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虽已成立,但因其主体资格欠缺,其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才能生效的合同。主要从以下方面认定: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有效;其他合同须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有效。相对人可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构成表见代理,合同有效。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二、合同法中可撤销合同该如何认定
依据《民法典》,可从以下方面认定可撤销合同:
一是基于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误解方因自身对行为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品种等错误认识,使行为后果与自身意思相悖,且造成较大损失,可认定存在重大误解。二是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比如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签约。三是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对方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合同。四是一方或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的合同。五是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合同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合同。这类合同中当事人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可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等法定期限行使撤销权。
三、合同法里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如何行使
在合同法(现《民法典》合同编)中,可撤销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方式如下:
1.行使主体:
重大误解的误解方、受欺诈方、受胁迫方、显失公平中受损害方有权行使。
2.行使期限:
重大误解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九十日内;受胁迫方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其他情形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一年内行使。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3.行使方式:
当我们了解了效力待定合同的认定后,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效力待定合同在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那么该如何行使这一撤销权呢?另外,若合同最终未被追认,善意相对人因此遭受损失,又该如何获得赔偿呢?这些都是与效力待定合同紧密相关的拓展问题。如果你在效力待定合同方面还有更多疑问,比如权利行使的具体流程、赔偿的标准等,别错过获取答案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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