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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用工单位让交押金合法吗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违法扣押和要求提供担保的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二、在试用期要求先交押金合法吗
资金担保违法,可酌情提供担保人。用人单位要求新入职员工试用期提供担保,可能有两种形式,
1、以收取保证金(物)的形式,
2、以提供担保人要求其承担担保责任的形式。
第一种是我国劳动法明令禁止的;另一种是要求提供担保人来承担连带责任,在我国没有法条作出过明文的允许或禁止,劳动者可以本着自愿的原则提供。
试用期企业须有理由退工,员工可无理由走人。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必须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时,才能辞退。而员工只要“通知”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无须提供任何理由。
有的用人单位为了避免出现员工给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之后,就直接走人的情况,于是在招录员工的时候往往要求扣一个月甚至多个月的工资作为押金,若之后双方解除劳动合同,而员工又没有什么过失的话,才会如数退还这部分押金,然而从法律规定来看,单位这样的操作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员工可以在单位要求提交押金的时候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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