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付定金一般可表明合同成立,但需分情况。
在定金合同中,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若一方交付定金,另一方接受,定金合同即成立。
对于主合同而言,若主合同是诺成合同,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就成立,交付定金只是履行合同义务,即便没交付定金,合同也已成立;若主合同约定以交付定金为合同成立要件,那么交付定金后,主合同成立。例如甲与乙约定买卖一批货物,约定乙支付定金合同才成立,乙支付定金时,该买卖合同成立。
所以,付定金是否表明合同成立,要依据合同性质及是否有特别约定判断。
二、付定金后合同未成立定金能否退还
付定金后合同未成立,定金能否退还需分情况判断。若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未成立,定金应退还。比如因不可抗力、政策调整等客观因素,使合同无法订立,根据公平原则,收受定金一方应返还定金。
若因交付定金一方原因致合同未成立,定金不予退还。如交付方反悔不想订立合同,按照定金罚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若因收受定金一方原因致合同未成立,收受方应双倍返还定金。比如收受方拒绝按约定订立合同,交付方有权要求其双倍返还。
三、付定金合同未履行定金不退还合法吗
一般情况下,付定金合同未履行,定金是否退还需看哪方违约。根据《民法典》,定金罚则规定,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债务或履行不符合约定,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一方不履行债务或履行不符合约定,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所以若给付方违约导致合同未履行,收受方不退还定金合法;若收受方违约,不退还定金则不合法,应双倍返还。需注意定金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效力。
当我们了解付定金一般可表明合同成立,但需分情况这一要点后,还需知晓一些相关拓展情况。交付定金后若一方违约,定金罚则如何适用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一般来说,给付定金方违约,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方违约,需双倍返还定金。另外,定金数额也有规定,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出部分不产生定金效力。若你在定金合同的成立、定金罚则适用、定金数额等方面还有疑问,别错过专业解答。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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