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的上市条件具体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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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晓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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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新三板上市标准:1、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2、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3、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4、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5、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六)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新三板的上市条件具体有哪些

一、新三板的上市条件具体有哪些

新三板上市标准要满足下列条件:

(一)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二)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三)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四)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五)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六)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新三板上市公司分层

所谓新三板分层制度,是指在新三板数量众多的挂牌公司当中,按照一定的分层标准,将其划分为若干个层次,可降低信息搜集成本,提高投资分析效率,增强风险控制能力,引导投融资精准对接。同时,通过内部分层,可以在交易制度、发行制度、信息披露的要求等制度供给方面,进行差异化的安排,以促进新三板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目前,新三板暂时分为两层:基础层和创新层。新三板挂牌公司进入创新层,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年平均净利润不少于2000万元(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最近两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10%(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2、最近两年营业收入连续增长,且年均复合增长率不低于50%;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不低于4000万元;股本不少于2000万股。

3、最近有成交的60个做市转让日的平均市值不少于6亿元;最近一年年末股东权益不少于5000万元;做市商家数不少于6家;合格投资者不少于50人。

满足上述规定进入创新层的挂牌公司,还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最近12个月完成过股票发行融资(包括申请挂牌同时发行股票),且融资额累计不低于1000万元;或者最近60个可转让日实际成交天数占比不低于50%。

(二)公司治理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和承诺管理制度完备;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并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取得全国股转系统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无论对于创新层还是基础层股票,投资新三板都有可能为投资者带来巨大财富,但也可能让投资者面临巨大风险,这也是新三板市场设置较高的投资者准入门槛的重要原因。

在新三板上市中的公司一般是非上市股份公司,从这点上来看,若是属于已经上市的股份公司则就不能再在新三板上市了。而在经营年限上,则要求公司已经开展经营活动有两年,也就是公司注册存续的时间已经超过了两年。至于对公司的盈利要求,则必须要能够持续经营下去,同时这个持续经营的能力也要比较稳定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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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的上市条件具体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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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你好,我们公司的老板最近想要转型,转成新三板的公司,请问新三板上市条件有哪些具体要求?
[律师回复] 你好,新三板上市条件如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不受股东所有制性质的限制,不限于高新技术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2.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涪袱帝惶郜耗佃同顶括力。
3.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4.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5.挂牌前总股本不低于500万股。
6.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7.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要求的其他条件。
新三板上市要求
一:主营业务要突出 《证券企业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企业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规定主办报价券商推荐的园区企业须具备的重要条件之一是:主营业务突出。通常情况下,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应当占到总收入的70%以上,主营业务利润应当占到利润总额的70%以上。业务过于分散对于中小企业挂牌而言,绝对是“减分”事项。比如软件开发和系统集成为主营业务的企业,旗下有从事文化广告传媒的小规模子企业,这些子企业与企业的主营业务并没有紧密联系,应当对其进行重组,使企业集中于主业。
新三板上市要求
二:同业竞争要处理 企业实际控制人或大股东从事的其他业务,有无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情况是中国证券业协会等主管机构备案审查的重点。具体关注内容包括:同一实际控制人之下是否存在与拟挂牌企业同业竞争的企业;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兼任实职,财务人员是否在关联企业中兼职;企业改制时,发起人是否将构成同业竞争关系的相关资产、业务全部投入股份企业。
新三板上市要求
三:持续经营有保障 虽然新三板挂牌条件中并无明确的财务指标要求,对企业是否盈利也无硬性规定,但企业的持续经营要有保障,即企业经营... 新三板上市要求六,在所处的细分行业有很好的发展前景,导致注册设立存在瑕疵。新三板上市要求五。这也是企业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体现;企业改制时。例如,利润并未完全显现,对企业是否盈利也无硬性规定,涉及管理、环保,财务人员是否在关联企业中兼职,人才是核心竞争力,企业经营过程中存在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也是主管机构审核时关注的重点之一,才是万全之策、资产权属、切实规范运作才是根本,都是轻资产的中小科技企业,不广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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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上市是指什么?新三板上市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新三板上市的含义是什么,申请新三板上市的流程是怎样的 新三板上市的含义 随着新三板市场的逐步完善,我国将逐步形成由主板、创业板、场外柜台交易网络和产权市场在内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一板市场通常是指主板市场(含中小板),二板市场则是指创业板市场。场外市场称为三板市场。新三板则是在老三板的基础上产生的“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公司进入代办转让系统”。 申请新三板上市的流程: 1、拟上市的有限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革,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新三板上市流程申请在新三板挂牌的主体须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故尚处于有限公司阶段的拟挂牌公司首先需要启动股改程序,由有限公司以股改基准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值整体折股变更为股份公司。 2、主办券商对拟上市股份公司进行尽职调查,编制推荐挂牌备案文件,并承担推荐责任。主办券商推荐非上市公司股份挂牌新三板时,应勤勉尽责地进行尽职调查,认真编制推荐挂牌备案文件,并承担推荐责任。主办券商进行尽职调查时,应针对每家拟推荐的股份公司设立专门项目小组。项目小组应与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协调配合,完成相应的审计和法律调查工作后,根据《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对拟新三板上市公司历史上存在的诸如出资瑕疵、关联交易、同业竞争等重大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制作备案文件等申报材料。 3、主办券商应设立内核机构,负责备案文件的审核。主办券商不仅应设立专门的项目小组,负责尽职调查,还应设立内核机构,负责备案文件的审核,发表审核意见。主办券商根据内核意见,决定是否向协会推荐该公司新三板上市。决定推荐的,应出具推荐报告(包括尽职调查情况、内核意见、推荐意见和提醒投资者注意事项等内容),并向协会报送备案文件。 4、通过内核后,主办券商将备案文件上报至中国证券业协会审核。中国证券业协会负责审查主办券商报送的备案文件并做出是否备案的决定。证券业协会决定受理的,向其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对备案文件进行审查,若有异议,则可以向主办券商提出书面或口头的反馈意见,由主办券商答复;若无异议,则向主办券商出具备案确认函。
什么叫上市?新三板上市的条件是什么?
[律师回复] 新三板上市的含义是什么,申请新三板上市的流程是怎样的 新三板上市的含义 随着新三板市场的逐步完善,我国将逐步形成由主板、创业板、场外柜台交易网络和产权市场在内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一板市场通常是指主板市场(含中小板),二板市场则是指创业板市场。场外市场称为三板市场。新三板则是在老三板的基础上产生的“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公司进入代办转让系统”。 申请新三板上市的流程: 1、拟上市的有限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革,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新三板上市流程申请在新三板挂牌的主体须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故尚处于有限公司阶段的拟挂牌公司首先需要启动股改程序,由有限公司以股改基准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值整体折股变更为股份公司。 2、主办券商对拟上市股份公司进行尽职调查,编制推荐挂牌备案文件,并承担推荐责任。主办券商推荐非上市公司股份挂牌新三板时,应勤勉尽责地进行尽职调查,认真编制推荐挂牌备案文件,并承担推荐责任。主办券商进行尽职调查时,应针对每家拟推荐的股份公司设立专门项目小组。项目小组应与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协调配合,完成相应的审计和法律调查工作后,根据《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对拟新三板上市公司历史上存在的诸如出资瑕疵、关联交易、同业竞争等重大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制作备案文件等申报材料。 3、主办券商应设立内核机构,负责备案文件的审核。主办券商不仅应设立专门的项目小组,负责尽职调查,还应设立内核机构,负责备案文件的审核,发表审核意见。主办券商根据内核意见,决定是否向协会推荐该公司新三板上市。决定推荐的,应出具推荐报告(包括尽职调查情况、内核意见、推荐意见和提醒投资者注意事项等内容),并向协会报送备案文件。 4、通过内核后,主办券商将备案文件上报至中国证券业协会审核。中国证券业协会负责审查主办券商报送的备案文件并做出是否备案的决定。证券业协会决定受理的,向其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对备案文件进行审查,若有异议,则可以向主办券商提出书面或口头的反馈意见,由主办券商答复;若无异议,则向主办券商出具备案确认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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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交易规则 新规具体是什么?
个人客户准入条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投资者可以申请参与挂牌公司股份公开转让:1、投资者本人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终证券类资产市值500万元人民币以上。2、具有两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或具有会计、金融、投资、财经等相关专业背景或培训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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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请问一下新刑法168条的内容和刑法177条的详细内容,知情人士来回答一下吧,谢谢
[律师回复]
一、盗窃罪的行为方式有哪些
(一)盗窃数额较大
1、数额较大的含义:修正前、后的数额较大,都指的是盗窃一次数额较大;至于对前后两年之内仍在追诉期限之内的盗窃数额可以累计计算,也是以其这一次构成犯罪为前提。
另外,对于有情节严重情形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一般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而盗窃一次,不只包括事实上的一次,还包括法律评价上的一次,即刑法理论上的徐行犯。
2、徐行犯:所谓徐行犯犯罪,是指为逃避法律追究,把本来一次可以完成的犯罪行为,在特定的空间范围、较短的时间范围内,分数次来完成的犯罪。
但是,若符合徐行犯的要件,由于其“徐行”的目的是逃避法律追究,把数次盗窃行为评价为法律上的一次盗窃行为,各次的数额就可以累计计算。
(二)多次盗窃
2013年《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后的多次盗窃,指两年内其中任何一次都不单独构成犯罪但累计超过三次的盗窃。如果三次累计数额超过数额较大标准,若符合徐行犯特征,按徐行犯处理--由于徐行犯法律评价为一次犯罪行为,事实上的多次不再是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事实,只以累计后的数额作为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事实,确定基准刑;如果不符合徐行犯特征,按多次盗窃处理,三次本身是基本犯罪构成事实,超过三次的次数是其他影响犯罪构成事实,确定基准刑;至于累计的数额,则不应再进行重复评价确定基准刑。
修正案后的多次盗窃,不再包括入户盗窃、扒窃,也不包括携带凶器盗窃,因为三者一次行为即构成犯罪。
(三)入户盗窃
一方面是入户目的的非法性,另一方面是户的场所性特征和功能性特征。即: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的,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
另外,也不是任何的入户都涉嫌犯罪,如果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比如盗窃金额太少、少于200元,可以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
(四)携带凶器盗窃
此处的携带,应该严格理解为“随身”携带;此处的凶器,应该严格理解为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
那么,扒窃时使用的工具是否可以定性为凶器?比如割包用的刀片?笔者认为对此应严格要求,不符合管制刀具特征的不应认定为凶器--因为,扒窃也是一次行为即构成犯罪。
(五)扒窃
扒窃,是指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扒窃是此次修正后比较难把握的一种盗窃行为,难就难在与治安管理处罚的区分。如果一次扒窃几十元钱,是触犯《刑法》构成盗窃罪,还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
入户盗窃和携带凶器盗窃侵犯的都是复杂客体,可以一次行为而不问数额即构成犯罪;而扒窃则不同,除了使用刀片等工具进行扒窃有侵犯人身的危险外,只侵犯财产权。所以应该再设定一个数额标准,比如500元,以此来区别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即使用刀片等工具进行扒窃和一次扒窃500元以上的,才构成犯罪。
二、盗窃罪的立案标准是多少
《公安部关于修改盗窃案件立案统计办法的通知》对立案标准的规定,公安机关凡接到报警的盗窃案件,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应受理、登记并认真查处。其中达到当地规定的盗窃犯罪数额标准的,立为刑事案件;撬门破窗人室盗窃的,扒窃的,使用刀刃等工具或携带凶器盗窃的,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立为刑事案件;明显是惯犯作案或一人多次作案的,以及其他虽未达到规定的数额标准但情节或者后果比较严重的,也立为刑事案件;其余作为治安案件查处,经过工作发现构成刑事案件的,应及时立为刑事案件。
盗窃数额在2000元以上的,或虽不足2000元但情节或后果严重的,立为重大案件;盗窃数额在20000元以上的,或虽不足20000元但情节或者后果特别严重的,立为特大案件。
以上是新刑法168条中关于盗窃的相关内容
新三板上市企业需要什么条件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企业要进行新三板挂牌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第 2.1条的规定,股份公司申请挂牌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2)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3)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4)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5)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6)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相关内容详见《业务规则》第二章关于股票挂牌的规定。 2、国有企业或者外资企业是否可以申请挂牌? 《业务规则》第 2.1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不受股东所有制性质的限制”。因此,符合条件的境内股份公司包括民营企业、国有企业和外资企业均可申请挂牌,对国有或外资持股比例、股东背景也无特殊要求。 如申请挂牌的股份公司存在国有股东或外资股东,申请挂牌材料除常规材料以外,还需增加“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股权设置批复文件及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外资股确认文件”。 3、高新园区的企业申请挂牌是否有行业限制? 《业务规则》第 2.1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不限于高新技术企业”。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角度,新三板鼓励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新兴业态的企业申请挂牌,同时也接收传统行业企业的挂牌申请。 4、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企业如何申请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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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新三板上市
三板市场起源于2001年"股权代办转让系统",最早承接两网公司和退市公司,称为"旧三板"。2006年,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公司进入代办转让系统进行股份报价转让,称为"新三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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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申请上市的条件是什么
[律师回复] 新三板上市的含义是什么,申请新三板上市的流程是怎样的 新三板上市的含义 随着新三板市场的逐步完善,我国将逐步形成由主板、创业板、场外柜台交易网络和产权市场在内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一板市场通常是指主板市场(含中小板),二板市场则是指创业板市场。场外市场称为三板市场。新三板则是在老三板的基础上产生的“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公司进入代办转让系统”。 申请新三板上市的流程: 1、拟上市的有限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革,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新三板上市流程申请在新三板挂牌的主体须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故尚处于有限公司阶段的拟挂牌公司首先需要启动股改程序,由有限公司以股改基准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值整体折股变更为股份公司。 2、主办券商对拟上市股份公司进行尽职调查,编制推荐挂牌备案文件,并承担推荐责任。主办券商推荐非上市公司股份挂牌新三板时,应勤勉尽责地进行尽职调查,认真编制推荐挂牌备案文件,并承担推荐责任。主办券商进行尽职调查时,应针对每家拟推荐的股份公司设立专门项目小组。项目小组应与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协调配合,完成相应的审计和法律调查工作后,根据《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对拟新三板上市公司历史上存在的诸如出资瑕疵、关联交易、同业竞争等重大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制作备案文件等申报材料。 3、主办券商应设立内核机构,负责备案文件的审核。主办券商不仅应设立专门的项目小组,负责尽职调查,还应设立内核机构,负责备案文件的审核,发表审核意见。主办券商根据内核意见,决定是否向协会推荐该公司新三板上市。决定推荐的,应出具推荐报告(包括尽职调查情况、内核意见、推荐意见和提醒投资者注意事项等内容),并向协会报送备案文件。 4、通过内核后,主办券商将备案文件上报至中国证券业协会审核。中国证券业协会负责审查主办券商报送的备案文件并做出是否备案的决定。证券业协会决定受理的,向其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对备案文件进行审查,若有异议,则可以向主办券商提出书面或口头的反馈意见,由主办券商答复;若无异议,则向主办券商出具备案确认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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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上市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企业要进行新三板挂牌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第 2.1条的规定,股份公司申请挂牌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2)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3)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4)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5)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6)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相关内容详见《业务规则》第二章关于股票挂牌的规定。 2、国有企业或者外资企业是否可以申请挂牌? 《业务规则》第 2.1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不受股东所有制性质的限制”。因此,符合条件的境内股份公司包括民营企业、国有企业和外资企业均可申请挂牌,对国有或外资持股比例、股东背景也无特殊要求。 如申请挂牌的股份公司存在国有股东或外资股东,申请挂牌材料除常规材料以外,还需增加“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股权设置批复文件及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外资股确认文件”。 3、高新园区的企业申请挂牌是否有行业限制? 《业务规则》第 2.1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不限于高新技术企业”。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角度,新三板鼓励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新兴业态的企业申请挂牌,同时也接收传统行业企业的挂牌申请。 4、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企业如何申请挂牌?
你好 最近我想要把我的东西弄上市 但是我不知道有什么要求 请问有关最新新三板上市条件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新三板的上市条件: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不受股东所有制性质的限制,不限于高新技术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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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涪袱帝惶郜耗佃同顶括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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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上市要求
一:主营业务要突出 《证券企业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企业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规定主办报价券商推荐的园区企业须具备的重要条件之一是:主营业务突出。通常情况下,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应当占到总收入的70%以上,主营业务利润应当占到利润总额的70%以上。业务过于分散对于中小企业挂牌而言,绝对是“减分”事项。比如软件开发和系统集成为主营业务的企业,旗下有从事文化广告传媒的小规模子企业,这些子企业与企业的主营业务并没有紧密联系,应当对其进行重组,使企业集中于主业。
新三板上市要求
二:同业竞争要处理 企业实际控制人或大股东从事的其他业务,有无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情况是中国证券业协会等主管机构备案审查的重点。具体关注内容包括:同一实际控制人之下是否存在与拟挂牌企业同业竞争的企业;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兼任实职,财务人员是否在关联企业中兼职;企业改制时,发起人是否将构成同业竞争关系的相关资产、业务全部投入股份企业。
新三板上市要求
三:持续经营有保障 虽然新三板挂牌条件中并无明确的财务指标要求,对企业是否盈利也无硬性规定,但企业的持续经营要有保障,即企业经营... 新三板上市要求六,在所处的细分行业有很好的发展前景,导致注册设立存在瑕疵。新三板上市要求五。这也是企业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体现;企业改制时。例如,利润并未完全显现,对企业是否盈利也无硬性规定,涉及管理、环保,财务人员是否在关联企业中兼职,人才是核心竞争力,企业经营过程中存在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也是主管机构审核时关注的重点之一,才是万全之策、资产权属、切实规范运作才是根本,都是轻资产的中小科技企业,不广告化。
你好,我们公司在南通的。找了一批新员工,现在需要签合同,想咨询一下南通市劳动合同条例的具体条款内容?
[律师回复] 你好,以下就是南通市劳动合同条例的内容,
甲方(用人单位)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乙方(劳动者)
  住址: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就甲方招用乙方一事,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供双方遵照执行: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
  
1、本劳动合同为(选择其中一项并填写完整) :
  A.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B.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 年 月 日起。
  C.以完成 工作为期限。
  
2、本合同包含 个月的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条、工作地点: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县) 路 号 .
  第三条、工作内容:
  
1、乙方同意在甲方 部门(或岗位)担任 职务,乙方具体工作内容按照甲方的岗位职责要求执行。
  
2、若因乙方不胜任该工作,甲方可调整乙方的岗位并按调整后的岗位确定一方的薪资待遇;如乙方不同意调整,甲方可以提前30日通知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按照国家规定发放。
  
3、在工作过程中,因乙方存在严重过失或者故意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四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工作时间:甲方保证乙方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具体工作时间由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安排没,乙方应当服从。
  
2、休息休假:甲方按照国家的规定安排乙方休息休假。
  第五条、劳动报酬:
  
1、乙方月工资标准为人民币 元,其中试用期内工资为人民币 元;
  (若实行计件工资的按照以下标准计法工资: )
  
2、因生产经营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或者法定休假日工作的,甲方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发放加班费。
  
3、甲方保证按月发放工资,具体发放日期为 .
  第六条、社会保险:
  
1、甲方按照国家的规定为乙方办理各项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2、依法应由乙方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甲方从乙方应得工资中扣缴,乙方不得有异议。
  第七条、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甲方为乙方提供劳动所必需的工具和场所,以及其他劳动条件;保证工作场所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依法采取安全防范措施,预防职业病。
  第八条、甲方依法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
  第九条、乙方应当保守工作期间知悉甲方的各种商业秘密、知识产权、公司机密等任何不宜对外公开的事项,否则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乙方承诺在签订本协议时,未与其他任何单位保持劳动关系或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否则,给其他单位造成损失的,由乙方单独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
  
1、若乙方需解除劳动合同书,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书面通知以送达甲方 (具体部门、职务)为准;
  
2、有关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事项,按照《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执行。
  
3、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乙方应当将正在负责的工作事项以及甲方交付乙方使用的财物与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员进行交接。因乙方原因未办理交接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赔偿。
  
4、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乙方依法应获得经济补偿金,但乙方未与甲方办理工作交接前,甲方暂不支付经济补偿金,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60日仍未与甲方办理交接的,乙方不得要求甲方发放经济补偿金。
  第十二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本着合理合法、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约定的事项,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等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的任何条款的变更,应当以书面形式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签约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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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企业融资方式具体有哪些
新三板企业融资方式具体有定向增发,中小企业私募债,优先股,资产证券化,做市商制度,银行信贷,新三板简化了挂牌公司定向发行核准程序,在股权融资方面,允许公司在申请挂牌的同时或挂牌后定向发行融资,可申请一次核准,分期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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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是上市公司吗
不属于。新三板市场原指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入代办股份系统进行转让试点,因挂牌企业均为高科技企业而不同于原转让系统内的退市企业及原STAQ、NET系统挂牌公司,故形象地称为新三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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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乐市律师具体收费标准法律规定?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湖北省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律师。
服务收费标准。
一、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
(一)一般刑事犯罪案件。
1、侦查阶段:1000~5000元件
2、审查阶段:1000~5000元件
3、一审阶段:1000~10000元件。
(二)经济类犯罪、共同犯罪案件。
1、侦查阶段:1000~10000元件
2、审查阶段:1000~10000元件
3、一审阶段:1500~15000元件。
担任被害人和刑事自诉案件代理人的,参照办理刑事案件的标准执行。
办理涉及国家安全罪、涉黑涉毒犯罪、贿赂犯罪以及其他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律师事务所可以与委托人协商增加收费数额,但最高不得超过本收费标准规定上限的5倍。
二、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600~8000元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除收取600~8000元件外,还应按下列比例另行分段累计收费:
争议标的收费标准。
100,000元以下免收。
100,001元至1,000,000元1-5。
1,000,001元至5,000,000元0.5-3。
5,000,001元至10,000,000元0.3-2。
10,000,001元至50,000,000元0.2-1.5。
50,000,001元以上部分0.1-1。
三、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的代理人。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5008000元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除收取5008000元件外,还应按民事诉讼案件中涉及财产关系案件的收费标准收费。
四、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5008000元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除收取5008000元件外,还应按民事诉讼案件中涉及财产关系案件的收费标准收费。
五、上述各项收费标准,为诉讼案件一审的收费标准。
未曾代理一审,直接代理二审、重审、再审或案件执行参照一审收费标准收取。曾经代理一审,再代理二审、重审、再审或案件执行的按一审标准50收取。
六、可风险代理的民事案件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协议约定标的额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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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上市企业要满足哪些条件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企业要进行新三板挂牌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第 2.1条的规定,股份公司申请挂牌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2)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3)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4)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5)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6)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相关内容详见《业务规则》第二章关于股票挂牌的规定。 2、国有企业或者外资企业是否可以申请挂牌? 《业务规则》第 2.1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不受股东所有制性质的限制”。因此,符合条件的境内股份公司包括民营企业、国有企业和外资企业均可申请挂牌,对国有或外资持股比例、股东背景也无特殊要求。 如申请挂牌的股份公司存在国有股东或外资股东,申请挂牌材料除常规材料以外,还需增加“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股权设置批复文件及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外资股确认文件”。 3、高新园区的企业申请挂牌是否有行业限制? 《业务规则》第 2.1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不限于高新技术企业”。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角度,新三板鼓励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新兴业态的企业申请挂牌,同时也接收传统行业企业的挂牌申请。 4、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企业如何申请挂牌?
企业章程模板具体包括哪些条款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企业章程:
一、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记载事项,可分为三类:
(一)绝对必须记载的事项 这些事项必须记载于公司章程之中,若有缺少,则章程不发生法律效力,公司也因不合法定程序而无法登记注册。绝对必要记载的事项有:
1、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2、公司的经营范围;
3、公司的注册资本;
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5、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6、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7、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8、分配利润和分担风险的办法;
9、公司的机构及其生产办法、职权、和议事规则;
10、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1
1、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1
2、公司章程的修改程序。
(二)相对记载事项:这是指某些事项必须记载于章程上才产生效力,如不记载,仅该项本身不发生效力,而其章程仍然有效。 相对记载的事项有:
①股东会的召集及决议方法和股东表决权的计算方法;
②股东如以现金以外的财产出资,还应载明出资种类、数量、价格或估价的标准;
③定有解散事由的,其事由;
④应由公司承担的设立费用;
⑤公司公告的方式;
⑥经全体股东同意列入章程的其他事项;
⑦公司的开户银行;
⑧订立章程的年、月、日。
(三)其他任意记载事项。这类事项一旦订立,载入章程,非经股东会修改,公司及股东都应遵照章程执行。其他任意记载事项有:
①董事会的组织;
②股票的种类,缴资办法;
③召开股东会的时间、地点等。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是公司的自治法规,一经订立,不仅对公司现有的内部成员有约束力,在某些情况下,对第三人也产生一定的效力。公司的章程随着公司的成立而具有法律效力。
二、外资企业的章程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名称及住所;
(二)宗旨、经营范围;
(三)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出资期限;
(四)组织形式
(五)内部组织机构及其职权和议事规则,法定代表人以及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等人员的职责、权限;
(六)财务、会计及审计的原则和制度;
(七)劳动管理;
(八)经营期限、终止及清算;
(九)章程的修改程序。外资企业的章程经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修改时同。
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合营企业名称及法定地址
(2)合营企业的宗旨、经营范围和合营期限;
(3)合营各方的名称、注册国家、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国籍;
(4)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合营各方的出资额、出资比例、股权转让的规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比例;
(5)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董事的,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职责;
(6)管理机构的设置,办事规则,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任免方法;
(7)财务、会计、审计制度的原则;
(8)解散和清算;
(9)章程修改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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