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非权利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是否中断诉讼时效

最新修订 | 2024-08-06
浏览10w+
李兵律师
李兵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858人
专家导读 非权利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是能中断诉讼时效的 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期间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诉讼时效中断在法律上并没有次数限制,只要权利人的行为符合积极行使权利要件,诉讼时效可以无限制地中断。
对于非权利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是否中断诉讼时效

一、对于非权利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是否中断诉讼时效

非权利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是能中断诉讼时效的。 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期间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诉讼时效中断在法律上并没有次数限制,只要权利人的行为符合积极行使权利要件,诉讼时效可以无限制地中断。

二、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果

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果。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发生后,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中断事由存续期间,时效不进行,中断事由终止时,重新计算时效期间。但如何确认中断事由的终止,因事由的性质有别而有所不同:

(1)因请求或同意中断时效的,书面通知应以到达相对人时为事由终止;口头通知应以相对人了解时为事由终止。在时效期间重新起算后,权利人再次请求或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可再次中断。

(2)因提起诉讼或仲裁中断时效的,应于诉讼终结或法院作出裁判时为事由终止;权利人申请执行程序的,应以执行程序完毕之时为事由终止。

(3)因调解中断时效的,调处失败的,以失败之时为事由终止;调处成功而达成合同的,以合同所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时为事由终止。

三、诉讼时效中断与诉讼时效中止的区别

诉讼时效期间中断和中止的相同之处是,二者都是在时效期间届满前因一定的法定事由发生而产生阻碍诉讼时效完成的效力。

诉讼时效中断与中止的区别在于:

(1)发生的时间不同。时效中断可发生在时效期间的任何阶段;时效中止只能发生在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内。

(2)法定事由不同。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可以决定的事实,如起诉、请求;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不能左右的事实,如不可抗力债务人失踪等。

(3)法律后果不同。时效中断,中断的法定事由发生前已经过去的时效期间不再计算,从法定事由发生后重新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实际是前后两个时效;时效中止是将中止的期间暂停计算,待法定中止事由消除后,继续计算时效期间。

在审理案件的时候,随时都有以外事件的发生,为了体现案件的公平公正,会根据意外事件的需要,进行诉讼时效中断。在诉讼时效中断期间,我们可以就事件进行简单的整理,并对案件作出应对的方式方法,保障案件能顺利的进行。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2.8k字,预估阅读时间10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148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对于非权利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是否中断诉讼时效
一键咨询
  • 162****176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507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733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472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748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056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287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364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37****852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377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007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668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784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575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780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向公安机关报警可以追债吗?
不一定可以采取向公安机关报警的方式追债,如果债权人有证据证明自己债务人拖欠债务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事法律的规定,那么可以报警处理。但是对于一般的追债纠纷,属于民事纠纷,报警后公安机关通常并不会立案处理。
10w+浏览
债权债务
我与他人有一些经济方面的矛盾,协商无果后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诉讼不当得利,对这方面不太清楚,请问不当得利40万判几年
[律师回复] 不当得利就是指没有法律上或合同上的根据,使他人受损而自己取得的利益。
不当得利作为债的发生根据之一,在受益人与受损人之间发生不当得利返还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当得利之债的基本内容便是受损人取得的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该项请求权以使得利人返还其所受利益为目的,非似相对人所受损害的填补为目的。所以,如果受益人的利益超过了受损者的损失,受益人只在损失的限度内,负返还义务;如果受益人的利益较受损者损失小,受益人也只于受益的限度内负返还义务,但受益人主观上为恶意的,受损者得请求损害赔偿。受益人的返还范围因其善意或者恶意而有不同:
(一)善意受益人的返还义务
善意受益人指于受益时不知其受益无法律上的原因的受益人。不知无法律上的原因,不以无过失而不知者为限,因过失而不知者,亦属善意。善意受益人的返还义务的范围以现存利益为限,现存利益的确定时期为受益人受利益返还请求之时,于此时非现有的利益,免负返还义务。受益人的返还义务以原物为主,当原物依性质或其他情事,如消费、消耗、出卖、被盗、遗失等不能返还时,于现存利益范围内受益人应偿还价额。
现存利益不以受益人取得利益的原形为限,原形虽发生变化,但只要其财产价值仍然存在或其代偿利益仍然存在,即有现存利益。凡受益人的财产总额因取得利益而增加,且该财产总额增加尚存在,则可判定有现存利益存在。以下几种情形都属于现存利益:
(1)原物以及利用原物(物或权利)衍生的其他利益,如法定孳息。但通说认为,受益者受领的孳息或使用利益,在某些情形下,无全部返还义务,如经受益者特殊经营能力而获取巨大收益时,只须返还通常人一般可收取的平均利益。
(2)受益人取得的利益经消费而不存在,但受益人因消费不当取得的他人利益而使自己节省的消费支出。
(3)受益人取得利益原形不存在,但受益人因之取得的对第三人损害赔偿请求权、保险金请求权、对价请求权等代偿利益。如甲无合法原因取得乙的房屋,致使乙受有损失,甲嗣后又将该房屋卖给丙而获得交换价金也为现有利益。不过此时,如果因为甲的非凡的交易能力,使该房屋的交易价格远远高于一般市场交易价格,通说认为甲只需按房屋的一般市场价格对乙返还其不当得利。
善意受让人为取得利益或维持利益所支出的费用,可以在返还现存利益时,要求权利人偿还有关费用或从现存利益中予以扣除。这些费用以为取得或保管、增加利益的必要、有益费用为限。因受领标的物的性质或瑕疵造成受领人的损害也可类推适用这一规则。
(二)恶意受益人的返还义务
恶意受益人是指明知无法律的原因而取得利益的受益人。基于得撤销而经撤销的行为所为的给付,受领人知其撤销原因的,也视为明知无法律上的原因。受益人于受领时不知其受益无法律上的原因,其后知晓的,自知晓之日起,成为恶意受益人。
恶意受益人负担较善意受益人严厉的返还义务,应当返还其当初所受的一切利益、本于该利益所生的利益以及当初所受利益的利息。若恶意受领的利益不存在,不论其不存在的原因如何,受益人都应当如数偿还,不得主张因利益不存在而免除偿还义务。
恶意受益人为取得、保存增加该利益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可以向权利人主张偿还,或从返还额中扣除;恶意受益人支出的有益费用,只能在现存的增加额限度内要求返还,或予以扣除。
恶意受益人依上述方法返还受损者利益,仍不足以弥补受损者损失时,恶意受益人应承担赔偿义务。此项赔偿义务为一种特别赔偿义务,不以受益人故意或过失为要件。
最高人民法院《民通意见》对不当得利返还范围的解释,并未区别受益人为善意或恶意,而是规定: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和管理费后,应当予以收缴。依据该解释,不当得利返还义务的范围仅限于原物及孳息,其他收益上缴国家。
(三)第三人的返还义务
不当得利受领人将其所受领的标的物无偿让与第三人,则于受领人因此免除返还义务的限度内,第三人对受损失者负返还责任,这就是不当得利制度下第三人的返还义务。因为第三人所受利益,是由于不当得利受领人的让与行为,第三人受有利益有法律上根据,与受损者之间不成立不当得利义务,但第三人无偿取得利益,相对于受损者的受有损失,显失公平,故惟有赋予第三人返还的义务才能实现对受损者的保护。
第三人的返还损失义务成立要件为:
(1)受领人为无偿让与;
(2)受领物为受领人应返还的物,不限于原物,原物孳息、代偿物亦包括在内,如受领人将原物与他人交换的物赠与第三人,受损者对于第三人在原物价格限度内有返还赠与物的请求权;
(3)受领人因无偿让与而免除返还义务。第三人的返还义务是以受领人的返还义务被免除为前提的,如果受领人仍有返还义务,第三人则无须承担此义务。如受领人为恶意受领人时,由于其返还义务并不因受领利益不存在而免除,第三人无须负返还义务,但受领人无资力或死亡的,第三人仍须负返还之责。
1.在不当得利之债中,不当得利人为债务人,负与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遭受损失的人为债权人,他享有不当得利返还以及损害赔偿的请求权;
2.不当得利之债的客体是返还所受利益的给付,在给付方式上,因利益形态的不同;
3.不当得利的内容,是受益人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和受损人请求返还不当得利的权利;
4.债权人不当得利的返还请求权。债权人有权请求不当得利人返还所得的不当利益。当利益不存在时,有权要求返还价金。
该怎样判断行政诉讼的利害关系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该怎样判断行政诉讼的利害关系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照我国行政诉讼法
第二条、
第四十一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认定原告主体资格的关键是原告“认为”其与被告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
关于行政诉讼法上的“法律上利害关系”条款该如何理解,虽然有“两要件说”(权益+因果关系),“三要件说”(公法上的权利+成熟的具体行政行为+因果关系),甚至“四要件说”(行政相对人+不利影响+享有所有权+因果关系)的争论,但归结起来,所有的构成要件都可以归纳为一个标准:行政相对方所诉求的合法权益与被诉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该标准包括以下三个要点:

一,行政相对方不只限于行政相对人,还应包括受行政行为影响的其他利害关系人。例如,相邻权人和公平竞争权人等。

二,对涉案行政行为存在合法权益。合法权益是认定“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前提,此处的“合法权益”一方面要求行政诉讼所要保护的权益是“合法”的;另一方面要求“权益”属于行政对方。“合法”标准只需排除非法、不受法律保护的权益即可,易于判定,关键是“权益”标准该如何理解。可以将“权益”限缩解释为法定的利益,即权利,也可以扩大解释为权利和利益。作扩大解释显然有利于行政相对方权益的保护,但我们知道,并非所有“利益”都需要通过诉讼的手段获得司法救济,尤其是公法上行政诉讼的救济。我们不得不考虑行政管理的有效性和司法机关的承受力。笔者认为,“权益”一方面应包括行政诉讼法业已确立的人身权、财产权及其他法定化了的权利;另一方面,没有法定化了的利益并非一律不能解释为“权益”,而被拒之行政诉讼的大门之外。至于是否认定为“权益”,应该结合现行成文法的规定,视利益的具体情况而定,如果运用法律解释方法,能够将权益转化为法定权利,那么,可以认定为原告具有合法权益。

三,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是所有讨论“法律上利害关系”绕不过去的话题。理论上区分了直接因果关系与间接因果关系。但就司法实务来说,这种分类法有其局限性。因为,直接因果关系与间接因果关系很难有明确的区分标准,法官在具体的办案过程中无法准确把握。而且,事物的联系具有普遍性,出于行政法律关系稳定性的要求,对间接因果关系不能作无限延伸。而成文法的局限性和快速变化的社会生活,也使事实上应受法律保护的因果关系不可能全部上升为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将间接因果关系完全排除出“法律上利害关系”的认定并不恰当。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重婚罪向公安机关报案可行吗?
重婚罪可以报案。重婚罪是一种比较特殊的案件,是属于必须要亲自向法院或者是有关机构上报,然后才会被受理的。如果是不去法院或者是有关机构上报,那么法院是不会进行管理的,如果是查到了夫妻双方有一方承载着重婚的情况,可以及时报案。
10w+浏览
婚姻家庭
非机动车交通事故怎样向法院提起诉讼?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 1、向有管辖权的立案庭递交诉状 2、立案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驳回不服10日内向上级人民提出上诉。 受理后5日内将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排期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3、开庭审理 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法庭调解。 4、调解 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向告诉庭提出再审申请未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同意判决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不同意裁判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提出上诉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提出上诉。 二、上诉 上诉向承办人递交上诉状,并按规定交纳上诉费,5日内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上诉状副本,对方15日内进行答辩二审审理维持原判改判发挥重审宣判后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如不服,向上级人民提出再审申请二审立案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或上级人民提出上诉。 二审审查一审移送的上诉材料及卷宗,符合条件,予以立案证据交换上诉的裁定:又告诉庭审查后直接进行裁决上诉的判决开庭(案件事实基本清楚,可以不开庭审理,但必须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谈话)>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公告移送审判庭开庭审理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法庭调解。 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维持原判改判发回重审宣判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一审申请执行向二审告诉庭递交书面申诉材料申请再审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
快速解决“行政类”问题
当前614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14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重婚案件能不能向公安机关报案?
重婚案件能向公安机关报案,只有重婚行为和报案人所陈述的事实情况一致的,就可以进行立案处理,根据重婚行为轻重程度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发现有重婚行为的既可以举报,也可以报案,同时重婚案件的受害人也能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10w+浏览
婚姻家庭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重婚罪是否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重婚罪属于自诉案件,自诉案件不告不理,如果我们想要通过法律的途径来解决问题,就需要自己收集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需要向公安机关报案。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14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向公安机关报案后诉讼时效是几年
刑事案件的报警没有时间限制,但追诉时效是固定的。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罪行为经过一定期限后将失去被追诉资格。具体期限根据法定最高刑罚而定,如不满五年为五年,五年以上不满十年为十年,十年以上为十五年,无期徒刑、死刑为二十年。特殊情况需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因此,必须在时效内且证据充分时,公安机关才应接受并调查处理。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诉讼仲裁 > 诉讼管辖 > 对于非权利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是否中断诉讼时效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