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合同能否规定辞职不发放工资报酬?

最新修订 | 2024-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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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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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劳动合同中不能规定辞职不发工资,这样是无效的约定,对于职工不利,作为职工,不能同意这样的条款。职工辞职是其正当权利,提前一个月和人事部门沟通好就行,等办好辞职手续后,按照程序要结清工资,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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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劳动合同能否规定辞职不发放工资?

劳动合同规定不能辞职是无效的约定,劳动者提前30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或者按照公司规定劳动纪律履行正常的辞职手续和流程,公司没有资格强制性的挽留职工,甚至就是不让职工辞职,以不发工资胁迫辞职的职工,这种做法是违法的。辞职后不发工资的,可以进行起诉或者是劳动仲裁,辞职后不发工资的话最好是先和公司的人进行协商,这样也不至于撕破脸。劳动合同是为了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的一种凭证,因此劳动合同往往会对双方关于劳务工作的重要内容予以规定,例如工作的具体内容,工作的时间以及劳动报酬等等。

二、签署劳动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1、签订用工合同类型

看清合同类型是否是劳动合同,如果是劳务合同雇佣合同其它合同类型,一定要问清楚是怎么回事,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区别大了。劳动合同适用于劳动法,劳动法是最完整的保护劳动者的法律文件,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劳动法规定保证劳动者的报酬、休息休假、保险福利等权利。

2、合同用人主体

注意用人主体单位的合法性,确保实际用人单位和劳动合同上签字盖章单位是一家公司,实际劳动纠纷中就有劳动者与尚未成立的公司或者没有用人资格的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续因用人单位侵权劳动者权益受损时,劳动者维权才发现合同上的用人单位并不存在,而不能要求其承担责任,或单位用人资格缺陷导致劳动合同无效,最终劳动者败诉的情形。

3、试用期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同时也是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进行考核的期限。为保护劳动者利益,试用期限有严格限制,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不得约定试用期。

综上所述,职工到新单位入职,双方会签署书面合同,这个劳动合同是保护职工的主要文件,职工要认真看各项条款以免有陷阱。如果有辞职不给工资的条款,显然是不合法的,违反了劳动合同法,职工可以提出修改要求。单位执意这么做,给职工扣工资,职工有权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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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报酬未足额发放,应当认定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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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足额发放工资应当认定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
1、单位恶意拖欠劳动报酬
2、单位非恶意拖欠劳动报酬
3、单位恶意拖欠劳动报酬后,劳动者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处理投诉的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单位拒不支付。(由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处理,本文不赘述。)
二、未足额发放工资应当认定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的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0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申请支付令,人民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第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三、未足额发放工资应当认定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中用人单位的责任
1、单位恶意拖欠劳动报酬的,根据上述
第一组、
第二组法律规定,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并要求用人单位足额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同时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恶意拖欠劳动报酬的25%经济补偿金。其次,劳动者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
2、单位非恶意拖欠劳动报酬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47条的规定,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足额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及该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金。但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依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第三条的规定25%经济补偿金的,不予支持。
3、单位恶意拖欠工资后,劳动者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处理投诉的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单位拒不支付的。劳动者可再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要求责令用人单位按金额的50%-100%加付赔偿金。
四、劳动合同的简要介绍所谓“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7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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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果在仲裁开庭达成调解协议对方不履行或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在法定时间内到法院起诉。以上就是根据规定对试用期七天辞退不给工资怎么办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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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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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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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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