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是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3
浏览10w+
律图法律咨询
信得过的好律师
咨询我
专家导读 《民法总则》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对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都有明确的规定,总结一下就包括不可抗力;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存在法定代理人,包括没有代理人、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等;开始继承之后暂时不能确定继承人或遗产的管理人的;
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是哪些

一、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是哪些

诉讼时效的中止必须是因法定事由而发生。这些法定事由包括两大类:一是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军事行动等,都是当事人无法预见和克服的客观情况;二是其他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情况。

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四条:

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 “其他障碍”,诉讼时效中止:

(一)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

(二)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三)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无法主张权利;

(四)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主张权利的客观情形。

二、执行诉讼时效中止

中止执行的原因一旦发生,人民法院即应依职权作出中止执行的裁定。当事人发现中止执行的原因存在时,应积极地将中止的原因告知法院或向法院提出中止执行的申请。中止执行的裁定,一旦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中止执行的裁定书应当写明执行的理由和法律依据,执行人员签名或盖章,并加盖人民法院公章。

执行中止是暂时性的,引起执行中止的原因一消失,即应恢复执行程序。恢复执行,一可由法院依职权进行,并通知执行当事人和其他参与执行人;二可由执行当事人申请恢复,经法院同意后继续进行。

恢复执行是原执行机制的继续运行,不是执行程序的重新开始,执行中止前已为的执行仍继续有效。

诉讼时效的中止一般是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若是诉讼时效的中断,则就可以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任何阶段。除了不可抗力会导致诉讼时效的中止外,若是有其他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情况,那么也会导致诉讼时效的中止。若中止事由消失的话,则需要继续计算诉讼时效。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2.2千字,阅读时间约8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203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是哪些
一键咨询
  •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573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135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405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121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606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863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565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786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100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580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248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303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863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207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418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诉讼时效中止有哪些事由
《民法总则》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对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都有明确的规定,总结一下就包括不可抗力;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存在法定代理人,包括没有代理人、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等;开始继承之后暂时不能确定继承人或遗产的管理人的;
10w+浏览
诉讼仲裁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诉讼时效中止事由有哪些
1、有当事人死亡,需要让其继承人表态,看是否参加诉讼。2、有当事人已经丧失了诉讼行为能力,并且还没有确定法定代理人。3、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在终止之后尚未确定权利义务的承受人。4、当事人因为不可抗拒的情况,导致不能参加诉讼的。
10w+浏览
诉讼仲裁
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的法定事由有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的法定事由有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的法定事由包含哪些
一、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有哪些
我国《民法通则》第139条予以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诉讼时效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有以下两种:
(1)不可抗力。如水灾、地震、战争等;
(2)其他障碍。如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等。
我国《民法通则》第140条确认了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况和事由,诉讼时效因提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二、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有哪些
(1)权利人提讼;
(2)权利人在诉讼外向义务人提出权利要求;
(3)义务人向权利人表示同意履行义务。
什么是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就不再予以保护。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的,人民应当受理。受理后,如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且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则视为其自动放弃该权利,不得依照职权主动适用诉讼时效,应当受理支持其诉讼请求。
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的法定事由包含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的法定事由包含哪些问题解答如下, 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的法定事由包含哪些
一、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有哪些
我国《民法通则》第139条予以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诉讼时效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有以下两种:
(1)不可抗力。如水灾、地震、战争等;
(2)其他障碍。如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等。
我国《民法通则》第140条确认了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况和事由,诉讼时效因提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二、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有哪些
(1)权利人提讼;
(2)权利人在诉讼外向义务人提出权利要求;
(3)义务人向权利人表示同意履行义务。
什么是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就不再予以保护。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的,人民应当受理。受理后,如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且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则视为其自动放弃该权利,不得依照职权主动适用诉讼时效,应当受理支持其诉讼请求。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20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诉讼时效有无中止中断的事由?
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事由有:不可抗力、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等情况可以导致诉讼时效中止,在发生起诉、认诺、请求的相关情况下,也可以导致诉讼时效中断,具体情况应当结合实际来进行处理和认定。
10w+浏览
诉讼仲裁
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的法定事由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的法定事由包含哪些
一、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有哪些
我国《民法通则》第139条予以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诉讼时效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有以下两种:
(1)不可抗力。如水灾、地震、战争等;
(2)其他障碍。如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等。
我国《民法通则》第140条确认了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况和事由,诉讼时效因提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二、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有哪些
(1)权利人提讼;
(2)权利人在诉讼外向义务人提出权利要求;
(3)义务人向权利人表示同意履行义务。
什么是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就不再予以保护。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的,人民应当受理。受理后,如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且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则视为其自动放弃该权利,不得依照职权主动适用诉讼时效,应当受理支持其诉讼请求。
快速解决“行政类”问题
当前320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由哪些
1、有当事人死亡,需要让其继承人表态,看是否参加诉讼。2、有当事人已经丧失了诉讼行为能力,并且还没有确定法定代理人。3、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在终止之后尚未确定权利义务的承受人。4、当事人因为不可抗拒的情况,导致不能参加诉讼的。
10w+浏览
诉讼仲裁
您好,我们家亲戚因为故意伤害罪现在已经被起诉到法院去了,到了法院之后,亲戚因为犯了病暂时无法出庭要去医院治疗,导致了诉讼时效终止了,特殊诉讼时效中止了之后需要恢复吗
[律师回复] 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废除审查起诉阶段中止侦查和中止审查的规定,主要基于以下几点:一是司法解释不应该突破法律规定,因为刑事诉讼法没有相关规定。二是中止侦查和中止审查制度执行过程中产生了一些负面问题。如因疾病丧失诉讼行为能力的确定标准、认定程序不明确,认定一名犯罪嫌疑人没有诉讼行为能力是否必须进行鉴定,凭医院的诊断证明能否直接认定,由哪级鉴定机构或医疗机构进行认定等,这些都没有明确规定,导致实践中标准不一。而且案件中止后如何监控,由谁监控也没有明确规定,部分犯罪嫌疑人由于侦查机关、检察机关的疏于管控,导致有些案件长期搁置,久拖不决。三是刑事诉讼法中的强制医疗程序、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可以对中止审查制度的废止进行一定程度的补救。
  笔者认为,审查起诉阶段中止审查制度废除后,公诉部门一般会采取以下几种应对措施:一是拒绝受理案件。根据《规则》第153条的规定,检察机关案件管理部门在审查侦查机关移送案件时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不在案的案件拒绝受理,但该条并未将犯罪嫌疑人有无诉讼行为能力列入受案审查范围,换言之,对此类案件检察机关无权不予受理。二是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实践中,办案部门通常会对犯罪嫌疑人脱逃和无诉讼行为能力的案件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但根据《规则》第380条的规定,检察机关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等情形可以将案件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显然上述情形均不是法定的退查理由。三是建议公安机关撤回。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机关对审查起诉的案件只能作出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决定。而现实中确实有部分案件通过协调侦查机关撤回的,但该做法没有法律依据,并且实施过程中容易产生一系列的衍生问题,如被害人权利的救济问题、侦查机关拒绝撤回等问题。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20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诉讼时效的中止理由有哪些?
诉讼时效的中止理由有不可抗力的因素;再者就是权利的人没有民事的能力而且也没有法定的代理人;再者就是其它的原因不能进行继续诉讼;而且在中止的时候必须要在届满前的六个月进行。
10w+浏览
诉讼仲裁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诉讼仲裁 > 诉讼管辖 > 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是哪些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