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3月的一个傍晚,夕阳的余晖洒在某公司承接的工业项目工地上,却无法驱散王X心中的阴霾。他躺在医院的病床上,全身多处骨折带来的剧痛让他眉头紧锁。床边的桌子上,堆放着工伤认定相关的文件,其中某公司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工伤认定的文件格外刺眼。
这起工伤认定行政纠纷,涉及王X的工伤权益和某公司的责任承担,争议焦点集中在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以及王X操作失误是否构成工伤免责。若某公司胜诉,王X不仅将失去应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此前承受的身体伤痛和经济压力也将得不到应有的补偿。在接下来的日子里,王X时常独自发呆,望着窗外,对未来充满了迷茫。
王X在四处寻求帮助无果后,经人介绍找到了广东政勤律师事务所的黄宇杰律师。黄宇杰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深耕法律领域14年,兼具企业法务与执业律师双重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工伤理赔及衍生的行政诉讼、民事诉讼。
初次接触案件时,黄宇杰律师仔细研究了相关材料,初步判断这起案件的关键在于证明王X与某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以及反驳某公司提出的工伤免责抗辩。他决定从事实劳动关系的实质特征和工伤免责的法律规定入手,制定详细的代理策略。
接受委托后,黄宇杰律师迅速组建了专案小组。小组首先对案件发生经过进行了全面复盘。王X在工地从事焊工作业时受伤,某区人社局认定其为工伤,但某公司以《临时用工劳务合同》和王X操作失误为由提起诉讼。
在证据梳理过程中,黄宇杰律师发现了一些被常人忽略的细节。比如,项目微信群聊天记录显示某公司现场负责人对王X等工人进行管理,银行收款凭证明确标注支付给王X的是“工资”,某公司为包括王X在内的143人购买平安团体意外险等。这些细节成为了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关键证据。
基于这些发现,黄宇杰律师将核心代理策略调整为紧扣事实劳动关系三要素,夯实认定基础,同时明确“一般操作失误”不构成工伤免责事由。为了进一步证明王X与某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专案小组提交了《项目施工合同》,证明王X的工作是某公司主营业务的核心环节。针对某公司“王X违规操作应自负其责”的主张,黄宇杰律师援引相关法律法规,强调工伤免责的严格条件,且某公司未提供王X负“本人主要责任”的证据。
经过一审和二审的漫长诉讼,最终,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公司与王X实际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符合事实劳动关系特征,王X受伤符合工伤认定标准,判决驳回某公司诉讼请求,维持某区人社局工伤认定决定。二审法院进一步指出书面合同名称不能对抗实际用工事实,某公司“劳务关系”抗辩不成立,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王X的脸上终于露出了久违的笑容。他的工伤权益得到了司法确认,某公司承担起了工伤保险责任。此后,王X积极进行康复治疗,生活逐渐恢复了正常。
黄宇杰律师办理工伤相关案件展现出扎实的专业功底、精准的争议焦点把控能力和高效的诉讼策略制定能力。他此前成功代理过多起仲裁或一审败诉后的翻盘案件,其专业能力在业内得到了广泛认可。
回顾这起案件,黄宇杰律师团队给出一条风险防范建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时,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避免以“劳务合同”等名义规避劳动关系。同时,劳动者在工作中应注意保留与工作相关的证据,如工资支付凭证、考勤记录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黄宇杰律师现为广东政勤律师事务所核心律师,专注于工伤理赔全流程维权、工伤衍生纠纷诉讼和劳动争议专项处理等领域。他始终以扎实的法律专业功底为劳动者提供全方位、专业化的维权服务,成为工伤维权领域的坚实后盾,践行着律师维护公平正义的职业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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