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有生老病死,婚姻生活中,母亲重病继父能提出离婚吗?如果双方因为感情破裂,无和好可能,需要离婚,可以选择协议离婚,协议不成也可以选择诉讼离婚,但如果紧是因为一方重病,为了逃避责任而要离婚,那法院一般会怎么判定呢?律图小编为您整理了以下内容。
法律并没有规定夫妻一方患有重病不能离婚,我国实行的是婚姻自由,离婚也同样自由的,只要双方同意可以协议离婚,不同意可以通过诉讼离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夫妻一方重病,另一方提出离婚的,如果符合法定情形,是会获得法院支持的。
人民法院判决是否离婚,是从维护家庭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大原则考虑,所以对于判决离婚的案件,比较谨慎。如果一般家庭只是夫妻之间经常吵架拌嘴,或是彼此之间不能相互理解,性格、生活习惯、文化层次差异太大,或者婆媳关系不合,象这样的情形起诉到法院,法院一般都不会判决离婚。
但若是一方重病生活不能够自理,另一方为逃避照顾义务而提出离婚,很难得到法院支持。因为《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 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虽然一方重病不是限制离婚诉权的条件,当事人可以提出离婚,但万一法院真的准予离婚,无疑会使重病一方生活无依无靠。对此,我国规定了离婚经济帮助的义务。
离婚时的经济帮助,是指夫妻离婚时,一方生活确有困难,经双方协议或由人民法院判决,由经济条件较好的另一方给其必要的经济资助的制度。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二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但是,这一帮助义务,并不是夫妻扶养义务的延伸,夫妻间的扶养义务将随婚姻关系的终止而终止。
我国婚姻法规定如果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可协议离婚,母亲重病继父能提出离婚吗,当然是可以的,但如果离婚时重病一方生活比较困难,另一方肯定是需要给予适当的经济帮助,如果就经济帮助义务协议不成,可申请诉讼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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