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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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关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有: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4、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关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有哪些?

一、关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有哪些?

关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有: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4、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二、有证据证明的轻微案件有哪些

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1、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

2、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

3、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

4、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

5、遗弃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8、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本项规定的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其中证据不足、可以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告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三、谁能够提起自诉,提起自诉的程序包括什么?

提起自诉,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他们的诉讼代理人在法定的起诉时效期限内,可以用书面或口头的方式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自诉一般用书面的形式,即应当制作并向法院呈递刑事自诉状。但是,自诉人书写自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告诉,由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作出告诉笔录,向自诉人宣读,自诉人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盖章。

自诉状或者告诉笔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自诉人、被告人、代为告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

(二)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

(三)具体的诉讼请求;

(四)致送的人民法院的名称及具体时间;

(五)证人的姓名、住址及其他证据的名称、来源等。如果被告人是3人以上的,自诉人在告诉时需按被告人的人数提供自诉状副本。

法律中有几类案件是当事人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如果当事人选择不进行告诉的法院将不会对案件进行起诉处理。这类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同样需要向法院提供相应的资料以及证据。我国的相关法律中对于该问题还是进行了明确的规定的,如果不告诉法院也会进行调解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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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婚罪告诉才处理吗?
重婚罪并非告诉才处理案件,对于重婚罪虽然一般都由本人告诉司法机关并侦查处理,但如果其它人员报案处理的,也是可以进行立案侦查的,具体情况下可以结合重婚罪的犯罪事实来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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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告诉才处理是什么意思?
告诉才处理的意思是被害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并且要求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的时候,法院才进行管辖还有受理,对相关的犯罪分子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可以根据情况对告诉的人决定时候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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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的表哥由于诽谤他人的名誉,结果被人家当家书给起诉了,案件现在还在调查审理阶段,他就想了解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有什么,什么叫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律师回复] 刑法分则用4个条文规定了5个罪名为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它们是:第246条侮辱罪、诽谤罪(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第257条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除外),第260条虐待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除外),第270条侵占罪。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属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同时属自诉案件的还有两类,即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这三类自诉案件,第一类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属纯自诉案件,也就是绝对自诉,其适用范围法律逐一作出了刚性规定,具体而明确;第二类属于既可以公诉也可以自诉的案件,属于相对自诉,其适用范围,法律只作概然性规定,而由司法解释具体予以明确;第三类属于因特定原由而准予自诉的案件,属特别自诉,其适用范围法律只规定了条件,具体适用则以个案情况而定。第二类、第三类自诉案件由于案件的特点,诉讼程序法律规定得比较清楚,均能顺利终结诉讼。告诉才处理案件的诉讼程序法律作了—些特别规定,一般情况下,程序的进行是没有困难的,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出现了程序上的非正常情况,其处理法律和司法解释尚无明确的规定,从而在认识和实践中都出现了较大的差异。
一、告诉才处理案件非正常程序的情形
本文所指告诉才处理案件非正常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或者审判涉及告诉才处理案件中,出现了超出现有法律设定的诉讼程序,公诉与自诉混淆,相互冲突的情形。由于这种情况超出了法律的现有规定,相对于法律已经规定的程序而言属于非正常程序。实践中遇到的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公诉机关直接以告诉罪提起公诉;公诉机关起诉公诉罪,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属于告诉罪;被害人起诉告诉罪,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属于公诉罪;一审法院判决认定为公诉罪(或者告诉罪),二审法院审理认为属于告诉罪(或者公诉罪),等等。这些都表明案件进入审判程序后出现了公诉程序与自诉程序交叉混合的情形,造成这种混乱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主体意识因素,诉讼主体明知不属自己的权力或权利范畴,不能为而为之;二是对案件实体性质的认识差异,或者将告诉罪误认为公诉罪,或者将公诉罪误认为告诉罪。这些情形的出现,导致公诉机关(被害人)与审判机关之间、一审法院与二审法院之间在诉讼程序上不能正常顺利衔接,不能实现终结诉讼程序的直通车,因此,有必要,也必须提出适当的途径恢复诉讼程序的正常状态。
二、告诉才处理案件非正常程序的处理
凡进入刑事审判程序的案件都必须走完给予案件一定结论的诉讼过程,当案件审理进程处于非正常状态时也不例外。前面已经讲到,告诉才处理案件遇到非正常情形时,诉讼程序如何进行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无现存的法条可套用。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没有理由以法律无明文规定而搁置案件不顾,撒手不管,而应当依据现有法律规定的基本原则和精神,深入把握立法本意,将已经启动的诉讼程序依法终结。
首先,我们必须搞清公诉案件和告诉才处理案件诉讼程序的性质。刑事案件就提出起诉的主体不同而言分为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在我国,公诉案件的起诉主体只能是人民检察院,其他任何机关和个人都无权提起公诉。自诉案件中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是纯自诉、绝对自诉,完全排斥公诉。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亲告才处理。刑法第98条规定,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这种情况下,人民检察院的告诉的诉讼性质如何?有一种观点认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公诉机关,其提起的诉讼只能是公诉,因被害人无法告诉而由人民检察院告诉的,其诉讼性质已由自诉转变为公诉。笔者不同意这种观点。告诉才处理犯罪中的被害人的告诉权是一种对世权,任何机关和个人都不得越权行使这一权利,司法机关也不能自行决定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是否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完全由被害人自行决定。只有在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情况下,人民检察院才取得告诉权。这时人民检察院是代表被害人的意志和利益提出告诉,其诉讼地位相当于被害人的代理人,只是这种代理是属于一种特殊形式的代理,其诉讼性质仍属自诉的范围,诉讼程序应依照法律对自诉案件的规定进行。之所以如此,具体理由还有:

一,法律只规定了在特定的条件下公诉案件可以转变为自诉案件,而没有规定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可以转变为公诉案件,那种认为人民检察院告诉的诉讼性质已从自诉转变为公诉的观点没有法律依据。

二,从刑法第98条将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并列规定为可以代为告诉的主体的规定看,说明两者的诉讼地位相同,近亲属告诉的属自诉案件是不言而喻的,然而与近亲属诉讼地位相同的人民检察院的告诉,诉讼性质却由自诉变成了公诉,这无论是从法理上,还是从逻辑上都是说不通的。如果这两种不同主体的告诉确属不同的诉讼程序,那么法律完全可以规定为“如果被害人……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也可以提起公诉”,但法律没有这样规定。诚然,第98条所在之法是实体法不是程序法,但程序法也没有人民检察院可以将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提起公诉的规定。
我哥哥涉嫌家暴罪,哥哥现在已经被我家嫂子给起诉到法院去了,法院审理我哥哥的家暴案件的时候,认定我哥哥犯了告诉才处理的罪责,告诉才处理包括哪些案件
[律师回复]
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4、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二、有证据证明的轻微案件有哪些
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1、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
2、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
3、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
4、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
5、遗弃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8、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本项规定的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其中证据不足、可以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告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三、谁能够提起自诉,提起自诉的程序包括什么?
提起自诉,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他们的诉讼代理人在法定的起诉时效期限内,可以用书面或口头的方式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自诉一般用书面的形式,即应当制作并向法院呈递刑事自诉状。但是,自诉人书写自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告诉,由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作出告诉笔录,向自诉人宣读,自诉人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盖章。
自诉状或者告诉笔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自诉人、被告人、代为告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
(二)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
(三)具体的诉讼请求;
(四)致送的人民法院的名称及具体时间;
(五)证人的姓名、住址及其他证据的名称、来源等。如果被告人是3人以上的,自诉人在告诉时需按被告人的人数提供自诉状副本。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或口头告诉第2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或带为告诉的人,对于已经立案的,经审查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诉或裁定驳回起诉。但当自诉人又提出新的足以证明被告有罪的证据而再次起诉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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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吗?
侵占罪的确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案件。通常如果是当事人把别人的财物想要非法的占有,而且涉及到所占有的财物数额是比较巨大的并且在别人的要求下也不愿意退还,那么通常当事人需要承担两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之内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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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诉才处理的犯罪遗弃属于自诉案件吗
遗弃犯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自诉案件,相关的受害者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进行办理。办理后应积极的到我国的行政部门和人民法院进行办理,保护这类合法人员的合法权益,对这类犯罪案件进行相关的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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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如何才能告对方侵犯隐私权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如何才能告对方侵犯隐私权
一、侵犯了隐私,被侵犯人可以到基层人民进行立案,要求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附带民事赔偿及精神损失费。
二、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只有《侵权责任法》第二条讲民事权益范围中包括了隐私权根据我国国情及国外有关资料,下列行为可归入侵犯隐私权范畴:
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身份证号码和电话号码。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
3、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
4、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
6、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
7、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
8、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
9、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
10、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1]1
1、未经他人许可,私自公开他人的秘密。
要告别人侵犯隐私权一般需要什么证据
凡是可以证明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非经法律途径被他人侵犯的,都可以作为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禁止窃娶窃听、偷录、他人隐私,非经本人同意,不得披露或利用他人私生活秘密或实施其他损害个人隐私的行为。
隐私权是什么
所谓隐私,指不愿告人或不便告人的事情。隐私权的特征有:隐私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隐私权的内容具有真实性和隐秘性,隐私权的保护范围受公共利益的限制。
得隐私权以及隐私观念,它至少是一个人格尊严的体现,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它是必要的,它是重要的,它体现一个人,人格,人格尊严这样一个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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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婚罪属于不告不理吗
重婚罪是属于不告不理的案件,也就是需要由当事人或者是近期所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才会进行受理案件如果没有提出诉讼的话,法院是不会主动受理的。重婚罪也是属于刑事违法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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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的一个邻居是一位老人,现在他的子女把他赶出了,请问律师遗弃罪是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吗?
[律师回复]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所谓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指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的案件。告诉才处理的刑事案件具体包括以下:
  1.刑法第246条规定的侮辱、诽谤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刑法第257条第1款规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刑法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虐待案。
  4.刑法第270条规定的侵占案。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所谓轻微刑事案件是指犯罪事实、情节较为轻微,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拘役、管制等较轻刑罚的案件。应当注意的是,这类案件强调被害人的举证责任,自诉能否成立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被害人等有无证据或者证据是否充分,如果被害人等没有证据的,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如果被害人等提出的证据不充.分,不足以支持其起诉主张的,人民法院将裁定驳回自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具体包括以下:
  1.刑法第234条第1款规定的故意伤害案。通常这类案件被称为轻伤案。
  2.刑法第245条规定的非法侵入住宅案。
  3.刑法第252条规定的侵犯通信自由案。
  4.刑法第258条规定的重婚案。
  5.刑法第261条规定的遗弃案。
  6.刑法分则第3章第1节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刑法分则第3章第7节规定的侵犯知识产权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除外。
  8.属于刑法分则第4章、第5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我朋友的奶奶被朋友的妈妈给遗弃了不愿意赡养,朋友想去起诉,遗弃罪是告诉才处理案吗?
[律师回复] 补充一下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和有关司法解释,自诉案件范围有以下几类: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所谓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指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的案件。告诉才处理的刑事案件具体包括以下:
  1.刑法第246条规定的侮辱、诽谤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刑法第257条第1款规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刑法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虐待案。
  4.刑法第270条规定的侵占案。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所谓轻微刑事案件是指犯罪事实、情节较为轻微,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拘役、管制等较轻刑罚的案件。应当注意的是,这类案件强调被害人的举证责任,自诉能否成立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被害人等有无证据或者证据是否充分,如果被害人等没有证据的,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如果被害人等提出的证据不充.分,不足以支持其起诉主张的,人民法院将裁定驳回自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具体包括以下:
  1.刑法第234条第1款规定的故意伤害案。通常这类案件被称为轻伤案。
  2.刑法第245条规定的非法侵入住宅案。
  3.刑法第252条规定的侵犯通信自由案。
  4.刑法第258条规定的重婚案。
  5.刑法第261条规定的遗弃案。
  6.刑法分则第3章第1节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刑法分则第3章第7节规定的侵犯知识产权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除外。
  8.属于刑法分则第4章、第5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以上八项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伪证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依据有关司法解释,所谓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已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等书面决定。以上便是我针对遗弃罪是告诉才处理案吗做的大致的讲解,根据相关规定具体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而定。看了上面内容你还有什么不了解的,可以在继续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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