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控诉证据与辩护证据区别是什么?
控诉证据就是控方提出的证据,辩护证据就是辩方提出的证据,有罪证据就是证明有罪的证据,无罪证据就是证明无罪的证据。辩护证据是相对于控诉证据而言的,辩护证据和控诉证据是以证据在案件中所起的辩护作用或控诉作用而划分的。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及第四十五条关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的规定是划分这两类证据的法律依据。对辩护律师来讲,划分辩护证据和控诉证据的意义在于如何收集、运用辩护证据证明自己的辩护观点,提高辩护技巧,增强辩护效果。
二、辩护证据包括哪几种?
辩护证据一般应包括以下几类:
1、证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没有实施危害社会行为或者罪轻的证据及材料;
2、证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应当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证据材料;3、证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或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证据及证据材料;
4、证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依据刑法不认为是犯罪的证据;
6、证明被告人的行为已经超过法定时效期限的证据材料。
三、刑事诉讼证据类型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我国刑事证据有以下八种:
1、物证;
2、书证;
3、证人证言;
4、被害人陈述;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6、鉴定意见;
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8、视听资料。
综上所述,检察院作为公诉方,应该在起诉的时候一并提供证据,能证实嫌疑人有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这种证据和辩护证据不同。作为被告的辩护人,提供的证据是帮助被告减轻或者免于处罚用的,比如被告犯罪情节较轻、有自首立功表现或者犯罪年龄较小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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