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设立中债务如何处理

最新修订 | 2024-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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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晓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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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成立公司过程当中的债务处理问题必须要根据产生债务的原因选择相应的处理方法,比如,当初是为了给公司购买设备才产生了债务,对于这笔债务的处理方法就应该是在公司成立之后由公司来偿还。不过,有些债务可能是发起人自己欠的,这和公司是无关的。
公司设立中债务如何处理

一、公司设立债务如何处理?

根据债权债务产生的原因和公司是否承认这种债权债务会有不同的处理方式,具体的说:

(一)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合同相对人请求该发起人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发起人的认定遵循下列原则,为设立公司而签署公司章程、向公司认购出资或者股份并履行公司设立职责的人,应当认定为公司的发起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的股东。

(二)公司成立后对发起人以自己名义签订的合同予以确认,或者已经实际享有合同权利或者履行合同义务,基于合同产生的债务应由公司承担。

(三)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公司成立后,基于合同产生的债务应由公司承担。但是公司成立后有证据证明发起人利用设立中公司的名义为自己的利益与相对人签订合同,公司可以以此为由主张不承担合同责任,除非相对人为善意。

(四)公司因故未成立,全体或者部分发起人对设立公司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发起人之间应该按照约定的责任承担比例分担责任;没有约定责任承担比例的,按照约定的出资比例分担责任;没有约定出资比例的,按照均等份额分担责任。因部分发起人的过错导致公司未成立,其他发起人主张其承担设立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过错情况,确定过错一方的责任范围。

二、公司设立流程

1、编写“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

2、刻私章:去街上刻章的地方刻一个私章,给他们讲刻法人私章(方形的)。费用大概20元左右。

3、到会计师事务所领取“银行询征函”:联系一家会计师事务所,领取一张“银行询征函”(必须是原件,会计师事务所盖红色章)。

4、银行开立公司验资户:

所有股东带上自己入股的那一部分钱到银行,带上公司章程、工商局发的核名通知、法人代表的私章、身份证、用于验资的钱、空白询征函表格,到银行去开立公司帐户,你要告诉银行是开验资户。开立好公司帐户后,各个股东按自己出资额向公司帐户中存入相应的钱。

银行会发给每个股东缴款单、并在询征函上盖银行的章。打印当日“对账单”且加盖银行业务专用章。

5、办理验资报告:

拿着银行出具的现金缴款单、银行盖章后的询征函,银行对账单,法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以及公司章程、核名通知、房租合同、房产证复印件,到会计师事务所办理验资报告。一般费用500元左右(50万以下注册资金)。

6、注册公司:

到工商局领取公司设立登记的各种表格,包括“设立登记申请表”、“股东(发起人)名单”、“董事经理监理情况”、“法人代表登记表”、“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登记表”。填好后,连同核名通知、公司章程、房租合同、房产证复印件、验资报告一起交给工商局。大概5个工作日后可领取执照。

此项费用为注册资金万分之八的注册登记费用。最低限额为138元。省工商局则有2000元会员费。

7、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的刻章社,去刻公章、财务章。后面步骤中,均需要用到公章或财务章。

8、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凭营业执照到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费用是148元。办这个证需要5个工作日,技术监督局会发一个受理通知书,五个工作日以后根据受理通知书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验资报告里的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与银行询证函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法人、经办人身份证,公章。

9、办理税务登记:

领取执照后,3-5日内到当地税务局申请领取税务登记证。一般的公司都需要办理2种税务登记证,即国税和地税。所需资料:验资报告,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公司章程,房产证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法人、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以上各个材料复印件均是2份,法人身份证复印件4份,公章,财务章,法人章,然后填写税务局当场领取的税务登记表,递交资料。

办理税务登记证时,必须有一个会计,因为税务局要求提交的资料其中有一项是会计资格证和身份证。你可先请一个兼职会计,小公司刚开始请的兼职会计一般200元工资就可以了。

10、银行开立基本帐户:

凭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正本原件,以及法人代表身份证,以上证件A4纸复印各一份并且携带公章,财务章,私章去银行开立基本帐号。最好是在原来办理验资时的那个银行的同一网点去办理,否则,会多收100元的验资帐户费用。

开基本户时,还需要购买一个密码器(从2005年下半年起,大多银行都有这个规定),密码器需要280元。今后你的公司开支票、划款时,都需要使用密码器来生成密码。

11、领购发票,如果公司是销售商品的,应该到国税去申请发票,如果是服务性质的公司,则到地税申领发票。需要印刻防伪公章,和发票专用章。

简而言之,在公司注册过程中产生的这些债务处理方法肯定是不能一概而论的,这就要求每一笔债务都必须要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原本注册公司的流程就比较繁琐,如果债务记得不清不楚对公司及其他各位股东来说也是非常不负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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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中债务处理
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合同相对人请求该发起人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发起人的认定遵循下列原则,为设立公司而签署公司章程、向公司认购出资或者股份并履行公司设立职责的人,应当认定为公司的发起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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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公司设立中的债务该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公司设立中的债务该怎么处理?问题解答如下, 在公司设立过程中,不可避免会产生一些费用,有时候,因成立公司的需要,还要对外签订一些合同,无论公司能否成立,以上产生的费用,都是需要妥善处理,依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有关规定,以案例的形式对公司设立过程中的债务处理,做一些基本的阐述。
一、公司发起人的确认
公司设立过程中产生的责任,主要存在于发起人、公司和
第三人之间,发起人身份的确认,将直接影响到责任承担的问题。 依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
第一条规定,公司的发起人是指,为设立公司而签署公司章程、向公司认购出资或者股份并履行公司设立职责的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的股东。依据以上的定义,发起人只要符合设立公司而签署公司章程、向公司认购出资或者股份并履行公司设立职责就可以确认,股东当然的会被认定为发起人。

二、发起人对外签定合同的处理
1、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的处理方式
张三和李四经协商后想要成立
A公司,在设立过程中因为成立
A公司的需要,张三以自己的名义和王五签定了一个买卖合同,合同签定后王五将张三所购的物品交付给了张
三,但张三一直未付款,王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从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来看,如果张三是以个人的名义和王五签定合同,该合同是合法有效的,王五可以根据双方签定的的合同要求张三支付货款,在王五向张三后,张三是不能以该货物是为设立公司而购买为理由拒绝付款的,也应当依法支持王五的诉讼请求,对于张三而言,如果
A公司成立了,则可以要求
A公司来承担他所支付的款项,如果
A公司最终没有成立,他可以要求李四和他一起来承担相应的货款。
如果张三在和王五签定了买卖合同后,
A公司虽然成立,但是张三和
A公司都没有向王五支付货款,不同的是成立后的
A公司给王五发了一个函,告诉王
五,张三和王五签定的买卖合同是为了公司的目的而签的,货款直接由
A公司负责向王五支付,王五在接到这样的函后该如何要他的货款呢,在这种情况下王五有两种选择,如果觉得
A公司的支付能力不错,他可以直接
A公司,要求
A公司来承担支付货款的义务,应当依法支持王五的诉讼请求;如果王五觉得,
A公司的支付能力差,还是张三要有钱些,则王五可以张
三,同样应当支持王五的诉讼请求,至于张三在承担了责任后,可以直接要求
A承担其所承担部分的责任。
2、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的处理方式
还是上面说的例子,如果张三在签定买卖合同时不是以自己的名义,而是以
A公司的名义和王五签定买卖合同,那王五应该如何要到自己的货款呢,这种情形下又分以下几种情形,第一种,如果
A公司顺利的成立,则尽管在合同签定时
A公司还没有成立,但王五还是可以依据之前签定的买卖合同直接
A公司,要求
A来承担响应的支付货款的义务,对王五的请求依法应当予以支持;另一种情况是,合同签定后由于某些原因
A公司没能成立,此时王五该如何要自己的货款呢,碰到这样的问题,王五可以直接张三和李
四,要求他两共同就货款承担连带付款责任,依法应当对王五的诉讼请求给予支持,该请求的法律依据在公司法司法解释的三的
第四条“公司因故未成立,债权人请求全体或者部分发起人对设立公司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规定;第三种情况是张三虽然在签定合同时是以
A公司的名义和王五签定的,但是张三拿了王五的货后自己处理了,没有用于设立
A公司,这时王五又应该向谁索要货款呢,在这种情况下,王五在选择索要货款的对象时,就要把
A公司和张三共同作为被告,为什么这样说呢,依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三条
第二款“公司成立后有证据证明发起人利用设立中公司的名义为自己的利益与相对人签订合同,公司以此为由主张不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相对人为善意的除外。”的规定,如果王五只
A公司,在诉讼的过程中
A公司找到了证据证明所购货物全部由张三个人处理掉了,与
A公司无关,则会判决
A公司不承担责任,假如这样的情形出现,而王五在的过程没有将张三一起列为被告,一但判决
A公司不承担责任,则王五还得重新张
三,无形中就增加了诉累,假如王五直接将张三和
A公司都列为被告,则如果确认
A公司不承担责任,则必定会认定由张三来承担责任,这样无论什么结果,王五都能要到货款。
三、发起人内部责任的分担
1、
A公司不能成立并非发起人过错时,责任比例的承担
张三为设立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和王五签定了买卖合同,或者说虽然以拟设立的
A公司和王五签定了买卖合同,但
A公司最终没有成立,而
A公司在设立的过程中除了产生上述货款外没有在发生其他的费用,这时王五依法要求张三支付货款,也支持了王五的请求,张三在向王五支付了货款后,他可以要求李四和他一起来分但其所支付的货款,具体的承担比例为,如果张三和李四在拟成立
A公司时就签定了一个协议,该协议就双方在成立
A公司过程产生债务的比例进行了约定,比如说约定张三承担70%的责任,李四承担30%的责任,则张三就可以要求李四承担货款的30%的责任;如果张三和李四在拟成立
A公司时没有签定责任分担比例,但是双方约定,张三出资60万,李四出资40万元,则张三可以依据出资比例要求李四承担责任,即可以要求李四承担货款的40%的责任;如果张三和李四在拟设立
A公司时对责任比例、出资额都没有约定,则张三可以要求李四和其平均分担上述货款。
2、
A公司不能成立是由于某个发起人的过错引起时,责任承担
如果
A公司最终不能成立,是由于李四的过错所引起的,则张三在向王五承担了货款之后,可以向要求李四来承担损失,将会根据李四的过错程度判决判决李四来承担相应的损失。
 
四、公司设立过程中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处理
如果张三和李四在成立公司的过程中,由于履行设立公司的职责,造成了钱二的损害,如果
A公司顺利成立,则钱二(受害人)可以请求公司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如果公司未成立,受害人钱二可以请求全体发起人也就是张三和李四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当然假如损失是由于张三的过错所引起的,则公司或者无过错的发起人即李四在承担了赔偿责任后,可以向有过错的发起人张三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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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中债务如何处理
1、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合同相对人请求该发起人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2、公司成立后对发起人以自己名义签订的合同予以确认,或者已经实际享有合同权利或者履行合同义务,基于合同产生的债务应由公司承担。3、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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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成立设立中的债务谁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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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侵权之债可设立担保是否属法律依据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担保法第二条规定,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设定担保。本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有人便据此认为除担保法第二条列举的四种经济活动外,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不能用于保障其他活动产生的债权,这种认识其实是错误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当事人因民事关系产生的债权,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以担保法规定的方式设定担保的,可认定为有效。民法通则对债的定义是:债,是指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权利和义务关系。由合同行为、侵权行为、不当得到和无因管理而产生。因此,对于因侵权行为而形成的侵权之债在不违背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亦可设定担保。  然而,依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的,提供担保的对象是当事人因民事关系产生的债权,对侵权行为是不能先行设定担保的,即在侵权行为发生之前不能先行设定担保方式来加以保障,只有在侵权行为发生后,对已经产生的债权才可以用担保方式来保障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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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成立设立中的债务什么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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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分公司设立是什么意思?设立流程是如何的?
[律师回复] 分公司设立流程:
(一)、注册分公司所需材料
1、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
2、总公司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
3、总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
4、总公司验资报告复印件
5、总公司章程
6、总公司股东会决议
7、总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8、分公司负责人任命书
9、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照片
10、其它所需材料
(二)、注册分公司流程
1、分公司名称核准
2、办理营业执照
4、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5、办理税务登记证
成立分公司的条件:
1、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并且分公司的名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2、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3、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
首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其次,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另外,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最后,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资产不能承担责任时最终应总公司来承担。
《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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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成立设立中的债务哪些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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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的设立成立条件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限定为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
2)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金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3)股东共同制定章程。公司章程由全体出资者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制定,经全体出资者同意,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除其名称应符合企业法人名称的一般性规定外,还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公司。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的组成、产生、职权等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要求。公司的组织机构一般是指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快速解决“其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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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如何设立子公司,设立程序是什么?
[律师回复]
一、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程序是怎样的
1、核准名称
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批准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批准。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2、提交资料
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章程;
(4)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6)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7)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3、领取执照
携带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
4、刻章等事项
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刻章点办理:公司公章、财务章、合同章、法人代表章、发票章;至此,一个公司注册完成。
二、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综上所述,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具备一定条件,即股东人数合格、出资额符合要求、有经营场所等。股东首先要办理核名,然后提出设立登记,准备的材料有申请书、验资报告、公司章程等。经过工商局批准,符合要求的,会发放营业执照,这样企业就依法成立了。
2020公司设立手续
[律师回复] 对于2020公司设立手续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公司设立流程
一、工商注册
(一)办理名称预核准(在网上申请,2至3个工作日完成)
(二)办理营业执照
资料齐备,5个工作日可以领取营业执照。
提交注册的资料如下:
1、拟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股东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原件1份)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4、公司章程(原件1份)
5、股东或者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6、以法定代表人或股东名义签署的租赁合同,注册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
7、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原件1份)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8、执行董事/董事长、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原件各1份)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各1份,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股东加盖公章或签字)
9、公司住所使用证明
10、在网上自行下载打印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
1、在网上自行下载打印并由全体投资者共同签署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1
2、股东或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1
3、以股权出资的,提交《股权认缴出资承诺书》(原件1份)
1
4、法律、行政法规和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二、刻章(公章,私章,财务章)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办理
到当地受理代码证办证中心办理。
所需资料如下:
1、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二份;
2、法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工商核准通知书;
4、公章
四、办理税务登记证
(一)办理国税务登记证所需资料:
1、新办税务登记的书面申请;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合同、章程原件及复印件;
4、联营企业各方税务登记原件及复印件;
5、开户银行许可证及复印件;
6、法人代表、财务主管、办税人员、购买发票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私营企业房屋租赁协议、暂住证、户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非核算的企业分支机构应提供总机构税务登记证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9、属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应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10、如需输一般纳税人资格应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书》
(二)地税税务登记证办理所需资料:
1、税务登记表;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合同、章程、协议书复印件;
4、银行开户许可证、账号证明复印件;
5、法人代表、财务主管、办税人员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6、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复印件;
7、经营场所房屋土地权属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
五、办理开户行许可证
企业可以根据经营的需要,选择最方便的任何银行开设基本账户。
所需资料:
1、营业执照正本;
2、单位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及财务负责人章;
3、《企业法人申请开业登记注册书》
4、《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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