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宅基地土地使用权争议确权应怎么做?

最新修订 | 2024-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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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集体宅基地土地使用权争议确权的做法是处理宅基地(土地)纠纷,应切实保护国家和集体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宅基地,集体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

集体宅基地土地使用权争议确权应怎么做?

一、集体宅基地土地使用权争议确权应怎么做?

我国土地分别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改革前的旧契约不能作为土地权属的依据。处理宅基地(土地)纠纷,应切实保护国家和集体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宅基地,集体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

二、宅基地纠纷确权可以通过什么方式?

1、由宅基地的使用权人,也就是现在在使用宅基地的人,领取由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这个是一家的一个宅基地只能填写一份,这就意味着,如果有两个以上宅基地的农民只能确权一处宅基地。

2、村民使用的宅基地还要当地村委会或者镇政府出具土地来源的证明,比如宅基地的审批手续,房屋的规划许可证等手续。

3、当地的国土部门根据农民的申请,对农民自有的宅基地范围、界线、权属性质、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记录并经相邻各方认定,填写宅基地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为地籍测量作准备。村里最近常见的测量队,他们主要负责对农民的宅基地界定位置。

4、测量过程中,还要组织这块地的相邻地块的农民一起去现场指认各自界限,并且在双方都认可的界限、界址点共同签名盖章。

5、测量完毕,经土地主管部门审核,认为界限清楚没有争议的进行公告。并写明如谁对这块宅基地有异议的要在多久提出。

6、经过公告,而且没有人提出异议的宅基地,在公告期满后,由当地县政府签发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至此,农民才算是拿到了宅基地使用权证,这块宅基地才能算是农民所有的。

三、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流程

1、申报

凡是拥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人,须领取由土地部门统一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以户为单元,每宗宅基地填写一份。村民使用的宅基地,必须提交由经济社、村委会二级经济组织及镇政府出具的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然后由调查组负责收集申报材料上交土地管理部门对权属进行审核。

2、权属调查

国土部门根据土地使用权人的申请,对宅基地范围、界线、界址、权属性质、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记录并经相邻各方认定,填写宅基地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为地籍测量作准备。在宅基地调查过程中,本宗地使用者和相邻地使用者应按通知规定时间内到场共同指界,对双方共同确认的用地界线和界址点进行签名、盖章,如不能参加指界的,应书面委托代理人出面指界。

3、审核与公告

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对认为符合登记要求的宗地进行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土地使用者的名称、地址、准予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面积、坐落、四至范围等。

4、审批

公告期满,土地权利者及其他土地权益有关者对土地登记审核结果未提出异议的,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登记发证的意见,由市(县)人民政府领导签章,并加盖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

5、登记注册

根据农村宅基地登记审批表结果,以宗地(宅基地)为单位逐项填写土地(宅基地)登记卡、土地(宅基地)归户卡及土地证书,并由登记人员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主管领导分别在两卡上签字。

6、颁发土地证

综合上面所说的,集体宅基地是任何人都不能进行拥有的,集体的那么就是属于国家的,我们公民就只有使用权而已,所以,在确权的时候就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流程来,千万不能以任何暴力的行为来进行解决,出现了争议就一定要用法来进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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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宅基地使用权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
一是用途限制。
对已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利人如需变更土地用途,必须依法经过批准。
二是面积限制。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不能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三是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受法律限制。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农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无偿从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应作为一种特殊物权,不能作为一般“财产”进行继承。另外,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与农民个人的集体组织成员资格紧密相关,必须因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而取得,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如果迁出户口或死亡均会丧失宅基地的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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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确权名词解释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宅基地使用权确权名词解释问题解答如下, 宅基地使用权确权是指农村居民为建造自有居住房屋对本集体土地的占用、使用的权利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只有具备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才能取得,在很大程度上具有福利性质和社会保障功能农村宅基地是具有一定的权限的,在我国主要是限于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规定的成员,享受农村宅基地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标准使用,用于建造自己居住房屋的农村土地它是为了满足农村居民的住房要求,但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并需要经过申请通过申请之后才可以作为宅基地使用
二、农村宅基地有使用年限吗
1、什么是宅基地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农户或是个人占有集体所有土地,并以此作为自己的住宅基地的土地准备建设房屋,已经建设房屋以及建设过房屋但是已经无法使用的土地都属于宅基地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坚持“一户一宅”的原则,即每一个农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因特殊情况需要另外申请宅基地的,需要满足申请条件,并严格按照申请程程序来办理
2、宅基地使用年限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农村居民对宅基地具有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居民的一项重要权利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农村居民可以对自己的宅基地行使占有、使用等权利宅基地所属类型不同,这种使用权行使年限也不相同农村宅基地被分为两种情况:一种宅基地是国有土地上的宅基地,这种宅基地有使用年限限制,法律规定其使用年限不得超过七十年另外一种是集体土地上的宅基地使用权,法律规定这种宅基地使用权没有时间限制宅基地的使用权不等于所有权,宅基地的所有权归国家和集体所有
3、宅基地使用年限问题深入解析宅基地的使用年限问题容易使人们联想到宅基地的继承问题,既然宅基地使用年限那么长或是根本没有年限限制,那么宅基地是否可以继承呢我国《土地管理法》与《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宅基地不可以继承,只有建有房屋的宅基地才可以继承继承人需要携带身份证和户口本到当地土地管理所办理继承事项另外,这两部法律还明确指出城镇居民不可以购买农村宅基地,即时拥有宅基地证,没有农业户口,也没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农村宅基地问题一直是广大农村居民关心的热点问题,尤其是近几年来,拆迁、继承等相关问题的纠纷频繁出现,使得这一问题受到越来越多人的关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免于受侵害,同时又不触犯国家法律,需要我们全面了解宅基地的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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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一、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的规定: 1、农村村民在1982年2月发布《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之前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政府规定的面积的,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施行后未经拆迁、改建、翻建的,可以暂时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2、在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发布起至1987年1月《土地管理法》开始施行时止,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的,其超过的部分按1986年3月、《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制止乱占耕地的通知》及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处理后,按处理后实际使用面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3、尚未分户但是符合当地政府分户建房规定的农村村民,现有宅基地没有超过分户建房用地合计面积标准的,可按现有宅基地面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4、非农业户口居民原有得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但是房屋拆除后不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由村集体收回; 5、接受转让、购买房屋取得的宅基地,与原有宅基地合计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允许继续使用的,可暂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6、继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7、华侨原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 按照农村宅基地确权的相关规定,确定的宅基地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的,可以在土地登记卡和土地证书内注明超过标准面积的数量,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或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当地政府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确定使用权,其超过部分退还集体。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 二、怎么进行宅基地确权登记? 宅基地使用权所有人,领取由土地部门统一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以户为单元,每宗宅基地填写一份。村民使用的宅基地,必须提交由经济社、村委会二级经济组织及镇政府出具的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然后由调查组负责收集申报材料上交土地管理部门对权属进行审核。审批之后,就会发布宅基地使用权证,即颁发的土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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