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无效还能继续生产使用不?

最新修订 | 2024-09-05
浏览10w+
律图法律咨询
信得过的好律师
咨询我
专家导读 商标无效还是不能继续生产使用的。企业使用授权许可的商标生产商品,必须是保证商标在有效期内,如果被他人申请宣告商标无效,而企业继续使用生产销售的,可能构成侵权。商标是企业非常重要,如果他人有侵权行为,企业同样可以采取法律手段维权。
商标无效还能继续生产使用不?

一、商标无效还能继续生产使用不?

不但要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如果侵犯他人商标权的话,还可以往前追溯。因为是侵权产品,所以库存产品当然也不能销售了。商标无效,但未过期,这种情况,基本上是他人提交了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商标的申请,在商标持有人没有任何回复的前提下,商标专有权被撤销。因此,商标已经无效了。所以,商标不管使不使用,原商标专有权人已经不再受商标法的保护下使用商标。会有人向法院提出侵权纠纷诉讼请求

二、商标无效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1、商标权的消灭具有溯及力。宣告无效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2、对已经执行或者履行的判决、决定、合同原则上无溯及力。对宣告无效前人民法院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商标转让或者使用许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商标注册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例外:如果不返还商标侵权赔偿金、商标转让费、商标使用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

3、1年的过度期。注册商标被宣告无效,自宣告无效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三、对商标无效决定不服怎么办?

1、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书面通知当事人

2、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3、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4、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综上所述,商标有一个有效期限,企业使用注册商标或者被授权的商标,得保证有效期内。如果商标处于无效状态,企业就不能再继续生产相关产品了。否则可能对他人的产品构成侵权,承担侵权责任。商标无效很多情况是被他人申请宣告,属于抢注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3k字,预估阅读时间12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557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商标无效还能继续生产使用不?
一键咨询
  • 151****478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774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612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712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447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848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580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443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626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775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276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734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333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832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267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无效商标继续使用可以吗
无效商标继续使用是可以的,无效商标在使用过程中不受法律保护,如果在使用过程中侵犯他人商标权益,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单位或者个人认为不符合法律规定,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无效。
10w+浏览
知识产权
你好 我想问下 被法院判决无效的商标却还在继续使用 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律师回复] 法定离婚理由根据《婚姻法》第32条第2款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因此“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法院处理离婚纠纷中判决是否准予离婚的法定理由。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如果夫妻关系事实上已完全破裂,不能继续维持,没有恢复和好的可能,就应该准予离婚。相反,婚姻关系事实上没有破裂,还能够维持,有和好的可能,即使一时调解无效,也不应准予离婚。感情确已破裂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是准予或不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是判决离婚的实质要件。婚姻法列举了五种具体情形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五、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除上述情形外,根据1989年最高院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凡属下列14种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且无和好可能的。
快速解决“知识产权”问题
当前355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你好,律师。我的大学同学最近有点事情要处理,想要咨询一下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会被无效么?
[律师回复] 商标经过注册后,权利人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享有专有权,在一定情况下会被剥夺。《商标法》第44条规定,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这是国家为督促商标注册人及时、合理使用注册商标,防止商标资源浪费的一项重要措施。 那么,什么情况下可认为使用了注册商标呢?这里的使用应该是具有商业意义的使用,不是单纯的商标注册信息公布或用在企业名称上。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3条的规定,如以下材料使用过注册商标,便可证明使用了注册商标:
1、真实有效的商品销售发票;
2、依法签订的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3、广告宣传;
4、包装物;
5、产品报关单;
6、印刷、制作带有商标的包装物、标签、说明书、合格证等商标标识的证明材料;
7、产品出货单、销货清单、缴款单、产品说明书、商品进出品检疫证明等等。 需要指出的是,单独的一个证明材料可能不能充分证明注册商标的使用情况,往往需要多种证据材料结合,共同证明商标使用的事实,从而有效地保护注册人的注册商标。
这是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会被无效么的内容,希望你能理解。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无效的商标可以继续使用吗?
无效的商标是可以继续使用的。如果对方商标无效的原因是侵犯到了自己的商标权,那在对方的商标被宣告无效之后,被侵权人在维权成功之后可以马上就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商标的,所以,实际上也要根据商标无效的原因分析。
10w+浏览
知识产权
我们公司注册商标的时候是先去注册的,但是被驳回了,商标使用未成功还能继续进行使用吗
[律师回复] 证后,再使用的情形
有些保守型客户愿意采用此种方法建立并打造自己的品牌,即不拿到注册证,不轻易进入市场。虽然在某种程度上减少了因后期商标驳回造成的财力物力损失,但是这种方法也有其弊端。
法律明确规定,对于尚未大量投入使用的诉争商标,在审查判断商标近似和商品类似等授权确权条件及处理与在先商业标志冲突上,依法适当从严掌握商标授权确权的标准,充分考虑消费者和同业经营者的利益,有效遏制不正当抢注行为,尽可能消除商业标志混淆的可能性。
因此,一旦遇到商标驳回的情况,由于商标从未投入使用,反而让自己失去了驳回复审的博弈机会。边申请,边使用的情形
目前很多企业都采用此种方法管理自己的品牌,即不管是否拿到注册证,从申请之日起或者在申请之日前便已开始使用。
这种方法的最大弊端即当申请商标被驳回时,在长达一年的使用过程中,不仅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一年的心血付诸东流,还得对已使用中的品牌下架甚至重新调整,这对企业而言无疑是重创。
但是,根据商标法有关保护在先商业标志权益与维护市场秩序相协调的立法精神,审查员充分尊重相关公众已在客观上将相关商业标志区别开来的市场实际,注重维护已经形成和稳定的市场秩序。
所以,这种方法的优势在于,在驳回复审这条救济途径上,由于商标大量的投入使用,形成的稳定的市场关系,往往会受到商评委的认可,故而即使在商标授权阶段驳回了,在确权阶段仍有反败为胜的可能。
快速解决“知识产权”问题
当前355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55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商标宣告无效继续使用可以吗?
商标宣告无效继续使用是不可以的,规定宣告无效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若是商标的所有人仍然要继续使用无效的商标,侵权者需要支付使用无效商标的罚金。
10w+浏览
知识产权
商标被无效宣告,在无效宣告之前生产的产品可以继续销售吗
[律师回复] 专利权是我国受保护的知识产权的范围,非专利权人在未经专利权人许可的情况下使用专利,应当认定为侵权。但是实际中也会有被宣告无效的专利的情况,那么专利被宣告无效后,之前的生产、销售行为构成侵权吗?该怎么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网友咨询,专利被宣告无效后,之前的生产、销售行为是否构成侵权?法律依据是什么?专利如果被宣告无效了,那么从专利法规定来讲,这件专利自始不存在,也就是说这件专利被看作从来没有生效过。因此,不能用无效之前的“有效”来主张权利。如果对方的专利权稳固,那么使用人将承担侵权责任。如不想被起诉侵权,可以用以下方法:
1.查看是否能够有充分的证据和理由宣告对方专利权无效。
2.如果对方专利权稳固,可以要求专利许可,您便可以继续生产实施和销售该专利产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七条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调解书,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依照前款规定不返还专利侵权赔偿金、专利使用费、专利权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
快速解决“知识产权”问题
当前355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商标使用许可的合同终止,商标使用合同还能继续执行吗?
[律师回复] 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内容一般来说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包括以下主要条款:

1)许可人和被许可人的名称、地址;

2)许可使用的注册商标、注同证号、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

3)许可使用的商品范围和名称;

4)许可使用的形式;

5)许可使用的期限、使用许可商标的产品数量和产品销售地区;

6)许可使用费及支付方式;

7)商品质量要求和质量监督办法;

8)商标标示的印制或供应方式及要求;

9)合同的终止和解除条件;

10)违约责任;(11)合同生效时间;(12)对方签字盖章。二、合同终止库存商品还能否销售商标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权人依法将部分或者全部商标使用权许可给他人使用,并收取一定的使用费作为对价的行为。商标许可使用后,商标权人并不丧失商标权,被许可人仅取得商标使用权。在审判实践中出现了许多因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期限届满后,被许可人销售库存产品而引起的商标侵权纠纷。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终止后,对许可期限内生产的库存产品如何处理,尤其是被许可人能否继续销售库存产品,引起了很大的争论。目前,主要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被许可人无权销售库存产品,这种销售行为同样构成商标侵权。商标权是权利人享有的一种专有权利,在商标许可合同期限届满后,被许可人对库存产品的销售行为必将侵犯商标权人享有商标权,因此,库存产品不能销售。另一种意见认为,被许可人有权销售库存产品,这种销售行为不构成商标侵权。理由:
1、库存产品是在许可期限内生产的,期限届满后,被许可人仍旧可以销售,此种销售行为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或强行性规定,因而是合法的;
2、被许可人已对协议期生产但仍未售出的产品,投入了资金、人力,如果不准其销售,将造成产品的积压,会给其带来损失,因此被许可人的销售行为是为了减少自己损失的一种自助行为;
3、库存产品是在商标使用许可期限内生产的,许可人与被许可人有共同的利益,被许可人对库存产品的销售对许可人而言,也是有利的,因此被许可人可以继续销售库存产品。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商标宣告无效继续使用可以吗?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商标宣告无效继续使用可以吗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10w+浏览
知识产权
我一年前注册了现在公司的商标,但是没怎么用它,请问商标续展实际没使用满一年可以继续申请吗
[律师回复]
1. 禁止注册的主体是所有人。商标法第46条仅禁止与被注销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申请,显然不论该申请是由何人提出的。因此被禁止的主体是所有申请人。
2. 专用权到期日之次日起算。还是第46条,因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注销之日起一年内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均不予核准。需要指出的是,虽然商标法对即将到期的商标给予了6个月宽展期,但由于对商标的保护期实行严格法定主义,因此6个月宽展期并非额外的专用权保护期,原商标专用权自注册期满自动终止。也因此,第46条中“商标注销之日”是专用权到期之日而非宽展期到期之日。
3. 这里的一年期限应该是以审查时间为准,即自商标注销之次日起,至商标初步审定公告之日止。如果仍在一年期间内,则驳回该注册申请不予公告;若已超过一年,则予以核准并公告。
首先,从法条字面上看,商标法第46条措辞为“……不予核准”而非“……不予受理”。受理与否,指的是形式审查;而核准与否指的是实质审查。因此,这里的1年期间只能在进入实质审查的时候予以判断。换句话说,原商标注销后3-4个月左右申请注册是可行也是合法的。
其次,从商标注册的一般程序看。商标注册申请递交后,只要不存在绝对禁止注册的情形,申请人可以在公告日之前对商标申请进行修改或补正,从而消除阻碍申请的事项。而申请商标与注销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非商标法明文规定的绝对禁止注册情形。因此,以申请日作为判断上述1年期间并不具有可操作性,而应该在实质审核时进行判断。其实关于商标法第46条,还有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假定A商标(25类)因未续展被注销,之后有人申请注册与A商标完全相同的B商标(35类),对B商标的注册申请应该驳回还是核准呢?第46条只禁止了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而没有限定为相同或近似的类别。智凡知识产权认为,如果商标虽然相同或近似,但不是使用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则应当允许申请。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55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商标宣告无效继续使用能够吗?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商标宣告无效继续使用能够吗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10w+浏览
知识产权
协议无效如何继续履行合同
[律师回复] 对于协议无效如何继续履行合同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继续履行协议书
本协议书由以下各方于年月日在市签署
甲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鉴于:甲方于年月委托乙方承担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及部分建筑方案工程设计,并双方于年月日签订了《设计合同书》(该合同作为本协议书附件),但该项目由于原因中止执行,原项目设计合同(合同编号)需继续履行乙方项目设计成果已按合同约定按时完成,且在项目设计过程中,由于设计前置条件不断发生变化,乙方进行了大量的设计工作。
为此,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继续止履行项目设计合同的相关事宜,经友好协商,依法订立本协议书。
一、终止合同事项
1、从本协议书签订之日起,双方于于年月日签订了《设计合同书》继续履行。
2、合同继续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3、合同继续履行,双方不得再就原合同(合同编号)委托设计相关事宜向对方提出任何诉求。
二、履行情况确认
1、项目总设计费用为人民币:元(大写:),项目设计费目前只执行了合同定金部分,即甲方已支付乙方设计费人民币:元(大写:)。
2、乙方项目设计成果已按原合同约定完成。
三、后续事务处理(此处举例,可按实际情况填写)
1、甲乙双方经协商后决定:将原合同总价按元(大写:)进行折扣处理,即设计费按照元结算,除去已付部分元,剩余元未支付。
2、本协议书签订时,乙方应按原合同约定向甲方交付7套规划文本、7套日照文本及相应的电子文档,该设计成果的所有权归甲方。
3、甲方于乙方交付合格设计成果后五日内,将剩余未支付的设计费元支付乙方,乙方应出具合法税票。
4、如将来甲方对项目重新启动进行相关设计,则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乙方作为设计单位,相关设计合同双方另行协商签订。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
乙方: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
您好,使用无效商标的预包装食品是不是三无产品?使用无效商标的预包装食品能否销售?
[律师回复] 具体介绍如下:
1、食品流通许可证。是对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发放、发放条件、发放程序以及与食品卫生许可证的衔接等问题予以明确。
2、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
3、税务登记证。是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所颁发的登记凭证。营业执照增加经营范围需要哪些资料:
1、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2、新的经营范围
3、公章
4、原公司章程简单来说营业执照变更流程即为领表咨询、申报登记、领取执照、审查、核准、发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需要提供的资料:
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法人或负责人的健康证(D类)原件及复印件;
4、经营场所房产证复印件(加盖权利人公章)、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5、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的聘用合同文件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由法人或负责人担任可不用提供);
6、经营场所空间布局平面图;(标明设备设施的位置、面积、用途等)
7、供货、销售流程文件;
8、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设备、工具清单;
9、特殊食品含保健食品销售的还需提供保健食品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产品检测报告、产品批准证书(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知识产权 > 商标 > 商标无效还能继续生产使用不?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