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
当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可以申请适用取保候审。
2、决定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三司法机关都有权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是否适用取保候审。当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适用取保候审的,应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交纳保证金或提出保证人。
3、执行
由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执行取保候审,公安机关在执行时,应当告知其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法定义务与酌定义务。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相关义务的,那么就会撤销取保候审决定。
二、取保候审的条件是什么?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5)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6)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7)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三、肇事逃逸的处罚
1、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谓“交通肇事后逃逸”,《解释》第3条规定,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和第2款第(1)至(5)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这里要注意对“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认定,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条件是“为逃避法律追究”,其次,交通肇事逃逸并没有时间和场所的限定,不应仅理解为“逃离事故现场”,对于肇事后未逃离(或未能逃离)事故现场,而是在将伤者送至医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时候逃跑的,也应视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所谓“其他特别恶劣情节”,《解释》第4条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
(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2、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申请保释是一件很简单的事情,无非也就是递交保释申请书以及符合保释的相关证明材料,只不过,肇事逃逸的代理人对犯罪嫌疑人是否符合取保候审也非常的清楚,如果连代理人本身都觉得取保候审的可能性是很小的,也就没有必要强行向公安机关申请保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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