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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动车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理解
1.所谓不明真相的第三人通常是说没有权利去处理其他人拥有的财产物品,这个财产包括动产以及不动产,如果其他人把自己拥有的动产或者不动产出售转让给其他人的时候,如果取得者在买到这东西时候不知情,没有恶意,那他得到该动产或者不动产的拥有权是合法的。
2.第三人在得到这个动产或者不动产的拥有权了,在以后的日子里,原来动产的主人不能要求取得者把财产返还回来,原来的主人是没有这个权利的,即使是没有签订协议,只能请求占有人赔偿一部分自己的损失。所以所谓不明真相的第三人说白了就是没有过错的人。
3.如果你并不知道东西有没有问题,只是认为是一场寻常的买卖,但没有签订协议。该物品涉及的责任,仍然可以追究原所有权人的责任,而不需要追究你的责任。例如:你买了一个物品,这个东西和正常的没有任何的区别,价格也是正常的,但是这个东西却是“别人偷来的赃物”,此时如果查案,你就是没有过错的。
二、一般物权的转让:
1.在现实生活里,许多人购买了动产或者不动产都会从原来主人那里做好一个转让协议,物权都是需要转让的。根据在我国物权签订制度的实行情况来看,不动产是强行签订协议的,而动产是自愿原则。
2.车子、船、航空器等属于动产这一范畴内,不属于不动产,然后转让签订是自愿原则,但是车子等这种类型的物品价值挺大的,所以最好还是需要签订一下比较好的,但是不是并不是强制性的。
3.动产交易的实质要件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签订的效力只有可以对抗的,而且签订又不是强行的,如果车子等动产的转让、变更以及消失的话,也是成立的,但是不能去反抗不明真相的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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