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诉讼被告开庭前做什么准备?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1、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以及提交的相关证据,做一份书面的答辩意见,并收集自己有利的证据,用于支持自己的主张,反驳对方的请求;
2、庭审过程中,法院会要求被告陈述答辩意见,以及就案件事实部分进行补充说明;
3、被告在原告举证结束后,需要就原告的证据提出质证意见;
4、被告举证;
5、法庭辩论;
6、最后陈述。
二、民事诉讼中被告是否一定到场?
通常情况下,民事案件的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和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代自己出庭进行诉讼。但是,有些民事案件的当事人必须到庭。人民法院应当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与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的情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的举证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
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综上所述,民事案件中的被告有权在法庭上答辩,在法院通知开庭之前,被告就要委托代理人准备书面答辩状,另外,还应做好证据收集准备。如果被告自己可以答辩,可以不用请律师,在答辩状中,主要针对原告的指控做出辩护,上面附上证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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