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工伤认定期限

最新修订 |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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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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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职工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诊断认定为职业病,属于本单位的员工,应当在事故发生后或者确定为职业病的诊断书下发三十日内,向统筹规划区域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确定工伤。

交通事故工伤认定期限

一、交通事故认定期限是多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时间起点以现场调查当日为准。如果发生交通事故逃逸的,应当自交通事故涉及的车辆和驾驶员被扣押之日起十日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证书。如果情况复杂,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自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

二、交通事故中确定工伤的期限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职工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诊断认定为职业病,属于本单位的员工,应当在事故发生后或者确定为职业病的诊断书下发三十日内,向统筹规划区域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确定工伤。有特殊情况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可以适当延长申请期限。

二、如果交通事故超过工伤认定期,我该怎么办?

如果期限超过一年怎么办?是否不可能识别与工作有关的伤害并要求合法权益?答案是否定的。

工伤事故诉讼时效不应从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而应从工伤事故结束之日起计算,或者从残疾程度评定之日起计算。

工伤案件属于一种特殊的人身伤害案件。在“民法典”的一般规定中,人身伤害诉讼时效是从该权利被告知或应当被告知为“对其无害”之日起一年。如果雇主对工人的待遇负有责任,工人就知道侵犯权利是在单位停止对工人的待遇时开始的。因此,如果不超过“民法典”总则规定的人身损害诉讼时效,法律应当保护其合法权益。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工伤赔偿诉讼请求,由法院作出工伤认定,并对其取得应有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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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工伤认定的程序主要是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递交申请工伤认定的资料的过程。申请工伤认定,一般需要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和诊断证明,实践操作过程中,部分地区要求必须提交证人证言,张士谦律师认为是违法的,具体见《申请工伤认定不必提交证人证言》一文。
申请工伤认定后,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当受理,向用人单位送达举证通知书,进行调查,并在60天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可以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对依据《职业病防治法》作出职业病诊断或鉴定的,可以不经过调查,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
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工伤认定书后60日内向人民政府或上一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复议,或3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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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或者申请工伤认定、诊断与鉴定等,一定要注意在法定的时限内提出申请。如果超过了法定时限,有关申请可能不会被受理,致使自身权益难以得到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尽量与用人方订立书面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实施8年多来,仍有不少外来工还不知道国家有劳动法,打工不知道要签,目前至少有95%以上的劳务工没有与用人单位商量。
提醒,尽管与用人单位存在的劳动者,也依法享有劳动保障权利,但是,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的权益仍然有可能难以得到全面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一是由于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必须通过其他途径证明其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如果劳动者不能证明其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则其各种劳动保障权益将难以得到保护。二是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则劳动者难以证明双方有关工资等事项的一些口头约定,致使这些双方口头约定的劳动保障权益难以得到保护。
提醒,劳动者对劳动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应先向作出工伤认定结论的劳动行政部门的上级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劳动者通过劳动保障监察、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或者申请工伤认定、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等,都需要提供证明自己主张或案件事实的证据。
如果劳动者不能提供有关证据,可能会影响自身权益。因此,提醒,劳动者在平时的工作中应注意保留有关证据包括:
1、来源于用人单位的证据,如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工资单、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收取押金等的收条、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出勤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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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来源于有关社会机构的证据,如发生工伤或职业病后的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寄出举报材料等的邮局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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