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是正常的清算,公司由于一些其他的原因像是合并、分立等原因而进行的解散,从而成立的清算小组。
2.另一种是破产清算,指的是公司由于没有能力偿还清所借的债务而被宣布破产的清算程序。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
1.在进行清算的时候,公司里所有的财产先用来支付保险费、职工费、补偿金以及所欠的欠款,所有的都清算结束后剩余的财产,公司应按照股东的股份以及出资比例来分配剩余的财产。
2.而所有的保险费和职工费都在公司进行了费用清算之后才会补发。
3.因为在清算之后的公司,是不存在仍有债务的情况,有足够的能力去补偿员工。
其次,专利权人是属于公司的:
当出现一些变动的话,专利权归属登记是要由全体股东共同商议决定之后才能确定其去留。
在我国《公司法》中规定:
1.股东可以用任何形式的方式来进行转让,像是直接出资或者是用某样东西估值来进行等价交换等,但也有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东西是不能作为交换进行的。
2.若是按照等价交换来进行专利权的认定的方式的话,那么在进行交换时就要按照法律情况办理相关的转移手续。专利使用权属于专利权的一部分,它的价值是低于知识产权所有权的价值的,可以进行转让的。
3.若是没有明确的法律说明,是可以进行出资设立公司的。在认识专利的时候,应该避免盲目的扩大其价值,对其转让的价格,应该以成交作为底线原则,否则双方可能不能够达成一致的协议而导致交易失败。
4.其次,这是一个与法律有关的程序,所有的行为都应该遵循法律的底线来进行,不能随随便便与他人签订合同。
5.最好是找到能够处理此类事情的相关人员进行处理。要清楚开发专利时的目的,把双方的合作事宜放在首要位置。对转让的一些相关事宜要有详细的笔记记录,以防止出现的情况不清楚导致的麻烦,对以后的利益分配也有一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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