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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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有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
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有哪些

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有哪些

第一条 为加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规范税务机关、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征纳行为,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股权是指自然人股东(以下简称个人)投资于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或组织(以下统称被投资企业,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股权或股份。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股权转让是指个人将股权转让给其他个人或法人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

(一)出售股权;

(二)公司回购股权;

(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被投资企业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

(四)股权被司法或行政机关强制过户;

(五)以股权对外投资或进行其他非货币性交易;

(六)以股权抵偿债务;

(七)其他股权转移行为。

第四条 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合理费用是指股权转让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

第五条 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

第六条 扣缴义务人应于股权转让相关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的有关情况报告主管税务机关。

被投资企业应当详细记录股东持有本企业股权的相关成本,如实向税务机关提供与股权转让有关的信息,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公务

股权转让的管理办法,在实际的生活中有着较强的现实意义,所以自己要学会合理的应用有关的规定,否则自己的权益维护就会失去一定的保障,但是最为关键的就是自己的利益支持有着具体的法律支持,当事人只要倾诉自己的额法律诉求,就可以进行利益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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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征管制度是什么
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征管制度是:股权转让时税务管理机关会对参与的公司进行税务审查以及资产方面的审核,审核的文件包括股权转让、公司变动的协议、资产评估报告。审核的税务内容包括企业所得税以及特定业务相关的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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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我是我们公司的股东,现在要准备退休了,想要转让股权,但是不知道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有什么
[律师回复]
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投资方企业从被清算企业分得的剩余资产,其中相当于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应当分得的部分,应当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资产减除上述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者低于投资成本的部分,应当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或者损失。
财税〔2009〕60号文件第五条第二款与条例上述规定一致。

2.《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二款及第三款规定,企业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投资资产成本为购买价款或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三条规定,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对股权转让涉及企业重组情形时的处理作了规定。对于股权转让时是否要确认转让收益,该文件规定,一般重组要将股权处置进行相应股权转让或清算的所得税处理;而特殊重组中,新取得股权的计税基础要以其原持有股权的计税基础来确定。对交易中的股权支付暂不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的,其非股权支付仍应在交易当期确认相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并调整相应资产的计税基础。
对于股权转让涉及企业重组情形的,根据财税〔2009〕59号文件规定判断,需要确认股权转让所得的,按转让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余额计税,不区分转让所得与利息所得;需要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的,按财税〔2009〕60号文件规定处理,区分转让所得与利息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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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征管有哪些内容?
第九条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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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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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
股权抵偿债务后,需要过户至债权人名下,属于股权转让的形式之一。实践中需要区别以股权抵偿债务和债转股两种不同的交易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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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有没有针对法人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筹划
[律师回复] 关键词: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股息所得
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的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公司股东又分为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法人股东在股权转让过程中产生了收益,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股权转让金额可分为三部分:投资成本、股息所得和投资资产转让所得。第一部分相当于是投资成本的回收,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第二部分为股息所得,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因此,对于企业投资者即法人股东而言,可免征企业所得税,而自然人股东则需按照股息、红利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第三部分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若是投资资产转让所得,则要求该部分应并入应税所得计征企业所得税,若是转让损失,经过专项申报后,可以在税前扣除。
一、不同方案下股权转让的税负
对于被投资企业而言,股权转让可采取以下四种方案:直接转让、先分配利润再转让股权、先转增资本再转让股权。这三种方式决定了企业能否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以及享受优惠的金额。因此,在股权转让过程中,所得税税负差异较大,现以案例方式分析企业在这三种方式下的企业所得税税负和税后净利。
例:A企业2010年2月以
1,200万元投资于B企业,持股比例为100%。后因A企业投资战略调整,拟于2015年2月取消对B企业的投资,终止投资时,被投资企业B的资产负债表中显示,资产总计1亿,负债合计
5,000万元,所有者权益
5,000万元,其中实收资本
1,200万,未分配利润
3,300万元、盈余公积500万元,为案例分析方便,假设被投资企业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同。
1、股权直接转让方案。被投资企业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同,因此投资企业可按公允价值将其所持100%股权直接转让,转让价格为
5,000万元。根据《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股权转让所得为企业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计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可能分配的金额。因此该方案下投资企业A的股权转让所得为
3,800万元(5000-1200),应纳企业所得税为950万元(3800×25%),投资企业的税后净利为
2,850万(5000-1200-950)。
2、先分配利润再转让股权方案。在该方案下,由于被投资企业B存在未分配利润,因此先进行利润分配,投资方A可按持股比例100%收回可供分配利润的
3,300万元。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该部分所得无需纳税。被投资企业B分配完毕后,其所有者权益从
5,000万元降低到
1,700万元,因此,企业此时对外转让股权,只能以公允价值的
1,700万元的价格转让,因此股权转让所得为500万元(1700-1200),应纳企业所得税为125万元(500×25%)。投资企业的税后净利为分回的投资收益加股权转让收入扣除投资成本和企业所得税后的余额,即
3,675万元(3300+500-125)。
3、先转增资本再转让股权方案。这个方案先用企业的盈余公积转增资本金,再用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金后,再转让股权。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公司的公积金可用于弥补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转增资本,但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后,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在本例中,转增资本后,盈余公积的留存额至少应为300万元(1200×25%)。因此,被投资企业B用以转增资本的盈余公积限额为200万元,而《公司法》对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没有限制,因此在该方案中,被投资方可用200万元的盈余公积和
3,300万元的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
对于投资方A而言,被投资方转增资本行为可分解为向被投资方分配股息、红利。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取得该分配的股息、红利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因此被投资方相当于从投资方取得分配的股息、红利
3,500万,可享受免税待遇。与此同时,投资方增加对被投资方的投资成本
3,500万元,转增资本后,实收资本增至
4,700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不变,仍为
5,000万元,因此转让价格
5,000万元,股权转让所得等于300万元(5000-4700),企业应纳企业所得税75万(300×25%),投资企业的税后净利为
3,725万元(5000-1200-75)。
二、税负差异分析
在本例分析的三种方案中,企业所得税分别为:950万元、125万元、75万元,税负依次减少。究其原因,第一种方案中,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所对应部分均未享受免税待遇,第二种方案中,只有未分配利润享受到了免税待遇,而盈余公积所对应部分未享受免税待遇,第三种方案中,不仅未分配利润享受了免税待遇,而且盈余公积中有200万元也享受到了免税待遇。可见,通过股权转让方案的选择,可充分利用免税政策,为股东节约税务成本。在低税务负担的情况下,更容易促使股权转让行为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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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法股权转让是什么?如何计算企业所得税?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月报,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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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企业所得税与企业所得税的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增值税不含税销售收入税率。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额税率 增值税(a-addd a)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在实际当中,商品新增价值或附加值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是很难准确计算的。因此,中国也采用国际上的普遍采用的税款抵扣的办法。即根据销售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按规定的税率计算出销售税额,然后扣除取得该商品或劳务时所支付的增值税款,也就是进项税额,其差额就是增值部分应交的税额,这种计算方法体现了按增值因素计税的原则。 二、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包括以下6类: (1)国有企业; (2)集体企业; (3)私营企业; (4)联营企业; (5)股份制企业; (6)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企业所得税,地方企业所得税,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第一步:如何预缴主要看上年度是否属于小微企业。
如果上年度不是小微企业,则不管本年度是否属于小微企业,须先按25税率计算预缴如果上年度是小微企业,则参照本文
第二步进行操作。
上一年度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可以在年初知晓,但上一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往往在汇算清缴后才能确定。
汇算清缴期限为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上一年度是否属于小微企业,最迟可能在5月31日才知晓。
而本年度的预缴即使按季度预缴,也需在4月15日前办理,因此,
第一季度预缴时,企业通常只能依据上一年度预缴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判定。
就而言,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23号是4月18日颁布的,企业已完成了第一季度的预缴,可能在预缴时没享受最新的扩大范围减半优惠政策。多预缴的税款,可以在以后季(月)度应预缴的税款中抵减,或在年度终了汇算清缴时统一计算,多缴的税款可以退还。
第二步:预缴税款需根据征收方式而定。
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分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核定征收一般又分为定额征收和定率征收。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或者按照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
(1)定额征收。税务机关相应调整定额后,按期(月或季度)预缴。
(2)定率征收。不仅要看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是否大于10万元,还要看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是否大于10万元或30万元。
①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大于10万元:适用20的税率,不能享受减半优惠
②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小于或等于10万元,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累计小于或等于10万元:适用20的税率,而且享受减半优惠
③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小于或等于10万元,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累计大于10万元:适用20的税率,停止享受减半优惠
④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累计大于30万元:已不属于小微企业,停用适用20的税率,适用25的税率。
(3)查账征收。
①按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
由于预缴税额依据是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因此要看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是否大于10万元。如果大于10万元,则按20税率计算预缴如果小于或等于10万元,则不仅适用20税率,还可以享受减半优惠。虽然今年的经营状况很可能与去年不一致,但预缴时不予考虑,年度终了汇算清缴再多退少补。以按季度预缴举例:

1,去年应纳税所得额12万元,今年每季度预缴所得税12÷4×200.6(万元)

2,去年应纳税所得额8万元,今年每季度预缴所得税8÷4÷2×200.2(万元)。
②按实际利润额预缴:同定率征收方式下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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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清算所得税管理方法
第一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确定公司所得税清算处理的具体内容:以下内容需要清算:1、公司的全部资产(资产均应按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并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2、债权清理、债务清偿的所得或损失。3、预提或待摊性质的费用。4、依法弥补亏损,确定清算的所得5、所得税。6、可向股东分配的剩余财产、应付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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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探讨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如何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探讨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对于所得税,本质上看就是关于扣除的问题。因为扣除的多少直接关系到应纳税所得额。只就扣出来看可以划分为现金流出和非现金流出的扣除。现金流出的扣除属于主要扣除,通常就是工资薪金等等,因为税法目前规定的企业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都可以扣除,也就是取消了关于计税工资的问题。所以啊发给员工个人的,应当尽量记到应付职工薪酬中去,福利费中少计,因为他有扣除标准。然后就是业务招待费,也有扣除标准,所以能变通记到其他明细账下的,尽量别往这记,再就是广告费,也有扣除标准所以可以记到销售费用的其他明细账下。关于捐赠,因为只有公益的才可以扣除,所以尽量选择公益捐赠。再就是税法鼓励企业吸引残疾人就业,发放给他们的工资可以双倍扣除,所以啊,有的岗位适合残疾人工作的,可以帮政府解决一下了,,,关于非现金流出的扣除,主要是折旧和摊销。这部分规定相对较少,主要是关于折旧的扣除。目前关于折旧,税法允许采用加速折旧法和缩短折旧年限的方法。这部分主要是在购买税法规定的设备后才会享受。因此,在纳税筹划时,可以首选税法列举的设备。大概就这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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