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产权人一般可以认为就是房产证上的所有人,特殊情况下也有的产权人并不在房产证上面。在法律上共同拥有房屋相关义务和权利的人。 房屋共有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同拥有该房屋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共有房屋一般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所谓“按份共有”是指房屋共有人按照各自的房屋份额对共有的房屋分享权利和承担义务;“共同共有”是指房屋共有人对共有房屋分享权利和承担义务。房屋共有权保障共有人的权利。
二、办理《房屋共有权证》的条件
(1) 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法继承人同时继承一套房屋的,可以按份共有,即房屋共有人按照各自的房屋份额对所继承的共有房屋申请办理《房屋共有权证》;也可以按共同共有,即房屋共有人对共有房屋申请办理《房屋共有权证》。
(2) 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个人或法人同时出资购买一套房屋,一般按份共有, 即按出资比例由共有人共同申请办理《房屋共有权证》。
三、《房屋共有权证》的颁发方式
共有的房屋,由权利人推举的持证人收执房屋所有权证书,其余共有人各执房屋共有权证书一份。《房屋所有权证》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定,证书由市、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 双方共有房屋产权是指该房屋的所有权为两个公民或法人共同享有,是一个所有权同时归属两个主体享有的权属状态。
一般情况下,房产证上的所有人都具有房屋的产权,但在特殊情况下,也是部分人员的名字并不在房产证上面。需要注意的是,有关房产证的在办理时,需要对房屋的产权进行认定,如果是婚前购买那么产权人是个人所有,但如果是婚后购买的房产,则房屋产权人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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