4.疑证不举
举证的目的,是为了使己方证据得到法官的肯定与认可,以及得到有利的判决结果。诉讼实践中,收集的“似是而非” 的证据,这些证据有利于己方的证明价值,又有利于对方的证明价值,甚至对方的证明价值高于己方。对于这类证据在诉讼中应尽量少举或不举。
切忌举出对己方不利的证据。
5.彼证我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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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通过对方的或答辩时的疏忽和遗漏,及时申请法庭要求对方举出相应的证据,为我所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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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5条规定: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
6.以攻为守
如果处在举证不能或无证可举的情况下,怎么办?最好的防守是主动进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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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根据案情拟定举证提纲
A.根据案情和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策划举证和应对举证;
B.书写举证、应对提纲。
六、没有证据或者不能按期举证的后果
1.当事人没有证据或是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2.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能提交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对逾期提交的证据,在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的除外。
3.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供的证据不是新的证据的,不予采纳。
4.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不预交鉴定费用的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七、如何申请专家辅助人出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1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由一至二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进行说明。人民准许其申请的,有关费用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负担。
审判人员和当事人可以对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进行询问。
经人民准许,可以由当事人各自申请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就有案件中的问题进行对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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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创设专家辅助人制度的重要意义:
A.提高了当事人对专门问题的参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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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专家辅助人的作用:
A.就案件的专门问题进行说明和接受询问或者对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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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需要注意的问题:
A.专家辅助人与专家证人是不同的。前者的作用是阐释和说明,后者的作用是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作出结论性意见。
B.专家辅助人出庭,当事人要书面申请,并须得到法庭批准。
C.专家辅助人出庭,有关费用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负担。
八、其他
1.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得伪造、毁灭证据,组织证人出庭作证,指使、堕买、胁迫他人做伪证的,对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否则,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当事人将证据提交时应向具体承办该案的法官或书记员索要收据,收据上应注明证据的名称、份数、页数、收到的时间,并由法官或书记员签名或盖章,以免遗失,对己不利。
民事诉讼质证技巧有哪些
(一)听的技巧
1、聚精会神。边听、边记,做到不遗漏、不误解。
2、不被对方情绪性词语所干扰。
3、注意对方的语气、语调、语速等。要善于听音辩调,注意对方的言外之意。
(二)看的技巧
对法庭上出示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证据材料,要仔细辨别。辨认,是对该类证据最主要的调查手段。
(三)问的技巧
出庭前准备发问提纲,在法庭调查时依据庭审调查情况变化,再适当调整。主要审查:
---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的作证资格;
---证人证言和鉴定结论及勘验结果是否真实;
---证人,鉴定人,勘验人是否在程序上违法;
---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的证明是否与案件相关等等。
巳经清楚的问题,不必再质问;比较清楚的但还有些不足的问题,要变换角度发问,以免“重复发问”之嫌;对根本未涉及的或不够清楚的问题应有计划地发问。
(四)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质证要点:
1、对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进行质证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出示证据的原件或者原物。一般情况下,应掌握原件、原物优先规则,坚决要求对方出示原件原物,并认真辨认和审查对方当事人出具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原件、者原物,判断其复印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
2、下列情况之一可以除外:
A、出示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并经人民准许出示复制件或者复制品的;
B、原件或者原物已不存在,但有证据证明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或原物一致的。
3、审查内容:
---证据与本案事实是否相关;
---证据的形式、来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证据的内容是否真实;
---证人或者提供证据的人,与当事人有无利害关系。
质证的方法
1、单一质证,即一事一证一质。即将对方当事人所举的证据和调取的证据逐一加以质证,并提出反驳证据或意见。
2、一组一质证,即阶段质证,即一事一证,一证一质。
3、分类质证,即对证据或诉讼请求依据一定的标准先进行分类,确定几条线索,再加以质证。
4、综合质证,即对全案待证事实和所有证据进行集中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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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公司法》第76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首先需要查看下公司章程对股东资格的继承问题是否有作出约定,如果没有作出规定,则继承人对股东资格享有法定继承权。
2、继承公证 除了提交一般财产继承的材料外,由于股权继承的特殊性,还应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出资证明;
(2)股东名册;
(3)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的公司章程;
(5)公司资产的评估报告;
3、到工商局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股权继承是指自然人股东死亡后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行使股东权利的制度。
2005年10月27日修订后的公司法新增条款第76条对股权继承做出明确规定。该条款包括两层含义:
1、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而并非只对财产权的继承;
2、公司章程可以对股权继承做出特别规定,排除对股东资格的当然继承。
股权的合法继承会导致公司股东的变更,这对有限责任公司会产生深刻影响。因为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合性和资合性,是基于股东之间的相互信任设立的,如法律不加限制的允许股东的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会导致因新旧股东的不合而产生纠纷或者突破法律对公司股东人数的限制等。
根据我国《公务员法》第53条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军发〔2010〕21号,以下简称《内务条令》)第127条规定:军人不得经商,不得从事本职以外的其他职业和、有偿中介活动,不得参与以营利为目的的文艺演出、商业广告、企业形象代言和教学活动,不得利用工作时间和办公设备从事证券交易、购买彩票,不得擅自提供军人肖像用于制作商品。
因此,公务员、现役军人等特定身份的继承人不得依据《公司法》第75条规定继承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但可依据《继承法》继承原自然人股东所拥有的股权所对应的财产权益,即股权的价值。
但股权的价值的确定方式没有任何规定,因此值得在章程中约定。大多数地区不允许股权未经继承而直接转让给第三人。所以,当只有一个继承人,而此继承人由于特定身份而不能继承时,如何处理被继承的股权?这确实需要章程中事先做好安排。部分地区的实务是只能进行减资,并把撤回的实缴资本还给继承人,但此种方法将对股权甚至公司的价值均产生不利影响。
实务中已经出现过“因身份而不得继承”的风险,规避的方式之一是被继承人通过遗嘱方式将该项股权指定由特定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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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解冻对公账户程序
实际的生活中,如果有发生我们无法解决的法律方面问题时,可以通过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来处理。对于法院解冻对公账户程序的问题,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可以通过下面文章内容中的法律知识来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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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领结婚证需要哪些材料和程序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导读: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需要什么证件? 领结婚证的程序 (一)申请 (二)审查 (三)登记 领结婚证需要带的证件 1.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领结婚证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1)户口证明;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2.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申请领结婚证 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申请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1)中国公民须持有: ①本人户籍证明; ②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2)外国侨民须持有: ①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 ②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 ③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3)外国人须持有: ①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②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③经本国(或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的证明。
起诉离婚的程序和材料是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从提起离婚诉讼至离婚判决生效,离婚的程序主要有三个必经阶段: 离婚程序的 第一阶段: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递交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离婚程序的 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人民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送达的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申请,请求延期,人民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离婚程序 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  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也是离婚程序中最重要的一个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1、起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递交状和证据; 4、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状副本; 6、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8、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离婚诉讼结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决,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裁定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书生效。对生效的离婚判决(调解)不服的,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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