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索赔误工费是否需要赔偿

最新修订 | 2024-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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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同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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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交通事故对方的误工费当然是需要赔偿的,不需要赔偿对方误工费的除非是交通事故没有造成人身伤害,并且对方开的车子不是营运性质的车辆。其他情况下,只要是有人受伤那就会影响到当事人的正常工作,所以对方要求自己赔偿误工费是合情合理的,但赔偿标准根据对方提供的证据计算。
交通肇事索赔误工费是否需要赔偿

一、交通肇事索赔误工费是否需要赔偿

1、交通事故中对方全责要求赔偿误工费是合理的,因为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如果受伤的,会影响自己正常工作,应该要求对方赔偿误工费。

2、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3、误工费包括:工资、资金、津贴、课酬等。

误工费包含全日制工作收入和兼职工作收入。

须以“实际减少”的收入赔偿依据(差额赔偿原则)。

如:受害人为某些单位人员时,其因受伤而误工时,单位并不一定会扣发部分或全部收入。

受害人为企业经营者时不包括其所丧失的企业经营利益损失。

因为企业经营利益并非单纯企业经营者劳动所创造,其还包括资金、设备、组织管理、知识产权等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但企业经营者在其不能工作的时间内雇佣与自己具有相同能力的人管理企业或财产的费用则应作误工费予以赔偿。

二、如何赔偿交通事故误工费?

1、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受害人的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等认定。赔偿费用的标准,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工资标准或者实际收人的数额计算。

受害人是承包经营户或者个体工商户的,其误工费的计算标准,可以参照受害人一定期限内的平均收人酌定。如果受害人承包经营的种植、养殖业季节性很强。不及时经营会造成更大损失的,除受害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外,还可以裁定侵害人采取措施防止扩大损失。

3、患者有固定收人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人计算,对收人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4、有固定收人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或者无收人的,按事故发生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年工资标准计算。误工时间可以按照医疗机构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确定;依此无法确定的,可以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损害程度和恢复状况等确定。

综上所述,在交通事故当中,受害者可以主张赔偿误工费,但是也要在交警的责任认定书下来之后才能确定如何进行赔偿,而误工费的主张也是需要一定的证据的,而且还要提供相应的医院的材料,误工费也是和个人工资挂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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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向肇事者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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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造成航班延误的原因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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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航空公司自身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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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理性维权,千万不能采取身体暴力或者语言暴力的方式维权,例如,罢乘、霸机、冲闹机场、冲撞工作人员等,否则可能受到警方的治安处罚。
2、注意保存证据,包括机票、公布的航班时刻表、因取消航班而滞留机场的餐、宿票据及因航班延误导致的其他经济损失的凭证,必要时可以录音和拍照,以便作为主张赔偿的依据。
3、及时维权,一般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时起算。航班晚点怎么赔偿根据《民航总局对国内航空公司因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延误给予旅客经济补偿的指导意见(试行)》的规定,航空公司因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延误,除按照《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的有关规定,做好航班不正常情况下的服务工作之外,还应根据航班延误4小时(含)以上不超过8小时、延误8小时(含)以上不同延误时间的实际情况,对旅客进行经济补偿。经济补偿可以采用多种方式。航空公司应根据并尊重旅客本人的意愿和选择,通过现金、购票折扣和里程等方式予以兑现。具体的补偿方法和方案由各航空公司在此框架下根据各自的情况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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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我交通事故,误工费需要向谁主张索赔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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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车祸肇事方怎么索赔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出车祸后如何与肇事者索赔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出车祸后如何与肇事者索赔 首先,司机买了交强险,交警部门也出具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可以要求医院开具诊断证明、复印病历,保存好花费的相关票据。之后,申请伤残鉴定,以鉴定为准索赔。 根据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来划分责任,并主张赔偿, (1)申请做伤残鉴定,根据伤残等级来计算伤残赔偿金等相关费用;一级伤残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二级伤残则乘以90%,依此类推,九级伤残乘以20%,十级伤残乘以10%。 (2)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赔偿金,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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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者误伤,误工费应该赔偿多少钱
[律师回复] 交通事故误工费是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治疗休养期间实际减少的收入。如果没有减少收入的,不应当赔偿交通事故误工费。交通事故误工费的赔偿分为有固定收入和无固定收入两种情况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来计算。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交通事故误工费的赔偿应为受害人因误工而造成的损失,其适用前提为有劳动能力。
1、有固定收入的,包括非农业人口有固定收入的和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两部分。非农业人口有固定收入的,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等单位按期得到收入的,其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奖金以交通事故发生时上一年度本单位人均奖金计算,超出奖金税计征点的,以计征起点为限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是指直接从事农、林、牧、渔业的在业人员,其收入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劳动力人均纯收入计算。对于离退休人员及在岗人员单位未扣发工资的,不应予以赔偿。(应由单位出具证明,并予以调查核实为准)
2、无固定收入的,是指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证明或者有关证明,在交通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其收入能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包括城乡个体工商户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没有固定收入的。若受害人系个体工商户、承包经营户应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其他自然人若能作此证明的亦应以近三年的平均收入为准,来计算每天收入状况;对无法举证的,由受诉所在地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相同或相近行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无收入的,是指本人生活来源主要或者全部依靠他人供给,或者偶然有少量收入,但不足以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对无收入但有劳动能力的人员,其计算依据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4、交通事故发生地,是指交通事故发生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
5、受诉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
6、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因为造残疾了,丧失劳动能力了,这个时候要赔偿残疾赔偿金,在确定残疾赔偿金和交通事故误工费损失之间从那个界限开始算,那就是从定残这一天算起,定残前赔偿交通事故误工费,定残后赔偿残疾赔偿金。交通事故误工费的时间计算问题。对交通事故误工费的计算时间应区分不同情况,主要分三类:一是未构成伤残或死亡的;二是构成伤残的;三是死亡的。
(1)未构成伤残或死亡的时间,应为受害人自接受医疗机构治疗(出具医疗机构的证明)到康复所需时间而定(康复时间应以法医指定的康复时间为准)。
(2)构成伤残的,应为计算至定残的前一日,但因当事人治疗终结后,合理康复期满,仍怠于定残的,其定残时间应按实际误工时间计算,也即到康复之日为止。
(3)构成死亡的,应为接受治疗至死亡之日的期间。
7、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计算公式为: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元/月)×误工时间。
(1)有固定收入人员的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金额=正常情况下劳动工作收入-事故受伤后的劳动收入。
(2)无固定收入人员的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金=最近三年收入总和÷3 年÷12个月×误工时间。或受诉所在地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误工时间。
怎样向交通肇事方索赔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如何向交通肇事方索赔
发生交通事故,应首先分清双方责任,如需提出损害赔偿,还有项目和标准的要求。受害者可以要求的赔偿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如果肇事者不愿意协商解决,你可以直接向,要求赔偿。
可以选择事故发生地,也可以选择被告所在地。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1年,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计算。
二、车祸受害人能告保险公司吗
作为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可以以保险公司为被告,直接请求保险公司给付赔偿,同时也可以将肇事司机和实际车主列为共同被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条 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三、发生车祸要赔偿哪些损失
交通事故中的损害有有形损害和无形损害,其中有形损害包括两大类:一是造成人身伤亡;二是造成财产损失。其中无形损害是指精神损害。这些损害所造成的损失都是肇事人应当进行赔偿的。
(1)财物损害的赔偿。交通事故往往会造成当事人财物受损,如交通工具、设施或者其他一些物品,可能局部受损,也可能完全毁坏无法修复,甚至于灭失。对于加害方来说,这是必须作出赔偿的。
(2)人身伤害的赔偿。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受伤或者死亡,使人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受到侵害,尽管身体本身的损伤不能用金钱衡量,但由此引起的实际财产损失,如抢救、医疗、护理、因事故伤害造成劳动收入的减少等,还是可以计算出来的。
(3)精神损害的赔偿。在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受到损害,这种损害对受害人及其近亲属造成了事实上的精神痛苦。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人身伤亡,但这种伤亡并不止于身体的伤痛,尤其死亡给受害人家属带来的精神上的痛苦是难以弥补的。所以在交通事故的索赔中,受害方提出精神损害赔偿,取得一定金额的经济补偿是完全合理的。
如何向交通肇事方索赔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如何向交通肇事方索赔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如何向交通肇事方索赔
发生交通事故,应首先分清双方责任,如需提出损害赔偿,还有项目和标准的要求。受害者可以要求的赔偿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如果肇事者不愿意协商解决,你可以直接向,要求赔偿。
可以选择事故发生地,也可以选择被告所在地。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1年,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计算。
二、车祸受害人能告保险公司吗
作为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可以以保险公司为被告,直接请求保险公司给付赔偿,同时也可以将肇事司机和实际车主列为共同被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条 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三、发生车祸要赔偿哪些损失
交通事故中的损害有有形损害和无形损害,其中有形损害包括两大类:一是造成人身伤亡;二是造成财产损失。其中无形损害是指精神损害。这些损害所造成的损失都是肇事人应当进行赔偿的。
(1)财物损害的赔偿。交通事故往往会造成当事人财物受损,如交通工具、设施或者其他一些物品,可能局部受损,也可能完全毁坏无法修复,甚至于灭失。对于加害方来说,这是必须作出赔偿的。
(2)人身伤害的赔偿。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受伤或者死亡,使人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受到侵害,尽管身体本身的损伤不能用金钱衡量,但由此引起的实际财产损失,如抢救、医疗、护理、因事故伤害造成劳动收入的减少等,还是可以计算出来的。
(3)精神损害的赔偿。在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受到损害,这种损害对受害人及其近亲属造成了事实上的精神痛苦。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人身伤亡,但这种伤亡并不止于身体的伤痛,尤其死亡给受害人家属带来的精神上的痛苦是难以弥补的。所以在交通事故的索赔中,受害方提出精神损害赔偿,取得一定金额的经济补偿是完全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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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误工费全赔吗?
交通肇事误工费不会全赔,通事故误工费是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治疗休养期间实际减少的收入。交通事故误工费的赔偿应为受害人因误工而造成的损失,其适用前提为有劳动能力。确定残疾赔偿金和交通事故误工费损失之间从那个界限开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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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对方肇事逃逸,怎么索赔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交通事端遇对方逃逸怎样索赔 主张能够向惹祸车辆的保险公司索赔。假设保险公司不同意支付补偿,你可将其列入被告。根据《机动车交通事端责任强制保险法令》的规则,被保险机动车发作路程交通事端,被保险人或许受害人通知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应当当即给予答复,奉告被保险人或许受害人详细的补偿程序等有关事项,并在保险范围内承担补偿责任。 二、交通事端私了后对方逃逸怎样办 因为“私了”中的逃逸者一般都与当事人见过面、触摸过,所以遇到对方逃逸,当事人应当能够、并力求记住对方车辆及对方的以下几种特征并及时报警: 1、极力记住惹祸者或其车辆特征,主要有: (1)车辆的类型。如:小客车、吉普车、旅行车、大客车、大货车、小货车等。 (2)车辆的颜色。如:赤色、绿色、白色、黑色、等。 (3)车辆号牌。包括:颜色(如:小客车为蓝色,大客车为)、号码(最好记全,无法记全也应当记住其中前面或后边的两个数字)。 (4)车辆的其他主要特征。如:车身上的图像、文字;有无装载物,装载物的称谓等。 (5)逃逸者自己的主要特征。如:身高、身形(胖瘦)、年岁(青年、中年、晚年或约多少岁)、长相(身体显露的部位是否有疤痕、纹身、黑痣等)、穿戴等。 2、当即报警 3、通知保险公司 三、交通肇事逃逸行为主要有两种表现形式。 1.发作事端后驾车逃逸; 2.发作事端后当事人弃车逃逸。尽管说可以“私了”的交通事端结果均不严峻,可是这两种逃逸行为在“私了”事端中也时有发作。一般表现为: 1)当两边在对事端现实的确认、或对怎么补偿的问题产生了争议,未进行友善的洽谈,发作了口角时,所以,一方当事人“拂袖而去”,驾车脱离现场。 2)两边在核实有关情况时,乙方发现甲方车辆无车牌,或酒后驾车,或非司机驾车,提出不能“私了”需求报警时,甲方心虚惧怕,为躲避法令的严厉处分,寻机逃逸。 3)事端发作后,乙方称受伤,假如经医师检查无大碍可“私了”,甲方在送乙方去医院的途中,或乙方正在承受医治时,甲方不肯承担乙方的各种经济损失而半途“溜号”。
误诊成癌症能索要赔偿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误诊,即错误的诊断。诊断的目的在于确定疾病的本质,并随之选择有针对性的治疗,使病情向好的方面转化。因此把不正确的诊断看作是错误的,把不及时、不全面的诊断也同样看作是错误的。
误诊是否存在过错(过失)是医院误诊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必要前提。
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并且,第五十一条还规定了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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