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毒辩护律师的权利主要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1
浏览10w+
王敏律师
王敏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325人
专家导读 涉毒辩护律师的权利主要有根据事实和法律独立进行辩护的权利,会见通信权,调查取证权,提出辩护意见权,经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诉的权利,参与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权,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辩护人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等权利。

涉毒辩护律师的权利主要有哪些

涉毒辩护律师的权利主要有哪些?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的规定,我国辩护人的权利主要有:

1、辩护人有权根据事实和法律,独立进行辩护。辩护人根据自己对事实的认定和对法律的理解,独立进行辩护,其他任何机关,包括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或团体、个人,都无权干涉。

2、会见通信权。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面和通信。在审判阶段,辩护律师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通信。

3、调查取证权。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7条的规定,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其他辩护人则没有这项权利。

4、提出辩护意见权。刑事诉讼法第139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听取犯罪嫌疑人委托的人的意见。也就是说,犯罪嫌疑人委托的辩护人在审查起诉阶段就有权为委托人辩护。对此,人民检察院应当听取。

5、在案件的审判阶段,辩护人有权至迟在开庭3日以前接到人民法院的出庭通知书。

6、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权。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在法庭调查阶段,辩护人在公诉人讯问被告人后,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对证人、鉴定人发问;法庭审理中,辩护人有权申请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物,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法庭辩论阶段,辩护人可以就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和控方展开辩论。

7、经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诉的权利。刑事诉讼法第180条规定,被告人的辩护人,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即辩护人经被告人同意,有权对第一审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提出上诉。

8、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辩护人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9、拒绝辩护权。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的规定,拒绝辩护的情形有两种:一种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拒绝辩护人继续辩护;另一种拒绝辩护是指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隐瞒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

10、代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申诉

涉毒案的性质是非常恶略的,很多时候,检察机关在侦破某些涉毒案件的过程中付出的代价也是很大的。可是,涉毒案件当中的每一位犯罪嫌疑人的辩护权也依然是受到法律保护的。犯罪嫌疑人的辩护律师所拥有的这些权利都是为了更好的行使辩护权,辩护律师在案件中也能对公检法机关的办案程序进行监督。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2.6千字,阅读时间约9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038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涉毒辩护律师的权利主要有哪些
一键咨询
  • 131****023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607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010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671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544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032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572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270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315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743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055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041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531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063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237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涉毒案件辩护要点主要有哪些
在涉毒案件当中的辩护要点主要是看犯罪嫌疑人有没有什么可以从轻处罚的情节,比如犯罪嫌疑人是否有坦白,认罪态度比较好,是初犯,是在别人的教唆或胁迫之下才从事和毒品相关的犯罪行为的,另外就是可以从案件的一些细节情况上进行辩护。
10w+浏览
刑事辩护
请问高律师您授理过为涉毒案件辩护吗?
[律师回复] 与毒品犯罪量刑有关的法律规定很多,它们主要有四个,对这四个法律进行整理,可以知道贩卖毒品犯罪的量刑主要分为四档,分别是三年以下、三年至七年、七年至十五年、十五年至无期、死刑。《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贩毒案律师辩护有用吗
贩毒案律师辩护有用。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具体怎么量刑,要根据毒品的数量等具体情节确定。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哥哥就职于运输公司,常年开大货车的,一次边防的例行检查,在他的车内搜出7克白粉,现在人已经给拘役了,私自运输毒品,有罪辩护与无罪辩护的利弊怎么说
[律师回复]
一、刑事案件可以理解为解决两个问题:定罪和量刑。
定罪就是确定被告人犯了什么罪,量刑就是在确定被告人犯了什么罪后如何处罚。
二、有罪辩护,就是在认可被告人犯罪的前提下(可以是认可控方指控的罪名;也可以不认可控方指控的罪名,但同时认为被告人构成其他犯罪),对其作出罪轻的量刑辩护。
量刑辩护是本次刑事诉讼法修改的一个新亮点,给辩护工作提供了更大的发挥空间。
三、无罪辩护,就是认为被告人根本就不构成犯罪或不构成控方指控的犯罪。
四、需要注意的是,刑事辩护的目的是促进法律的正确适用,让被告人受到公正的处理,而不是哗众取宠,博取眼球。
对于律师而言,尤其不能轻言无罪辩护。
一些案件,事实已经很清楚了,证据也很确凿,律师再做无罪辩护,就是给被告人和家属一个错误的信号,让他们以为“抗到底”、“死不认罪”,法院就不敢怎么样。这种做法绝对是对当事人的不负责,绝对是一种违法律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如果律师认为案件证据存疑,应当做出证据存疑的无罪辩护,而不能一边看着控方的确凿证据,一边满口跑火车不认账。
五、关于刑事辩护,还应说明以下几点:
1、刑事辩护不是作秀。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促进法律之正确实施,依法维护被告人之合法权益,才是辩护律师的职责所在。
辩护律师绝不可利用刑事辩护的机会作秀、搏出位、吸引眼球,这样的行为可能置被告人于不利,是不道德的。
2、争取该争取的,放弃没意义的。
司法实践有司法实践的特点,有其自身独有的规律。辩护律师必须尊重这个现实,不能仅凭自己一厢情愿就信口开河。
3、刑事辩护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切不可强词夺理。
犯罪了,就应该负责。对于证据确凿的事实,应尊重事实,做量刑辩护。如果非要胡搅蛮缠、强词夺理,甚至强行做无罪辩护,不仅起不到辩护的作用,反倒让人感觉是在负隅顽抗。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303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我妹妹为了改善家庭,就参与制毒贩毒,还非法获利十万多块钱了,现在人已经被控制了,还可能会有刑罚的,还需要做辩护的,那制毒贩毒辩护词怎么写呢?
[律师回复] 尊敬的法官、陪审员:
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徐某的委托,指派律师担任涉嫌贩卖毒品罪的被告人徐某的辩护人。辩护人依法会见了被告人,并根据本案的基本情况,提出以下辩护意见,敬请贵院充分予以考虑,依法予以采纳。
一、被告人被指控的第1-9起贩毒行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无法排除被告人没有贩卖冰毒的合理怀疑,应当不予认定。
1、宋某第二次询问笔录缺失,完整性(真实性)有异议。
宋某笔录前后矛盾,如果第二次笔录能与某次相一致,对于查明本案事实具有重大意义,辩护人申请法院调取宋某第二次询问笔录。
2、对第
一、
三、五次笔录的真实性有异议
(1)次数矛盾。宋某第一次询问笔录说“买过四次冰毒”;第三次说“给他转过九次钱,买过六七次冰毒”;第五次笔录说“大约买过十几次冰毒”、“微信转账都是买冰毒的”。
宋某第五次笔录给出的解释是“公安机关抓我那次...喝酒了记不大清楚”,但:
①第一次笔录中,侦查机关没有记载宋某喝过酒;
②第
一、
三、五次笔录均不同,宋某没有对第三次笔录为何不同作出解释;
③宋某第一次笔录说第2次买了0.7克,第3次买了0.5克,数量精确,不像是因喝酒而记忆混乱的人的陈述,反而是第五次只说一包两包或大约1克2克,说不准准确数量,相比之下第5次笔录记不清的可能性更大。
(2)转账用途矛盾:转账是否全部用来购毒前后冲突。
宋某向被告人转账10次,第一次笔录说购买了4次毒品;没有对另外6次转账用途作出解释;第三次笔录说购毒
6、7次,没有对其它
2、3次转账用途做出解释;当日抓捕被告人之后的第5次笔录,又说是十几次,然而这次证言与公安机关调出的转帐单的金额、日期完全一致,宋某的这次笔录,很可能是一边看着金额一边对应着日期作出的,该证言的可信度很低。
另外,根据被告人补充侦查笔录,宋某买过他的烟、欠他的钱、两人有矛盾,宋某给被告人的转账是否用于买烟或还钱,是无法查清的事实,对此不能仅凭宋某第5次的证言就认定是毒资,而应当存疑并做出有利于被告人的认定。
3、宋某全部笔录的合法性异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9条:“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宋某的笔录前后矛盾无法合理解释,本人又失踪无法出庭质证,证言无法查实,所以其笔录无法作为定案根据。
证据确实充分是认定案件事实的唯一标准,希望法院摒弃先入为主、有罪推定的的思维定势,客观、公正的作出裁判。
4、徐某《调取证据通知书》、《调取证据清单》合法性、真实性异议
(1)微信聊天记录没有被告人签字,形式不合法,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以下简称《刑案程序规定》)第63条:“物证的照片、录像或者复制品,书证的副本、复制件,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的复制件,应当附有关制作过程及原件、原物存放处的文字说明,并由制作人和物品持有人或者物品持有单位有关人员签名。”
(2)内容上“微信聊天记录”不完整,不能证明案件事实:
①被告人与宋某的聊天记录没有2017年2月15日之前的部分,不能确定该日期之前的微信转账用途,是用于买卖冰毒还是买烟、还钱,对此应当存疑;
②被告人与“马庄介绍”,“马庄新号”的聊天记录,双方涉嫌在1月17日交易过一次冰毒,就是2月28日被警方查获的冰毒。但上家身份不明,被告人与上家的交易行为没有查清。检方指控的前10起贩毒行为,不能查证毒品来源,现有证据甚至不能证实被告人曾经持有过这些毒品,更何况贩卖?
③第9起指控:2月16日,被告人给宋某发图片,图片只显示一块石头,没有毒品,宋某证言“找了没找到(毒品)”,尽管宋某接着说被告人给了他大约1克冰毒,但该证言同样存在前后矛盾无法做出合理解释的问题,因此被告人被指控的第9起贩毒行为证据不足,应当不予认定。
5、宋某《调取证据通知书》、《调取证据清单》合法性、真实性异议。
①侦查机关已经调取了微信交易记录,但没有调取聊天记录,没有扣押手机。按照常理,侦查机关肯定不会不调取该证据,除非聊天记录被删除或聊天记录与毒品犯罪无关。无论哪种可能,宋某的手机和聊天记录都是证明被告人有罪、罪轻或无罪的关键证据,在关键证据缺失的情况下,应坚持存疑对被告人有利的原则。
②微信交易记录没有与原物对照,不能确定真实性,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以上2点异议的依据是《刑诉法解释》第70条:“收集、调取的物证应当是原物。只有在原物不便搬运、不易保存或者依法应当由有关部门保管、处理或者依法应当返还时,才可以拍摄或者制作足以反映原物外形或者内容的照片、录像或者复制品... ...原物的照片、录像或者复制品,不能反映原物的外形和特征的,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6、对通话记录与本案的关联性有异议
①被指控的第
8、9次贩毒行为,没有相应的通话记录互相印证;
②能够证明被告人与宋某通过电话,但通话内容不知,尽管大部分能与转账时间对应起来,但不能排除两人沟通买烟、还钱等事情的可能性。该证据证据证明力缺失,证据互相印证能力弱,不能成为对被告人定罪的依据。
综上,前9起指控的直接证据,只有宋某最后一次询问笔录,其笔录多次多处冲突不能做出合理解释;没有查实毒品来源;没有查获毒品作为物证,更没有相应的鉴定意见证实宋某向被告人购买的物品中含有毒品成分;转账记录能够证实双方转过钱,但不能排除转账是用来买烟或还钱的可能性;通话记录也只能证明两人认识通话,并不能证明通话的内容与冰毒有关;存在证人失踪,关键证据缺失、证据形式上不合法等问题,以上情形使得本案事实无法查清,现有证据不能充分证明被告人实施了前9起指控,应当采取存疑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对前9起指控不予认定。
二、第10起指控毒品来源不明。
根据被告人与“马庄介绍”、“马庄新号”的聊天记录,被告人在1月17日买过“2000元10个”的冰毒,而2月20日查获2包,2月28现场查获9包,这已经超过现阶段查实的被告人毒品来源的数量。(根据笔录与聊天记录)
三、前10起指控的毒品数量认定没有法定依据且存在逻辑事实错误
退一步讲,即便前10日贩毒的事实能够认定,但涉案冰毒的数量是无法查证的,只能按照无罪处理,理由如下:
1、数量认定完全依据宋某第5次笔录,但该笔录存在问题,不再赘述。
2、第11起的称量笔录可以看出,被告人卖给宋某的冰毒9克,但实际9包只有6.8克,不足量,这也可由2月20日查获的两包毒品只有1.49克佐证,但前10起指控的数量没有考虑该情况。
四、第11起指控存在特情侦查的情形,请法院量刑时予以考虑,从轻处罚。
1、主观状态:被告人在特情诱惑和促成下形成犯意,进而实施毒品犯罪,根据罪刑相适应原则,对被告人应当依法从轻处罚。
2、犯罪形态:交易过程一直处于侦查机关的掌控之中,涉案毒品未转移给宋某,建议法院对被告人减轻处罚。
3、危害后果:涉案毒品未流入社会,危害性较小,建议法院对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
五、被告人其它可从轻情节
被告人系初犯,没有任何不良记录和劣迹行为,依法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归案后自愿认罪,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其认罪悔罪态度好,可对其从轻处罚。
六、总结
本案的主要焦点是前10起的犯罪认定问题,现在没有直接证据能够完全证明被告人实施了前10起犯罪,只能综合全案证据予以推定。辩护人认为,推定被告人犯罪需要3个条件:确凿的基础事实、基础事实与推定事实之间逻辑上的必然联系、允许被告人提出反证加以推翻。本案的主要证据宋某的证言、微信聊天记录、微信交易记录、通话记录等,以上证据均不同程度的存在瑕疵,甚至有证据存在取证形式不合法的问题,基础事实不确凿;宋某与被告人之间的转账、通话,不存在必然是进行冰毒交易的逻辑关系;宋某是否买过烟、还过钱的可能性无法完全排除。本案综合全案证据无法达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完全排除被告人没有实施犯罪行为的可能性”的定罪标准。
综上,辩护人建议法院对被告人被指控的前10起犯罪不予认定,对第11起犯罪从轻处罚,请法院本着依法治国和杜绝冤假错案的原则,充分予以考虑。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03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贩毒案律师怎么辩护无罪
1、首先确定证据上和法律上是否有不足、矛盾、漏洞。2、其次看案件是否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贩卖毒品罪的无罪辩护的事实不清的情节,是一个刑事辩护律师在接到委托后,首先应该想到的,因为无论法院最终是否判处了嫌疑人刑罚,事实和法律的情节都会起到相当大的作用。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我的一个朋友,他涉嫌吸毒,前几天吸了毒,开车不小心把人给撞了,现在已危险,驾驶罪给逮捕了,马上要开庭了,问一下涉嫌危险驾驶罪辩护意见,辩护词的主要范文有什么呢?
[律师回复] 下面就是关于危险驾驶罪辩护词的范本!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针对检察院指控我犯有“危险驾驶罪”,自我辩护如下:
一、我认为我是无罪的。
二、主观方面危险驾驶罪是故意犯罪,而我没有危险驾驶的故意。
三、客观方面根据《刑法》第133条:“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的规定,道路和机动车都属于危险驾驶罪客观方面的内容,犯罪地点和犯罪工具,属于本罪的违法要素,如果不是道路上驾驶的不是机动车辆,都不会构成危险驾驶罪。《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也已经明确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而本案中,事情发生的地点是在修理厂内,并不是在道路上。也没有危害到公共安全,因为在修理场内,人数较少,较为固定,不具有公共安全的危险性。根据立法者的本意,之所以设立危险驾驶犯罪,就是要防止一些人在人来人往、人山人海的机动车道路上,不顾他人和自己的生命,醉酒驾驶机动车。如果在人迹罕至、荒郊野外的机动车道路上醉酒驾驶,那么,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显然不符合立法本意。也是说,危险驾驶是在特定道路上的犯罪。综上所述,请求法院依法判决本人无罪。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303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贩毒案律师怎么辩护无罪
在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法律问题,因此就需要我们平常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可以更好的帮助我们解决问题。对于x贩毒案律师怎么辩护无罪问题,我们整理了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够为您提供帮助,可以通过文章中的内容进行了解。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03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涉毒犯罪辩护联盟是什么组织?
涉毒犯罪辩护联盟的意思就是属于民间的组织,也是由辩护律师自发组成的一个联盟,涉毒犯罪也是属于刑事案件的一种,辩护联盟就可以根据案个的实际情况来进行代理,从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我朋友是一个化学专家,但是前不久的时候因为在单位做错事了,就被人家开除了,他就没有收入了,后来就在朋友的怂恿下去帮人制毒了,只是没多久就被抓了,一般涉嫌制毒辩护词 咋样?
[律师回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本案被告人石某家属及其本人的委托,指派我们作为其涉嫌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一案的辩护人参加诉讼。现依据事实和法律并结合庭审的实际情况,发表如下辩护意见,望合议庭充分采纳:
鉴于被告人石某当庭认罪,我们为其作罪轻辩护。辩护人认为石某存在诸多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应当从宽处罚。具体理由如下:

一、石某在无法准确预见其行为是否触犯刑法的情形下实施了被指控的犯罪行为,主观恶性不深。
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本身并不是“制毒物品”,我国法律在2012年6月18日两高出台《关于办理走私、非法买卖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两高意见”)之前对非法买卖含麻制剂行为的定性缺乏相关的规范性指导文件。司法实践中,各地办理此类案件适用法律存在分歧,绝大部分此类案件的涉案人员被无罪释放或者转行政处罚。本案被告人石某被指控的犯罪行为发生在2010年至2012年4月期间,均在两高意见出台之前。因此,依据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石某虽然能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不当,但是对自己的行为是否触犯《刑法》构成犯罪,司法实践尚且无法准确定性,作为普通老百姓的石某更是无法预见,可见其主观恶性不深。

二、《两高意见》第一条规定买卖含麻制剂构成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需要以加工、提炼制毒物品为目的,石某在其参与的每次买卖过程中,主观上只是出于对利润的追求,均不以加工、提炼制毒物品为目的,客观上为制毒物品交易下家获取含麻制剂提供了帮助,放任了含麻制剂流入制毒物品交易市场,主观上属于间接故意并非积极追求,客观上符合《两高意见》第三条规定,属于法定的帮助犯,根据《刑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公诉机关已经认定石某在犯罪过程中,部分犯罪未遂。依照《刑法》第二十三条及最高院《量刑指导意见》的规定,对未遂部分量刑时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

四、石某悔罪态度很好,坦白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当庭认罪,属于酌定从宽情节。

五、石某所获非法利润已经全部上缴,属于积极退赃,应当从轻处罚。

六、石某属于初犯、偶犯,没有前科。案发前,一向表现良好,曾获得过 “浙江省优秀创业青年”、“宁波市十大创业青年”等殊荣并积极投身慈善事业,扶危济困,为社会做出过突出贡献。请法庭酌情从轻、减轻处罚。

七、石某经山西省政府指定的山西省太原市精神病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确诊患有精神分裂症,不适合羁押监禁,公检法在本案整个诉讼过程中均以此作为事实依据对石某办理取保候审,望法院作出判决时充分考虑此情节,依法对其适用缓刑或监外执行。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刑事诉讼 > 涉毒辩护律师的权利主要有哪些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