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标的额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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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诉讼标的额的认定标准是合同总金额加上其它请求额。在民事诉讼中,原告首先要确定的事情就是明确标的,尤其在财产纠纷案件中。如果是因为拖欠货款发生的纠纷,则货款数额就是诉讼标的数额。根据民诉法规定,诉讼费用的缴纳和标的数额直接挂钩,数额越大,涉及的费用就越多。
诉讼标的额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诉讼标的额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当事人双方或一方全部没有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下,发生纠纷起诉至法院的,如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明确要求全部履行合同的,应以合同总金额加上其他请求额作为诉讼标的额,如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其具体的诉讼请求数额来确定诉讼标的额。原告的诉讼请求即本金和利息应是确定的,或者有确定的方法,否则受诉法院不会受理。至于利息计算的起止期限,起始时间一般按约定时间或起诉之时开始计算,截至日期一般为约定期限届满之时或实际清偿之日。

二、民事诉讼费用怎么收取?

对财产案件的受理费,是以诉讼标的额的大小,分段依一定的比例分别计算,然后将各段的数额相加即为案件的受理费的总额。《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三、诉讼费用承担方式有哪些?

1、败诉人负担。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2、按比例分担。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败诉,由法院根据他们各自对诉讼的利害关系,决定各自应负担的金额。其中有专为自己利益的诉讼行为所支出的费用,由该当事人负担。

综上所述,买卖双方因为合同履行发生纠纷,如果走到起诉这一步,作为原告得选择好一个诉讼标的。在提交的诉讼状中,必须写清标的额,可以按照合同金额加上利息计算得出。根据标的额大小,缴纳一笔诉讼费用。这是原告垫付的,等法院判决结束,败诉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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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有以下两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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