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责任是一个诉讼标的审理周期是多久

最新修订 |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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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并且是同一个诉讼标的的民事纠纷的审理周期一般是6个月,可是,民事诉讼法当中规定法院认为本案的情况比较特殊的话可以延长6个月,报请上级法院批准后还能继续延长审理时限。至于到底是不是一个诉讼标的,我们需要有详细的案情。
连带责任是一个诉讼标的审理周期是多久

一、连带责任是一个诉讼标的审理周期是多久?

一审审限一般6个月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限为3个月,不能延长,若3个月内不能审结,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

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二、民事诉讼的流程

1、 起诉,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2、 立案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

如果对裁定驳回起诉不服,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3、 排期开庭

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4、开庭审理

(1)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2)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3)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3)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4)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5)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如果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未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

5、 宣判

同意判决,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不同意裁判,需要分情形区分对待:

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实际上,到底是不是一个诉讼标的可以咨询自己的代理律师的,如果不是一个诉讼标的的话,那原告有可能还得针对新的诉讼标的重新提起民事诉讼,但一场民事诉讼活动中也不是只能有一个诉讼标的。但诉讼标的越多,法院的审理周期有可能就越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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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保证人与连带保证人的诉讼程序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连带责任保证人破产后诉讼程序如何进行 案情简介 7月26日,方某因业务需求,向马某告贷100万元,借期三个月,两边签订了《告贷合同》,某生物工程公司以及某集团有限公司作为连带责任担保人在告贷合同上签字。告贷到期后,方某逾期未偿还,马某遂以方某、方某妻子王某、某生物工程公司以及某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一起被告至,要求四被告一起偿还告贷,立案受理日期为1月9日。而某生物工程公司已于1月6日被湘潭市中级人民裁决重整,某集团有限公司于1月21日被湘潭市中级人民裁决受理破产清算请求。 判定:裁决移交 人民以为: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一条,“人民受理破产请求后,有关债款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请求的人民提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等级统辖贰言案子若干问题的规则》第七条的规则,“当事人未依法提出统辖权贰言,但受诉人民发现其没有等级统辖权的,应当将案子移交有统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因而,本案裁决移交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律师说法:该案的诉讼程序该怎么进行 笔者以为本案应持续审理。直接裁决移交其他统辖或裁决驳回原告有所不妥,是对原告诉权的不妥损害。但本案亦不宜裁决间断审理,本案中,个人系实践告贷人,也即主债款人,而单位是连带责任确保人,系次债款人,虽然现已受理了单位的破产请求,但单位系次债款人,次债款人的破产不应该影响本案的实体处理,毕竟实践的告贷联系发生在个人也即主债款人与债务人之间,假如一旦确保人破产就裁决间断诉讼,这样不利于原告权益的维护,一起也不利于实践债务债款联系的断定和处理。且根据最高《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子若干问题的规则》第二十条第二款第四项的规则“ 以债款人为被告的其他债款纠纷案子,根据下列不同情况别离处理: (四)债款人系从债款人的债款纠纷案子持续审理”。虽根据法律位阶凹凸,本案应按《企业破产法》有关规则处理,但《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子若干问题的规则〉》并未失效,其拟定是为了正确适用《企业破产法》。在连带确保人作为次债款人破产的情况下,终究该间断仍是持续审理,是存在疑问和争议的。但笔者以为,对连带责任确保人破产的案子持续审理将更有利维护债务人的权益,也更有利对立的处理。当然,这需求相关法律或司法解释对《企业破产法》第二十条的适用作出愈加清晰的规则。 本案在持续审理的情况下,出于更好维护债务人债务的意图,还能够奉告原告向受理破产的申报临时破产债务,待诉讼完结承认债务和确保债务后,如主债款人无法清偿债款再正式断定为破产债务,参与分配。如在诉讼完结前现已开端破产分配的,关于债务人可能在破产产业分配中受偿的数额,破产应先预留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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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责任的保证人如何进行诉讼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连带责任保证人破产后诉讼程序如何进行 案情简介 7月26日,方某因业务需求,向马某告贷100万元,借期三个月,两边签订了《告贷合同》,某生物工程公司以及某集团有限公司作为连带责任担保人在告贷合同上签字。告贷到期后,方某逾期未偿还,马某遂以方某、方某妻子王某、某生物工程公司以及某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一起被告至,要求四被告一起偿还告贷,立案受理日期为1月9日。而某生物工程公司已于1月6日被湘潭市中级人民裁决重整,某集团有限公司于1月21日被湘潭市中级人民裁决受理破产清算请求。 判定:裁决移交 人民以为: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一条,“人民受理破产请求后,有关债款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请求的人民提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等级统辖贰言案子若干问题的规则》第七条的规则,“当事人未依法提出统辖权贰言,但受诉人民发现其没有等级统辖权的,应当将案子移交有统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因而,本案裁决移交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律师说法:该案的诉讼程序该怎么进行 笔者以为本案应持续审理。直接裁决移交其他统辖或裁决驳回原告有所不妥,是对原告诉权的不妥损害。但本案亦不宜裁决间断审理,本案中,个人系实践告贷人,也即主债款人,而单位是连带责任确保人,系次债款人,虽然现已受理了单位的破产请求,但单位系次债款人,次债款人的破产不应该影响本案的实体处理,毕竟实践的告贷联系发生在个人也即主债款人与债务人之间,假如一旦确保人破产就裁决间断诉讼,这样不利于原告权益的维护,一起也不利于实践债务债款联系的断定和处理。且根据最高《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子若干问题的规则》第二十条第二款第四项的规则“ 以债款人为被告的其他债款纠纷案子,根据下列不同情况别离处理: (四)债款人系从债款人的债款纠纷案子持续审理”。虽根据法律位阶凹凸,本案应按《企业破产法》有关规则处理,但《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子若干问题的规则〉》并未失效,其拟定是为了正确适用《企业破产法》。在连带确保人作为次债款人破产的情况下,终究该间断仍是持续审理,是存在疑问和争议的。但笔者以为,对连带责任确保人破产的案子持续审理将更有利维护债务人的权益,也更有利对立的处理。当然,这需求相关法律或司法解释对《企业破产法》第二十条的适用作出愈加清晰的规则。 本案在持续审理的情况下,出于更好维护债务人债务的意图,还能够奉告原告向受理破产的申报临时破产债务,待诉讼完结承认债务和确保债务后,如主债款人无法清偿债款再正式断定为破产债务,参与分配。如在诉讼完结前现已开端破产分配的,关于债务人可能在破产产业分配中受偿的数额,破产应先预留出来。
连带责任保证人破产的诉讼程序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连带责任保证人破产后诉讼程序如何进行 案情简介 7月26日,方某因业务需求,向马某告贷100万元,借期三个月,两边签订了《告贷合同》,某生物工程公司以及某集团有限公司作为连带责任担保人在告贷合同上签字。告贷到期后,方某逾期未偿还,马某遂以方某、方某妻子王某、某生物工程公司以及某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一起被告至,要求四被告一起偿还告贷,立案受理日期为1月9日。而某生物工程公司已于1月6日被湘潭市中级人民裁决重整,某集团有限公司于1月21日被湘潭市中级人民裁决受理破产清算请求。 判定:裁决移交 人民以为: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一条,“人民受理破产请求后,有关债款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请求的人民提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等级统辖贰言案子若干问题的规则》第七条的规则,“当事人未依法提出统辖权贰言,但受诉人民发现其没有等级统辖权的,应当将案子移交有统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因而,本案裁决移交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律师说法:该案的诉讼程序该怎么进行 笔者以为本案应持续审理。直接裁决移交其他统辖或裁决驳回原告有所不妥,是对原告诉权的不妥损害。但本案亦不宜裁决间断审理,本案中,个人系实践告贷人,也即主债款人,而单位是连带责任确保人,系次债款人,虽然现已受理了单位的破产请求,但单位系次债款人,次债款人的破产不应该影响本案的实体处理,毕竟实践的告贷联系发生在个人也即主债款人与债务人之间,假如一旦确保人破产就裁决间断诉讼,这样不利于原告权益的维护,一起也不利于实践债务债款联系的断定和处理。且根据最高《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子若干问题的规则》第二十条第二款第四项的规则“ 以债款人为被告的其他债款纠纷案子,根据下列不同情况别离处理: (四)债款人系从债款人的债款纠纷案子持续审理”。虽根据法律位阶凹凸,本案应按《企业破产法》有关规则处理,但《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子若干问题的规则〉》并未失效,其拟定是为了正确适用《企业破产法》。在连带确保人作为次债款人破产的情况下,终究该间断仍是持续审理,是存在疑问和争议的。但笔者以为,对连带责任确保人破产的案子持续审理将更有利维护债务人的权益,也更有利对立的处理。当然,这需求相关法律或司法解释对《企业破产法》第二十条的适用作出愈加清晰的规则。 本案在持续审理的情况下,出于更好维护债务人债务的意图,还能够奉告原告向受理破产的申报临时破产债务,待诉讼完结承认债务和确保债务后,如主债款人无法清偿债款再正式断定为破产债务,参与分配。如在诉讼完结前现已开端破产分配的,关于债务人可能在破产产业分配中受偿的数额,破产应先预留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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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连带责任诉讼如何收费
诉讼费包括两个方面:一、案件受理费。就是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当事人提出的诉讼后,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案件受理费可分为:1、非财产案件受理费,如离婚、侵犯公民肖像权、名誉权等因人身关系或非财产关系提起的诉讼时,人民法院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2、财产案件受理费。二、其他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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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诉讼离婚的周期是多久
[律师回复] 对于诉讼离婚的周期是多久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离婚需要多长时间
一般而言,审理案件应当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要求来做:
1、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应当在收到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2、普通程序审理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经院长批准可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则报上级人民批准;简易程序审理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由上可知,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离婚立案之后多长时间必须开庭审理,而是只要求在3个月或者6个月内审结。
从审理案件的时间来看,一般在立案之后20日至30日内开庭的几率比较大,极少数情况可能需要几个月之后才组织开庭。大多数离婚案件均在3个月内作出了判决,当事人申请调查取证以及涉外离婚除外。
此外,我们还应该注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离婚案件时,很多程序均作了简化。可以用简便方式传唤当事人、证人,只有在极少数情况下,法官才会送达传票,取而代之的是电话通知。
前面所讲述的是开庭审理离婚案件时,可能需要耗费的时间。很多时候,法官首先会主持诉前调解,如果双方当事人能够达成一致,那么,会大大缩短离婚诉讼的时间,极有可能在1个月甚至更短的时间内解决离婚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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