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告李X与被告张X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以及被告人刘XX、罗XX涉嫌非法买卖枪支罪案,由安徽君光律师事务所的刘刚律师代理。刘刚律师执业于安徽宿州,在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婚姻家庭等领域有丰富的执业经验,至今已有十余年。在这两起案件中,将完整还原原告方的诉讼主张、举证依据与法律适用观点,被告方的初始诉讼困境与核心证据缺口,刘刚律师的全链条抗辩策略,庭审中的关键攻防交锋环节,法院最终判决结果,以及从本案中提炼的被告代理三条防御主线。
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中,2016年9月,原告李X从被告张X处购买二手房,双方签订合同,约定了购房款支付方式、房产过户等事宜。李X按约定付清购房款,张X也交付了房屋,但之后李X催促张X办理过户手续时,张X一直推脱。李X为维护自身权益,委托刘刚律师起诉张X,要求其配合办理过户。李X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依据,认为张X应按合同履行义务,引用相关合同法规定,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非法买卖枪支罪案中,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XX以营利为目的,在网上销售枪支零配件及整枪,涉及非法出售两支非军用枪支;被告人罗XX通过购买零配件组装枪支,涉及非法购买两支非军用枪支。公诉机关当庭提交了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与辩解、鉴定意见书等证据,认为二人的行为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建议适用相关刑法规定判处有期徒刑。
刘XX、罗XX的初始困境较为明显。刘XX被抓获归案,其非法买卖枪支的行为有诸多证据证明,如微信聊天、转账记录,证人证言等,面临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罚。罗XX虽主动到案,但购买枪支并组装的事实清楚,同样面临较重的刑罚。
刘刚律师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中,到有关部门调取证据,确定了以合同有效且原告已履行义务,被告应按约定协助过户的代理思路。在非法买卖枪支罪案中,针对刘XX,刘刚律师提出其系坦白,可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对于罗XX,其辩护人提出罗XX具有自首情节,应依法适用缓刑。
在非法买卖枪支罪案庭审中,对于刘刚律师提出的刘XX有重大立功表现的辩护意见,公诉机关反驳称刘XX只是供述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没有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不属于立功或重大立功。刘刚律师则强调应综合考虑刘XX在案件中的整体表现,但法院最终未采纳此点。
最终,法院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中,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判决张X于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协助李X办理房屋所有权过户登记手续。在非法买卖枪支罪案中,法院认定刘XX、罗XX的行为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但考虑到刘XX归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罗XX主动到案且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属于自首,二人认罪悔罪,经社区评估对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具备社区矫正条件,依法判处刘XX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罗XX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对已扣押的枪支、铅弹予以没收。
从这两起案件可以提炼出被告代理的三条防御主线:在民事案件中,依据合同效力和履行情况主张权利;准确认定被告坦白、自首等从轻情节;综合考虑社区影响评估,争取适用缓刑。通过这三条主线,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为被告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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