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规定交通事故误工费找谁要?
交通事故误工费一般由全责方负责赔偿。全责方和公司有劳动关系的话,公司部可以要求司机承担,如果属于雇佣的话,在司机有重大过失的情况下,公司可以向司机追偿。没有驾驶证司机要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误工时间如何计算
1、误工时间由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如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书上所写的日期、提出的休息时间建议就是误工时间。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2、也可以根据工作单位出具的受伤人员误工的时间证明来确定。
3、可申请司法鉴定机构对误工期长短进行鉴定,凭鉴定文书确定误工时间。
三、对误工时间有异议怎么办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但是如果受害人没有残疾的,又对治疗后回家休养的这段时间没算在误工时间内有异议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申请司法鉴定。
四、误工费的特点
1、受害人的收入能力和水平差异较大。
客观存在的差异性,决定了不同的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后,其损失的误工收入会因人而异。
2、计算的依据各不相同。
因行业和岗位的不同,以及受害人是否就业的不同,收入方式的不同,对于误工费计算的依据,也是因人而异。
3、具有一定的推绎性。
一般而言,应当以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前某一时段,能够正常工作、劳动可能取得收入作为参照或者依据。而对于该时段的可能收入,也只能根据一定客观数据,在排除对其收入产生不利或者有利影响因素的情况下,进行推算。
五、误工费的时间计算
1、非持续性的误工
这种误工的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2、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
这种误工的时间从受到伤害耽搁工作之日计算至定残之日的前一天。
3、受害人因伤害死亡的
从侵权行为开始计算,至受害人死亡之时止(或有的因受害人死亡不计算误工费,因死亡赔偿金已补偿预期收入)。
六、误工费的包含项目
1、误工费包括:工资、资金、津贴、课酬等。
2、误工费包含全日制工作收入和兼职工作收入。
3、须以“实际减少”的收入赔偿依据(差额赔偿原则)。
如:受害人为某些单位人员时,其因受伤而误工时,单位并不一定会扣发部分或全部收入。
4、受害人为企业经营者时不包括其所丧失的企业经营利益损失。
因为企业经营利益并非单纯企业经营者劳动所创造,其还包括资金、设备、组织管理、知识产权等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但企业经营者在其不能工作的时间内雇佣与自己具有相同能力的人管理企业或财产的费用则应作误工费予以赔偿。
综合上面所说的,误工费的赔偿一般都是有法律依据的,在申请的时候一定要找到肇事方,这样才能得到相应的赔偿,误工费的赔偿一般是由误工的收入和误工的时间来进行合成的,其主要的目的就是为了让受害者可以找到相关的证明材料才能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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