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设工程领域里,工程款问题一直是施工方关注的焦点。当发包方不能按时支付工程款时,施工方的利益就会受到影响。不过法律赋予了施工方建设工程款的优先受偿权,这就好比给施工方吃了颗“定心丸”。但很多施工方并不清楚这一权利该如何行使,在遇到工程款支付难题时,不知道怎样利用这个权利来保障自己的权益。接下来就详细说说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方法。
一、明确优先受偿权的适用范围
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并不是适用于所有情况。它主要针对的是建设工程的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但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比如,某建筑公司为发包方建设一栋商业楼,工程完工后,发包方未支付工程进度款、工人工资以及购买建筑材料的费用,这些就属于优先受偿权适用范围内的款项。而如果因为发包方拖延付款导致建筑公司额外产生的利息损失,就不在优先受偿权范围内。
二、确定行使期限
根据法律规定,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期限为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最长不得超过十八个月。所以施工方要密切关注发包方应当付款的时间节点,及时行使权利。例如,双方合同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支付工程款,那么从竣工验收满一个月起,施工方就需要在十八个月内行使优先受偿权。一旦超过这个期限,优先受偿权可能就会丧失。
三、进行催告
在发包方未按时支付工程款时,承包人应先向发包人进行催告,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这个合理期限一般由双方协商确定,但通常不宜过短。比如双方可以约定一个月的时间,让发包方筹集资金支付工程款。催告最好以书面形式进行,并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快递单、短信记录等。这样在后续可能的纠纷中,能证明施工方已经履行了催告义务。
四、选择行使方式
行使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工程的折价金额,以抵偿工程款。例如,双方协商将建设的商业楼按照一定的价格折价给承包人,承包人可以自行处置该房产来实现自己的债权。二是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如果双方无法就折价达成一致,承包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拍卖工程。在申请拍卖时,承包人需要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如建设工程合同、工程验收报告、催告函等,以证明自己的主张。
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行使后,还可能面临一些后续问题,比如折价或拍卖所得款项不足以清偿全部工程款怎么办,发包方对优先受偿权提出异议该如何应对等。这些问题处理不当,很容易引发新的纠纷。这时候不妨到律图咨询本地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都具备专业的执业资质,且可以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他们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会结合具体情况,帮你理清后续流程,让你在工程款问题上少走弯路,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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