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举报行政不作为去哪儿?
可以去纪检监察部门举报行政不作为的职员,法官不作为,可以首先去法院的纪检办投诉,法院会有内部监督机制。也可以去上级法院投诉。需要本人或者家属前往,说明情况,办理登记。法官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犯罪行为,可以去同级检察院报案。
根据《人民法院监察工作条例》规定:
1、可以向其所在县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或者举报;
2、向该县法院所在的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或者举报;
3、如果涉嫌职务犯罪,可以向同级检察院反映或者举报;
4、向该县法院同级的人大常委会反映或者举报;
5、也可以直接向最高人民法院举报。
二、哪些行政不作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第一种表现是最初应当作为的行政机关不作为,特定相对人不服,申请复议机关复议,复议机关逾期不复议。对于两级机关不作为的行政行为,相对人不服应当对最 初应当作为的行政机关的不作为行政行为提起诉讼。因为复议机关对最初应当作为的行政机关的不作为行政行为的默认和维持。如果允许相对人对复议机关的不作为 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法院经过审查后判决复议机关作为,复议机关可能作出要求最初应当作为的行政机关作为的决定,而不作出具有实体内容的决定。这就使得行政 争议的解决多了一个环节。
第二种表现是最初应当作为的行政机关不作为,特定相对人不服,申请复议机关复议,复议机关复议决定维持最 初应当作为的行政机关的不作为行政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对于最初应当作为的行政机关不作为行政行为可以提起诉讼,而不宜对议机关的决定提起诉讼。因为复议 机关虽然作出了决定,但其决定不具有实体内容,且维持了最初应当作为的行政机关的不作为行政行为。如果允许相对人对行政机关的决定提起诉讼,很可能产生第 一种表现中所谈到的结果,使行政争议的解决多一个环节。
第三种表现是最初应当作为的行政机关不作为,特定相对人申请复议机关复议, 复议机关要求该机关作为,该 机关接到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后仍然不作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对复议机关的决定提起诉讼显然是不妥的,虽然议机关的 复议决定可视为改变原行政机关的决定,但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对相对人有利。因此相对人只能对最初应当作为的行政机关的不作为行政行为提起诉讼。
第四种表现是应当作为的行政机关不作为,按照法律规定无须经过复议机关复议的,特定相对人不服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起诉期间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任何在担任国家的职员之后,都会具有一定的权利,但是任何的国家机关的职员无非都是为了人民服务,故此任何的职员都是需要履行自己的职责的,不得出现行政不作为的情形,否则一旦被他人发现,无疑是会可以向指定的国家部门举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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