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属于只能由不作为构成的犯罪主要有哪些?
1)遗弃罪
3)376条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
4)第2款,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
5)第380条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
6)第381条战时拒绝军事征用罪;
7)第404条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8)第429条拒不救援友邻部队罪;
9)第440条遗弃武器装备罪;
10)第441条遗失武器装备罪、
11)第444条遗弃伤病军人罪
12)第445条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罪;
13)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
14)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15)丢失枪支不报罪
一审法院的正常审理期限(一般为2个月,至迟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例外)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根据上述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一审案件常见的审限应当在三至六个月。
有些人不是特别理解不作为构成的犯罪,所谓不作为构成的犯罪是指当事人当时是有法定的义务的,而且也完全有能力来完成这件事情,可是当事人纵容危害后果的发生,对此不闻不问。大多数的玩忽职守类型的犯罪,工作人员基本上都有不作为的因素在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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