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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补偿土地费的原则。
这是一种由用地单位或者征地单位依照国家法律所规定的既定的内容对原土地所有权者或者原土地经济所有权者依法给予的补偿原则,主要是为了补偿和安抚对其土地经济造成的一定损失的一种手段。
2、补偿青苗费的原则。
这是一种由用地单位或者征地单位依照国家法律所规定的既定的内容对原土地上存在的青苗因为征地、用地而造成损害的一种补偿原则。一般授予补偿人为青苗种植单位或者是个人。农户的等等。
3、补偿附着物的原则。
这是一种由用地单位或者征地单位依照国家法律所规定的既定的内容对原土地上存在的附着物的补偿原则,附着物一般有房屋或者土地设施等等。因用地、征地必然会对其造成损失,因此,需依法给予一定的补偿费用,一般授予补偿费的是原土地单位或者个人。
4、补偿安置补助费的原则。
这是一种由用地单位或者征地单位依照国家法律所规定的既定的内容对原土地上本可以安置生产活动以及设施,因用地、征地而造成损失的一种补偿原则。
5、补偿标准:
一般是由各地所在政府和相关单位具体规划以及执行。
6、通常情况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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