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很多人都知道,现在协议离婚有个冷静期,这期间夫妻双方都要好好想想是不是真的要分开。但不少人会有个疑问,在冷静期剩余的天数里,能不能拿到离婚证呢?这可不是个小问题,毕竟离婚证拿到手,婚姻关系才算正式结束,这关系到双方的身份和财产等一系列后续问题。下面就来详细解答一下。
一、冷静期的规定及作用
离婚冷静期是法律为了避免冲动离婚而设置的一段时间。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比如小张和小李去申请离婚,开始进入冷静期,在这三十天内,小张要是反悔了,就可以按规定撤回申请。
二、冷静期剩余天数能否拿证
在冷静期内是拿不到离婚证的。冷静期的目的就是给双方一个缓冲的时间,让大家慎重考虑离婚这件事。只有冷静期届满后,双方再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才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比如小王和小赵申请离婚,冷静期还有十天,这时候他们是无法拿到离婚证的,必须等冷静期结束,并且在冷静期结束后的三十天内双方一起去申请才行。
三、拿证的具体流程
1.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所需材料一般包括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
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等是否符合规定。
3.登记(发证):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四、特殊情况处理
如果在冷静期内一方反悔撤回申请,或者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就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如果之后双方还是想离婚,就需要重新申请离婚登记,再次经历冷静期等流程。比如小陈和小孙在冷静期内小陈撤回了申请,之后他们又想离婚,那就得重新走一遍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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