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造成两死一伤会判刑吗?

最新修订 | 2024-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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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如果出现交通肇事会处以三年至七年有期徒刑。“交通事故(Traffic Accident)”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交通事故不仅是由不特定的人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造成的;也可以是由于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

交通事故造成两死一伤会判刑吗?

一、交通事故造成两死一伤会判刑吗?

 1、具体刑期要看肇事方在事故中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2、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3、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4、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和第四条。

二、事故定义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的行驶途中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构成交通事故应当具备下列要素:

(1)必须是车辆造成的。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没有车辆就不能构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与行人在行进中发生碰撞的就不构成交通事故;

(2)是在道路上发生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3)在运动中发生。是指车辆在行驶或停放过程中发生的事件,若车辆处于完全停止状态,行人主动去碰撞车辆或乘车人上下车的过程中发生的挤、摔、伤亡的事故,则不属于交通事故;

(4)有事态发生。是指有碰撞、碾压、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其中的一种现象发生;

(5)造成事态的原因是人为的。是指发生事态是由于事故当事者(肇事者)的过错或者意外行为所致。如果是由于人无法抗拒的各种自然灾害造成,均不属于交通事故;

(6)必须有损害后果的发生。损害后果仅指直接的损害后果,且是物质损失,包括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7)当事人心理状态是过失或有其他意外因素。若当事人心理状态处于故意,则不属于交通事故。

当发生了交通事故后,如果驾驶员造成了人员伤亡同时出现了交通肇事等行为后,不仅会给公民的生命安全造成危害,同时也是不利于社会的治安和秩序,所以当事人也是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那么司法机关也会根据交通肇事的实际情况以及造成的危害来确定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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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造成一死两伤是否应该受到刑事处罚?
交通事故造成一死两伤确实应该受到刑事处罚,并且此时最低的处罚也是被判处三年的有期徒刑,若是司法机关经过审核,确定其并非是全责,并且也没有醉酒等的行为,是可以得到减刑的处理的,但若是其存在逃逸,则不会被判处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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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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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一死两伤交通事故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交通事故造成一死两伤没有逃逸,如果负事故主要责任的话,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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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造成2人死亡,
[律师回复] 对于交通事故造成2人死亡,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在该种情况下要区分肇事司机承担的责任。肇事司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构成交通肇事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肇事司机方在该种情况下要积极承当赔偿责任,取得当事人的谅解。如果肇事司机负同等责任以下的的责任,则主要承担民事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该种情况下赔偿费用涉及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当然一般机动车一方都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公司会在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上述部分,不足部分再由肇事司机按照责任承当影响的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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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死亡的交通事故能私了?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13条有关规定:发生死亡、伤人事故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未在报案交警勘察现场,收集证据后,不宜进行私下调解。事故发生造成人员受轻伤后,建议去医院进行检查三日后身体无碍时进行调解;伤势较重的,建议在医疗终结后再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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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时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死亡,造事方给死亡赔偿金以后,死亡人单位是不是也得给死亡人赔偿?
[律师回复] 你好,在实际生活中,当一起交通事故发生后,经常会发生交通事故赔偿和工伤赔偿重叠的情况。比如受害人张三在外出办公的路上被李四开车撞成重伤,那此时张三既可以依《工伤保险条例》向用人单位主张享受工伤待遇,也可依《侵权法》向肇事有主张人身损害赔偿。之所以形成这种局面,是因为各个部门法分别从各自角度调整社会关系,进行发生重叠引起的。那么,如果发生此种情况之后,该如何主张赔偿是只能选择其一还是可以二者兼得,或是有主张的先后顺序关于什么是工伤该如何进行工伤赔偿我在另一个专辑《工作赔偿处理实务》中有详细介绍,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另行查看,我在这里就不再过多重复。
96年劳动部出台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28条对此问题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原文在这里我不再复述。这个试行办法的大概意思讲的是,如果发生工伤事故和交通事故相重叠的情况,受害人应当先向直接肇事人要求赔偿,如果已经从直接肇事人那里得到赔偿,则用人单位或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则不再予以赔偿;而且用人单位或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还可以要回先期垫付的费用,假如从直接肇事人那里得到的赔偿低于工伤赔偿标准的话,那么用人单位或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予以被足。很明显,96年试行办法的原则就是先找肇事人要求赔,得到赔偿后,就不可以再享受工伤待遇。但此试行办法已经被后来出台的《工伤保险条例》所废止。
那么当发生工伤赔偿与交通事故赔偿重叠时,确究能不能获得双重赔偿呢
我们认为是可以的,因为工伤保险属于人身保险,只不过,工伤保险属于社会强制保险,但这并不能否定被保险人(张三)和保险人(工伤保险基金)之间是保险法律关系,发生了工伤保险事故后也即是交通事故,保险人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赔付。而张三和李四之间是侵权法律关系,发生侵权事故后,侵权人应对受害人进行赔偿。这是两种并行的法律关系,相互间不是互补或替代的。
依保险原理来看,同样也是讲的通的。
保险分为财产险和人身险,财产险的赔付原则为“填平原则”,简单说就是损失多少,赔付多少,绝不会让你多得多占。拿车损险来讲,如果王五把你的车碰坏了,你可依保险合同向投保的保险公司要求理赔,保险公司在对你赔付完以后,同时就从你那里得到了向致害人王五求偿的代位求偿权,而你则不能再依侵权法律关系向王五要求赔偿,因为在你从保险公司获得车损赔付款的同时,已经把这份求偿权让渡给了保险公司。这就体现了财产保险中所谓的“填平原则”
而人身险则不同,因为人的生命健康权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所以,一般人身保险都是定额给付,即是你投保之前,已经和保险公司约定好了赔付数额,而且保险公司在理赔之后,却不享有代位求偿权。还拿上个例子来讲,如果你买了人身伤害意外险,如果被王五撞伤后,你可以向保险公司要求理赔,在得到赔付后,还可依侵权法律关系,向王五要求赔偿,而保险公司则不享有向王五求偿的代位求偿权。
同样的道理,工伤保险是法律规定的由用人单位为员工投保,投保人是用人单位,而被保险人则是员工,而保险人则是工伤保险基金,发生工伤保险事故时,承担责任的主体是工伤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的是保险责任。而员工在依保险法律关系获得赔偿后,还可再依侵权法律关系要求侵权人进行赔偿,此时承担责任的主体是侵权人,承担的是侵权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在实务中,由于交通事故索赔适用的是《道交法》、《道交法实施条例》、《交强险实施条例》和《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而工伤赔付中适用的是《工伤保险条例》,其中各项赔付数额的计算方法、伤残疾等级的认定标准以及认定程序都不同,所以在具体操作时还有很多事项需要注意。并且,在具体索赔时,由于需要证据来证明请求,但往往证据原件只有一份,所以两项索赔不能同时进行,应进行一项之后再进行第二项,但同时又要注意时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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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造成死亡的怎么赔偿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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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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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死亡的交通事故能私了吗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迅速报告交警部门处理,不得私了:1、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的。2、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3、机动车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的。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在赔偿方面可以进行私了。由于已经造成伤亡,已经触犯刑法,要受到刑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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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造人死亡配多少数额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医疗费:因交通事故产生的治疗、抢救费用。
如果产生,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2.死亡赔偿金: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20年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3.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受诉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确定。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4.其他合理费用: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
5.丧葬费: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6个月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
6.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需要抚养的年数×需要抚养的人数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
(对于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
被抚养人生活费,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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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车造成人死亡怎么赔偿?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车祸致人死亡如何进行赔偿 车祸导致受害人死亡需要按下列赔偿项目进行赔偿: 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2、丧葬费,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标准。 3、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抚养人是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是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没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4、家属交通费,原则不超过三人处理交通事故的合理交通费;超过的按三人计算。 5、家属住宿费,原则不超过三人处理交通事故的合理住宿费;超过的按三人计算。 6、家属误工费,原则不超过三人处理交通事故的合理误工损失;超过的按三人计算。 7、精神损害抚慰金。受诉所在地的经济发展状况不同,精神损害赔偿数额也有所不同。 8、抢救费。按实际发生的计算。 车祸致人死亡如何划分责任 1、全部责任和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交通事故的,该当事人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其他方当事人无责任: (1)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负全部责任,他方无责任。 (2)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其他方当事人无违章行为的,由过错一方当事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3)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交管部门无法查证道路交通事故事实的,由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4)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及毁灭证据的,由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5)驾驶机动车发生与本车有关联的交通事故时,当事人不立即停车,不保护现场,致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6)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7)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2、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 当事人一方具有以下行为的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 (1)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有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机动车方应当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 (3)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后未立即停车,未保护现场,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机动车一方负事故主要责任。 3、同等责任 因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导致交通事故的,其行为在事故中作用相当的,负同等责任。当事人双方具有以下行为的负同等责任: (1)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均有违章行为,且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基本相当的。 (2)发生交通事故后各方当事人均未立即停车,未保护现场,致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 (3)当事人各方均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 4、不确定责任 对交通事故无法查证事故事实的责任认定的,公安交管部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但对事故责任不作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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