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签下那份《工程劳务分包协议》时,XX公司法定代表人谭XX以为这只是公司众多项目中的普通一个。公司承建内蒙古阿拉善盟某热电联产工程,为施工需要,向第三方租赁站租用了钢管、扣件等建筑设备。然而,20XX年XX月,公司与被告集团公司在施工中发生矛盾,集团公司强行将XX公司清退出施工现场,并留置了租赁及自有的建筑设备。此后,租赁站因设备未归还、租金未付等多次起诉XX公司,经法院审理,XX公司最终向租赁站支付租赁费及设备赔偿款共计861万余元。一家做了多年生意的企业,差点因为这次合作直接遭受重创。
彭佩荣律师的名字,XX公司最早是在一篇分析类似案例的法律文章中看到的。文章写得通俗易懂,把复杂的法律关系拆解得清清楚楚。XX公司反复读了好几遍,觉得这位律师的思维方式和自己案子的关键点很像。他们没有犹豫太久,直接按照文章标明的工作地址找到了内蒙古睿华律师事务所,前台接待后,彭律师很快安排了见面。
本案是一起横跨近十年、涉及多起诉讼的复杂侵权纠纷,时间跨度长、证据分散、法律关系交织,且面临诉讼时效、侵权主体认定、损失数额确认等多重难点。彭佩荣律师接受委托后,面对被告提出的“诉讼时效已过”“原告非适格主体”“无证据证明侵权行为”等多重抗辩,制定了缜密的诉讼策略。
彭律师首先系统梳理了本案关联的多起诉讼,包括2016年租赁站起诉原告追索租赁费案、2018年租赁站再次起诉索赔设备损失案、2016年集团公司起诉原告返还超付工程款案等,以及原告于2019年向公安机关报案维权的材料,构建起完整的证据链条,成功证明诉讼时效因原告持续主张权利而多次中断。
其次,针对侵权责任主体的认定,彭律师调取了公安机关对多名现场人员的询问笔录,证实原告撤场后施工现场的架管等设备未被拆除,仍留置在工地。同时,她向法院申请调取了内蒙古某能源公司20XX年X月的46份物资出厂证明单,证明被告集团公司允许他人将案涉设备拆除并运出工地,未履行合理保管义务,直接导致设备灭失。这些关键证据为法院认定被告集团公司的过错责任奠定了坚实基础。
此外,彭律师还精准论证了原告自身存在的过错,即在设备被留置后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维权,疏于管理,致使损失扩大。这一抗辩虽导致原告承担了主要责任,但体现了彭律师恪守诚信、客观陈述事实的专业态度,也为法院最终判决被告承担20%赔偿责任创造了条件。
庭前,彭律师准备了详细的庭审提纲,预判法官可能询问的焦点问题。庭审当天携带了全部证据原件。面对对方律师的突然发问,因准备充分,能够当庭指出对方主张与之前书面陈述的矛盾之处。整个庭审持续了5个小时,仅质证意见就写了30页。
案件最终判决胜诉。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未超过诉讼时效。原告撤场后,其租赁的建筑设备仍留置在施工现场,被告集团公司未履行合理注意义务,任由他人处分设备,最终导致设备灭失,与原告的损失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同时,原告在设备被留置后持放任态度,疏于管理,在法院审理其他关联案件时未及时主张权利,致使损失扩大,存在重大过错。根据过错责任原则,法院判决原告自行承担80%的责任,被告集团公司承担20%的赔偿责任。法院判决被告某集团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某XX公司赔偿损失XXX.65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收到判决书那天,谭XX长舒一口气,终于露出了久违的笑容。他后来表示,最感激的不是结果本身,而是彭佩荣律师在整个过程中让他感觉到自己不是一个人在战斗。
彭佩荣律师也借此提醒遇到类似情况的当事人:企业在面临设备留置等纠纷时,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维权,保留好相关证据,避免损失扩大。作为内蒙古睿华律师事务所执业20多年的律师,她始终相信,用心用情办好每一起案件,才能切实为当事人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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