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企业改制税收的依据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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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晓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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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集体企业改制税收的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文件)等。
集体企业改制税收的依据有哪些?

一、集体企业改制税收的依据有哪些?

集体企业改制税收的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文件)等。

二、关于职工分流安置的具体政策:

1.《劳动部关于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的适用:

第五条适用于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

第八条适用于企业单方解除职工劳动合同补偿

2.参照适用国家经贸委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文件:

(1)改制分流过程中涉及资产定价、损失核销、产权变更等有关事项,参照财政部《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财企[2002]313号)办理。

(2)改制企业可用企业净资产支付解除职工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等,并按规定程序冲减净资产。

(3)改制企业的净资产可参照国企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各项支付和预留,剩余部分可向改制企业的员工分配。

(4)参照国家土地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改制企业占用的行政划拨土地,只要不改变土地用途,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需要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依法办理转让手续;需要改变用途的,应按照《划拨土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核定。

改变后的用途符合《划拨土地目录》的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不符合《划拨土地目录》的,在依法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并向国家交纳土地出让金以后,允许将房地产项目的转让收益用于支付改制成本。

3.涉及职工分流安置和用于安置职工的资产处置等有关事项,要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集体企业改制税收的政策依据是建立在各项法律基础上的。近些年我国的相关的法律不断的进行修订,就是为了使其内容更加贴近百姓,能够涵盖到公民在日常生活工作中的各个领域。关于集体企业改制税收的政策还在持续不断地修订中,可以及时关注相关的网站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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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你好,我们是一家国企,遇到经营方面的一些法律有关问题,咨询一下律师给一些建议,请问企业改制 契税计税依据,具体有什么规定?
[律师回复]
一、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第一条第二款第五项规定: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不征增值税。
若资产划转不涉及负债、劳动力转移的,则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划转不适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关于资产重组涉及不动产、土地使用权不征增值税的规定,存货、设备等动产的划转也不适用《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不征增值税的规定,对于存货、设备、房屋、土地使用权的划转,划出方需视同按公允价值销售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计算缴纳增值税。
二、企业所得税
(一)资产评估增值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上市资产评估增值企业所得税处理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65号)规定,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其改制上市过程中发生资产评估增值可按以下规定处理:
1、国有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可以不征收入库,作为国家投资直接转增该企业国有资本金(含资本公积,下同),但获得现金及其他非股权对价部分,应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资产评估增值是指按同一口径计算的评估减值冲抵评估增值后的余额。
2、国有企业100%控股(控制)的非公司制企业、单位,在改制为公司制企业环节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可以不征税入库,作为国家投资直接转增改制后公司制企业的国有资本金。
3、经确认的评估增值资产,可按评估价值入账并按有关规定计提折旧或摊销,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
(二)资产无偿划转
根据《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09号)规定,对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以及受同一或相同多家居民企业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按账面净值划转股权或资产,凡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股权或资产划转后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被划转股权或资产原来实质性经营活动,且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未在会计上确认损益的,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
1、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不确认所得。
2、划入方企业取得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以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原账面净值确定。
3、划入方企业取得的被划转资产,应按其原账面净值计算折旧扣除。
三、土地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5号)规定,除以土地使用权投资于房地产企业用于开发产品或房地产企业以开发产品对外投资需视同按公允价值转让房地产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外,其他情形不征土地增值税。
四、契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7号)第六条规定,资产划转对承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行政性调整、划转国有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免征契税。
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
快速解决“公司经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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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同学现在在一家企业工作,这家企业是集体企业改制的,但是我觉得现在已经没有这种企业了,请问集体企业改制法律依据到底有什么内容呢?
[律师回复] 由于集体所有制的特殊性,集体企业职工与企业之间具有双重关系,一是所有权关系,二是劳动关系。因此,集体企业在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应当特别注意处理好存量资产处置和职工分流安置两大问题。本文就集体企业改制中的若干政策和程序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一、关于存量资产处置和人员分流的原则
1.谁投资谁拥有产权
2.尊重历史、着眼发展、因企制宜
3.兼顾各方、充分协商、留有余地
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依法操作
二、集体企业产权改革的法律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
4.《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文件)。
三、关于职工分流安置的具体政策
1.《劳动部关于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的适用:第五条适用于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第八条适用于企业单方解除职工劳动合同补偿。
2.参照适用国家经贸委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文件:
(1)改制分流过程中涉及资产定价、损失核销、产权变更等有关事项,参照财政部《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财企[2002]313号)办理。
(2)改制企业可用企业净资产支付解除职工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等,并按规定程序冲减净资产。
(3)改制企业的净资产可参照国企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各项支付和预留,剩余部分可向改制企业的员工分配。
(4)参照国家土地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改制企业占用的行政划拨土地,只要不改变土地用途,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需要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依法办理转让手续;需要改变用途的,应按照《划拨土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核定,改变后的用途符合《划拨土地目录》的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不符合《划拨土地目录》的,在依法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并向国家交纳土地出让金以后,允许将房地产项目的转让收益用于支付改制成本。
3.涉及职工分流安置和用于安置职工的资产处置等有关事项,要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四、关于参与集体资产存量分配的人员范围和决策方式
1.慎重处理集体存量资产的分配问题。存量资产应当由全体在职职工依法进行处置。
2.对于存量资产处置方案、企业改制方案、职工分流安置方案,由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3.依法通知有权参与存量资产处置的所有人员参加企业改制。
4. 集体企业共同共有资产的所有者对企业改制方案拥有决定权,企业必须确保企业改制过程的公开、公正、公平,并依法定程序和政策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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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企业如何改制
一,确定产权界定及国有资产的处置。二,确立企业的改制方案。三,进行资产评估。四、订立章程。五、报有关部门审核。六、出资并验资。七、确立法人治理结构。八、召开公司创立大会九、注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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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我想咨询一下集体企业改制资产评估报告的相关依据是什么?我的一个朋友最近的集体企业要改制。
[律师回复]
一、改制企业清产核资,界定产权,清理债权债务,资产评估。
法律依据:《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清产核资产权界定暂行办法》第三 条:所有在国家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为集体所有制性质的各类城镇集 体企业、单位,包括各类联合经济组织、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有关事业单位,由 集体企业改制为各类联营、国内合资、股份制的企业,以及以各种形式占用、代 管集体资产的部门或企业、单位,在清产核资中须按照本暂行办法界定产权。
企业改制应以净资产出资。 原企业必须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要 求,清产核资、界定产权,清理债权债务,资产评估。
1、资产评估必须由具有法定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企业资产(包括无形资 产) 、土地使用权的评估报告。
2、涉及到城镇集体资产的要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
3、企业资产转让、出售必须办理资产交割、转让的协议书,并经公证部门 或验资部门确认。 企业以零资产或以低于其净资产的价格转让出售改制, 必须经 当地政府或有关资产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对于净资产为零或为负数的企业改制, 收购方以及其他股东必须重新投入资本金, 改制后企业的资本必须达到法定的最 低限额。
4、 原有企业产权主体暂时难以界定, 根据原企业的经济性质, 经政府授权, 由其主管部门或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管理部门代行股权。
5、清理债权债务,落实金融债权。整体改制企业的债权债务要经过原股东 和新股东同意, 由改制企业承继; 分块改制企业的债权债务要经过原所属企业与 改制后的企业共同商定, 明确债务的继承人, 上报工商部门。 企业提交经中国人 民银行在当地的分支机构确认的金融债权担保文件。
二、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同意改制方案的决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 第九条 集体企业依 照法律规定实行民主管理。职工(代表)大会是集体企业的权力机构,由其选举
和罢免企业管理人员,决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
以上就是对集体企业改制资产评估报告的相关依据是什么的解释。
快速解决“公司经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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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他们公司的企业资产现在要进行公司评估了,企业改制资产评估依据是什么法律依据呢?
[律师回复]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四十七条 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合并、分立、改制,转让重大财产,以非货币财产对外投资,清算或者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应当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的,应当按照规定对有关资产进行评估。
  
2、企业改制资产评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三十九条 本法所称企业改制是指:
  
(一)国有独资企业改为国有独资公司;
  
(二)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改为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或者非国有资本控股公司;
  
(三)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改为非国有资本控股公司。
  
3、若您所指的企业改制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则请参照《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 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对相关资产进行评估:
  
(一)整体或者部分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二)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
  
(三)合并、分立、破产、解散;
  
(四)非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股权比例变动;
  
(五)产权转让;
  
(六)资产转让、置换;
  
(七)整体资产或者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
  
(八)以非货币资产偿还债务;
  
(九)资产涉讼;
  
(十)收购非国有单位的资产;
  (十一)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出资;
  (十二)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抵债;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事项。
有位朋友遇上了集体企业改制,想要了解一下集体企业改制劳动关系如何处理,有哪些政策依据
[律师回复] 1 、原劳动合同继续履行。
这是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在这种思路下改制后的企业与全体职工继续履行改制前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职工的劳动关系自行、依法转移到转制后的企业,只是用人单位一方主体的性质、名称等发生变化,这并不影响原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企业改制前后职工的工作年限均作为本企业工作年限连续计算。不需要办理劳动合同解除、退工手续,企业也不需要支付补偿金,改制后的企业不需要重新办理劳动合同的签订、用工登记等手续,只要在改制方案中注明了用人单位主体即可。
2 、“全退全招”
是实际操作中运用最多的一种形式,即原企业将除符合内退条件的、工伤职业病的、女工“三期”内的、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作妥善保护安置外,与全部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办理退工手续,改制后的新企业与职工按市场化原则协商签订定劳动合同,按新进职工方式办理用工登记手续。这是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款,“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精神来执行的,依据此条款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给予劳动者一个月工资性收入的经济补偿金,补偿金不封顶。给付补偿金的方法也是多样的,有的直接支付给员工,有的转为职工入股的股金,有的支付补偿金有困难的,在净资产结算中将职工补偿金扣减转结给转制后的经营者,三方办理欠款手续并约定经营者在一定时间内支付给职工等等。
3 、协商解除和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改制全过程贯穿和注重协商性。改制企业除将符合内退条件的、工伤职业病的、女工“三期”内的、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作妥善保护性安置外,与其他职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办理退工手续,转制后的企业按市场化原则与职工协商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用工登记手续。这是企业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补偿金标准为一年一个月。因为是协商,由企业职代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形成协商处理的决议和约定,所以在改制方案中添加了许多协商内容,比如“三方”签订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重新签订的合同用工期限不短于三年,对老弱病残员工怎样安置等等。
集体企业改制劳动关系在处理的时候其实还是有挺多的处理方式的,比如说维持原有的合同,当然有一些企业在改制之后对于企业原来的员工会采取全退的方式,当然这种方式只有很少数的企业会使用,更多的企业会选择全招的方式来处理相应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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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营改增后,代理记账业务增值税税率是6%。持续12个月应税服务销售额未达到50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则适用3%的征收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五条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做法,除本条第
(二)项、第
(三)项、第
(四)项限定外,税率为6%。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做法,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限定。第十六条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限定的除外。
8.商务辅助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包括公司管理服务、经纪代理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安全保护服务。
(1)公司管理服务,是指提供总部管理、投资与资产管理、市场管理、物业管理、日常综合管理等服务的业务活动。
(2)经纪代理服务,是指各类经纪、中介、代理服务。包括金融代理、知识产权代理、货物运输代理、代理报关、法律代理、房地产中介、职业中介、婚姻中介、代理记账、拍卖等。
你好,我们是一家国企,遇到经营方面的一些法律有关问题,咨询一下律师给一些建议,请问企业改制应当依照法定依据具体内容是什么?
[律师回复] 由于集体所有制的特殊性,集体企业职工与企业之间具有双重关系,一是所有权关系,二是劳动关系。因此,集体企业在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应当特别注意处理好存量资产处置和职工分流安置两大问题。本文就集体企业改制中的若干政策和程序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一、关于存量资产处置和人员分流的原则
1.谁投资谁拥有产权
2.尊重历史、着眼发展、因企制宜
3.兼顾各方、充分协商、留有余地
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依法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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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
4.《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文件)。
三、关于职工分流安置的具体政策
1.《劳动部关于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的适用:第五条适用于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第八条适用于企业单方解除职工劳动合同补偿。
2.参照适用国家经贸委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文件:
(1)改制分流过程中涉及资产定价、损失核销、产权变更等有关事项,参照财政部《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财企[2002]313号)办理。
(2)改制企业可用企业净资产支付解除职工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等,并按规定程序冲减净资产。
(3)改制企业的净资产可参照国企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各项支付和预留,剩余部分可向改制企业的员工分配。
(4)参照国家土地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改制企业占用的行政划拨土地,只要不改变土地用途,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需要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依法办理转让手续;需要改变用途的,应按照《划拨土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核定,改变后的用途符合《划拨土地目录》的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不符合《划拨土地目录》的,在依法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并向国家交纳土地出让金以后,允许将房地产项目的转让收益用于支付改制成本。
3.涉及职工分流安置和用于安置职工的资产处置等有关事项,要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四、关于参与集体资产存量分配的人员范围和决策方式
1.慎重处理集体存量资产的分配问题。存量资产应当由全体在职职工依法进行处置。
2.对于存量资产处置方案、企业改制方案、职工分流安置方案,由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3.依法通知有权参与存量资产处置的所有人员参加企业改制。
4. 集体企业共同共有资产的所有者对企业改制方案拥有决定权,企业必须确保企业改制过程的公开、公正、公平,并依法定程序和政策操作。
以上是我对企业改制应当依照法定依据具体内容是什么的问题答复,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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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企业改制的主体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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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最近我想要办理企业的事就是不知道该怎么办 请问有关企业改制 分流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样的
[律师回复]
(一)改制企业基本情况
  
1、企业简况,包括:
  
(1)企业名称;
  
(2)企业住所;
  
(3)法定代表人;
  
(4)经营范围;
  
(5)注册资金;
  
(6)主办单位或实际投资人。
  
2、企业的财务状况与经营业绩
  包括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及税后利润。
  
3、职工情况
  包括现有职工人数、年龄及知识层次构成。
  
(二)企业改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必要性
  包括企业的业务发展情况及阻碍企业进一步发展的障碍和问题。
  
2、可行性
  结合企业情况和改制方向详细阐明企业改制所具备的条件,改制将给企业带来的正面效应。
  
(三)企业重组方案
  
1、业务重组方案
  根据企业生产经营业务实际情况,并结合企业改制目标,采取合并、分立、转产等方式对原业务范围进行重新整合。
  
2、人员重组方案
  指企业在改制过程中企业职工的安置情况,包括职工的分流、离退人员的管理等等。
  
3、资产重组方案
  根据改制企业产权界定结果及资产评估确认额,确定股本设置的基本原则,包括企业净资产的归属、处置,是否有增量资产投入、增量资产投资者情况等等。
  
4、股东结构和出资方式
  包括改制后企业的股东名称、出资比例、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的详细情况。
  
5、股东简况
  包括法人股东、自然人股东的基本情况,如有职工持股会等其他形式的股东要详细说明其具体构成、人数、出资额、出资方式等。
  
6、拟改制方向及法人治理结构
  选择哪种企业形式,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合作制或其他形式。
  法人治理结构是指改制后企业的组织机构及其职权,包括最高权力机构,是否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还是设执行董事、监事,经营管理层的设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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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企业改制职工安置
1、员工身份置换,通俗点讲,所谓员工身份置换就是通过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将“铁饭碗”变成劳动合同 打破职工对企业的依赖,解除国有企业对职工承担的无限责任。2、买断工龄,国有企业改革初期,“买断工龄”成为众多企业安置富余人员的一种办法,即参照员工在企业的工作年限、工资水平、工作岗位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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