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作品前提是劳动关系吗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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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职务作品的前提条件必须是和对方存在着劳动关系,这是判定职务作品的重要依据,职务作品本身就是为了完成工作任务才发明创造出来的一些作品,整个作品的发明经费以及其他一些必要的投入基本上都是由公司承担的。如果没有劳动关系就谈不上职务作品。
职务作品前提是劳动关系吗

一、职务作品前提是劳动关系吗?

1、是的,职务作品应该是在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领取工资的工作人员,与所在工作单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这里的工作人员应当作广义理解,包括借调人员、临时招聘人员以及兼职人员,但是不包括临时为了完成某作品而缔结的非劳动关系的人员。”依照劳动合同,一方面作者有权利从单位定期领取劳动报酬,享受该单位为其工作人员提供的劳动、福利或工作条件;另一方面作者有义务遵守该单位的劳动规则及各项规章制度,接受单位在劳动合同范围内安排的工作任务。

2、判定职务作品的根据是作者与雇佣方之间的劳动合同,作品的创作属于作者的职务范围。雇佣方与作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目的就是为了在一定范围内取得作品的使用权,如果雇佣方对职务作品不能享有任何权利,劳动合同的订立就会丧失意义。故此,各国法律均对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做出专门规定,平衡作者与雇佣方之间的利益。

二、职务作品的归属有哪些?

1、一般职务作品

一般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作者,但单位在业务范围内有优先使用权。具体说来:

(1)该作品的著作权归作者;

(2)单位在业务范围内有优先使用权。该优先使用权没有时间限制,但必须限定在单位的业务范围内,超出该范围,未经许可就是侵权了。

(3)该作品在完成2年内,未经单位许可,作者不得许可他人以与单位相同的方式使用该作品。值得注意的是单位的该种排他使用仅有2年期限,超过2年作者就可以自由决定了;在2年内,如果单位不同意,作者不能许可他人以与单位相同的方式使用该作品,但是可以许可他人以与单位不相同的方式利用该作品;2年内,如果单位同意,作者可以任意许可他人使用,但是所得收益应该与单位分享。

2、特殊职务作品

特殊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有特别规定。

特殊职务作品的著作权,作者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能由单位享有。

职务作品在现实生活当中是很常见的,例如在杂志社工作的这些摄影师所拍出来的一些特定的图片,这就属于职务作品,只能刊登在本用人单位的杂志上。对于职务作品的使用权问题要看双方的约定,但创作者肯定不能不经过用人单位的同意就随意使用职务作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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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单位享有,作者享有署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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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地图等职务作品;
  
(2)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
  
二、著作权由作者享有,单位享有优先使用作品权
  除上述情况的职务作品著作权归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所有外,一般职务作品的著作权仍归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2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但如果在作品完成2年内,单位在其业务范围内不使用的,作者可以要求单位同意由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其作品,单位没有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在作品完成2年内,经单位同意,作者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作品所获报酬,由作者与单位按约定的比例分配。作品完成的2年期限,自作者向单位交付作品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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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创作的作品应当属于作者的职责范围这一法律特征,应包括两层含义:首先,职责范围必须要由劳动合同,或相关规章直接确定;另一方面,要求作者创作的作品要与作者所在单位的正常业务直接相关。
在对职务作品的认定中,“职责范围”应予以严格界定,否则,会把众多的个人作品划归到职务作品中,这不仅打击创作者的积极性,而且还是社会利益不公正分配的体现。在判断职务作品的过程中,下面几种因素值得高度重视:
(1)职务作品与作者是否在工作时间内创作。作品的创作不同于产品的生产(制造产品时,制造者可以在一天工作时间届满后便离开岗位,无论工作任务完成与否),作品的创作过程是个连续的心理过程和不断写作过程。有时的情况是,在工作时间内只是作出了创作作品的初步设想,在工作时间外仍是欲罢不能,便以一定的客观形式实现了构思,并对作品进一步提炼、加工。这样,我们就很难认定一部作品的构思与创作是否属“工作时间”之内,所以,用工作时间不能(也不可能)作为判断某一作品是否属于职务作品的标准。
(2)职务作品与作者是否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其实,很多作品特别是社科类的作品几乎不需要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但它们是职务作品;另一方面,有些作者利用了单位的物质条件而创作的作品,也不一定就是职务作品。在这种情况下,也可能是委托作品或其他类型的作品。所以,我们不能以物质技术条件来判断某一作品是否属于职务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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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职务作品体现了作者的个人意志,其思想内容是由作者决定的。
在职务作品的创作中过程中,虽然法人或其他组织必然会对职务作品的作者的创作产生或大或小的影响,但创作行为的主体应该是职务作品的作者而不是单位。职务作品的作者完全可以在创作过程中决定如何遣词造句、如何选景拍摄、采用什么风格、手法等。换言之,这种作品的内容可以充分体现职务作品的作者的思想和情感,作品反映的是职务作品的作者的意志和个性。因而可以说,职务作品的作者是对作品作出了独创性贡献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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