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标准2024年赔偿什么项目?

最新修订 |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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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晓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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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交通事故伤残后会赔偿受害人医疗费、误工费以及交通费用等。在发生了交通事故后也是会给受害人的人身安全以及工作造成一定的影响,所以事故的责任方是需要承担主要责任并为受害人支付赔偿费用的,具体的赔偿费用会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情况以及当地的经济水平来确定。

河南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标准2024年赔偿什么项目?

一、河南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标准赔偿什么项目?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除第1项费用外,还包括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可赔偿项目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死亡赔偿金伤残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辅助器材、器具等费用、鉴定费。

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程序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对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的过程。

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伤残鉴定机构可以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

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我国道路上的车辆日益增多,也是会因为驾驶员的不当操作而引发交通事故,那么在发生了交通事故后也是需要及时的通知交警部门到现场进行事故的划分,如果在交通事故造成了人员伤亡也是要及时的将犯罪嫌疑人送至医院进行救治,同时治疗费用也是会由事故方来承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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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工伤赔偿项目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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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1、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2、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4、备注:单位没有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参考当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金标准。
(三)交通费、食宿费
1、标准: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四)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五)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
(六)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七)护理费
1、标准:
(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第32条。
(八)伤残补助金
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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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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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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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河南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般车祸的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营养费。
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医疗费需要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及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及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误工费的赔偿标准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的赔偿标准
护理人员有收人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4.交通费的赔偿标准
交通费一般应当参照侵权行为地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的车旅费标准支付交通费。
5.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标准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6.营养费的赔偿标准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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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工伤赔偿项目有医疗费用、还有就是伙食补助费、同时还有生活护理费、以及工伤期间的工资;如果造成伤残的还有一次性伤残的补助金;如果造在死亡的就还有伤亡的补助金和丧葬的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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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对于河北工伤十级伤残赔偿项目有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我们都知道员工受了工伤公司是需要赔偿的,十级工伤应该算是工伤等级里面最轻的一种了,但是因为也是评了级的,所有对于十级工伤也是有相应赔偿的,那对于十级工伤怎么赔偿呢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
2、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三、残疾赔偿金: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20年再乘百分之十。
四、医疗费:医疗费实报实销,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
  
1、住院伙食补助费地方规定标准(元)×住院天数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可以要求支付交通费、食宿费交通费根据地方标准规定
  食宿费地方规定标准(元)×人数×天。
六、辅助器具费用: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七、停工留薪期工资:停工留薪期内工资职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
八、停工留薪期护理费
  
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护理费标准参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或各省、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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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河南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有哪些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一、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表
二、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一)一般车祸赔偿标准
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医药费等具体损失上采取差额赔偿方式,实际支出多少即赔偿多少的原则。对后续治疗费采取定型化赔偿的标准。后续治疗费是指“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尚未恢复需二次所需要的费用”。定型化赔偿不考虑具体受害人个人财产损失的算术差额,而是损害赔偿的社会妥当性和社会公正性出发,为损害确定固定标准的赔偿原则。
2、误工费的赔偿标准
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人的赔偿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对实际支出的费用和误工损失,按照差额据实赔偿的办法。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规定有固定收入的当事人的误工损失最高不能超出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而无固定收人者则按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解释》对误工费损失不设最高限额。对于“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有两点需要明确:
(1)该固定收入须有合法证明;
(2)该固定收入必须是受害人实际减少的,如果受害人受到损害后,其供职单位没有扣发或者没有全部扣发其收人,其误工费应不赔或者少赔。
3、护理费的赔偿标准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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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一级至四级工伤,享受以下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2、每月领取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二、五级、六级工伤,享受以下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2、保留劳动关系的,由单位安排适当工作直至退休难以安排工作的,每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3、若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湖南省,五级为24个月本人工资,六级为18个月本人工资),以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在湖南省,五级为36个月本人工资,六级为30个月本人工资)。
三、七级至十级工伤,享受以下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劳动合同期满,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湖南,七到十级分别为1
5、
10、
8、6个月本人工资),以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在湖南,七到十级分别为1
5、
10、
8、6个月本人工资)。
四、工亡的,其近亲属可以领取以下待遇: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因此,工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2884420576880元。
五、护理费标准:
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按月领取生活护理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和30。
六、停工留薪期间工资标准
停工留薪期是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限,一般根据受伤的部位和情况酌情确定。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七、其他费用的补偿
医疗费、残疾辅助器具费、伙食补助费等,按实际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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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交通伤残赔偿的项目有哪些?
河南交通伤残赔偿的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等,根据鉴定出的等级不同有着不同的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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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
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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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河南伤残8级赔偿标准2020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交通事故八级伤残赔偿有:
1、医疗费。包括: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凭据给付,外地治疗有转诊单;)
2、误工费。受害人收入标准(天月年)×误工时间(有实际收入按实际收入,没有实际收入的按同行业中等标准);
3、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住院天数);
4、护理费。(有收入按收入,无收入按误工标准×天数;最长不超过20年);
5、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和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6、交通费、住宿费(需要记录并有凭证);
7、残疾赔偿金 。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至定残疾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8、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计算;
9、被抚养人的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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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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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伤残鉴定赔偿项目有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十级伤残鉴定标准主要包括如下一些情形,即凡伤残达到如下情形之一的,均应认定为十级伤残,享受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
cm2(注:2为平方);
3)全身瘢痕面积5%,但≥1%;
4)外伤后受伤节段脊柱骨性关节炎伴腰痛,年龄在50岁以下者;
5)稚间盘突出症未做手术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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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1
cm2(注:2为平方)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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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另一眼矫正视力≥0. 8 ;
17)双眼矫正视力≤0. 8 ;
18)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19)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20)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21)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术后人工晶状体眼,矫正视力正常者;
22)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矫正视力正常者;
23)晶状体部分脱位;
24)眶内异物未取出者;
25)眼球内异物未取出者,
26)外伤性瞳孔放大,
27)角巩膜穿通伤治愈者;
28)双耳听力损失≥26
d
B,或一耳≥56
d
B;
29)双侧前庭功能丧失,闭眼不能并足站立;
30)铬鼻病(无症状者);
31)嗅觉丧失;
32)牙齿除智齿以外,切牙脱落1个以上或其他牙脱落2个以上;
33)一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I度;
34)鼻窦或面颊部有异物未取出;
35)单侧鼻腔或鼻孔闭锁;
36)鼻中隔穿孔;
37)一侧不完全性面瘫;
38)血、气胸行单纯闭式引流术后,胸膜粘连增厚;
39)开胸探查术后;
40)肝外伤保守治疗后;
41)胰损伤保守治疗后;
42)脾损伤保守治疗后;
43)肾损伤保守治疗后;
44)膀胱外伤保守治疗后;
45)卵巢修补术后;
46)输卵管修补术后;
47)乳腺修补术后;
48)免疫功能轻度减退;
49)慢性轻度磷中毒;
50)工业性氟病I期;
51)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
52)减压性骨坏死I期;
53)一度牙酸蚀病;
54)职业性皮肤病久治不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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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工伤赔偿标准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河南工伤赔偿标准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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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伤残鉴定赔偿项目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伤残鉴定赔偿项目有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十级伤残鉴定标准主要包括如下一些情形,即凡伤残达到如下情形之一的,均应认定为十级伤残,享受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
cm2(注:2为平方);
3)全身瘢痕面积5%,但≥1%;
4)外伤后受伤节段脊柱骨性关节炎伴腰痛,年龄在50岁以下者;
5)稚间盘突出症未做手术者;
6)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7)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1
cm2(注:2为平方)以上);
8)手背植皮面积50
cm2(注:2为平方),并有明显瘢痕;
9)手掌、足掌植皮面积30%者;
10)除拇指外,余3~4指末节缺失;
11)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
12)足背植皮面积100
cm2(注:2为平方);
13)膝关节半月板损伤、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未做手术者;
14)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
15)一手或两手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II度及Ⅱ度以上者;
16)一眼矫正视力≤0,
5,另一眼矫正视力≥0. 8 ;
17)双眼矫正视力≤0. 8 ;
18)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19)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20)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21)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术后人工晶状体眼,矫正视力正常者;
22)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矫正视力正常者;
23)晶状体部分脱位;
24)眶内异物未取出者;
25)眼球内异物未取出者,
26)外伤性瞳孔放大,
27)角巩膜穿通伤治愈者;
28)双耳听力损失≥26
d
B,或一耳≥56
d
B;
29)双侧前庭功能丧失,闭眼不能并足站立;
30)铬鼻病(无症状者);
31)嗅觉丧失;
32)牙齿除智齿以外,切牙脱落1个以上或其他牙脱落2个以上;
33)一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I度;
34)鼻窦或面颊部有异物未取出;
35)单侧鼻腔或鼻孔闭锁;
36)鼻中隔穿孔;
37)一侧不完全性面瘫;
38)血、气胸行单纯闭式引流术后,胸膜粘连增厚;
39)开胸探查术后;
40)肝外伤保守治疗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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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卵巢修补术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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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慢性轻度磷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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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鉴定赔偿项目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伤残鉴定赔偿项目有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十级伤残鉴定标准主要包括如下一些情形,即凡伤残达到如下情形之一的,均应认定为十级伤残,享受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
cm2(注:2为平方);
3)全身瘢痕面积5%,但≥1%;
4)外伤后受伤节段脊柱骨性关节炎伴腰痛,年龄在50岁以下者;
5)稚间盘突出症未做手术者;
6)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7)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1
cm2(注:2为平方)以上);
8)手背植皮面积50
cm2(注:2为平方),并有明显瘢痕;
9)手掌、足掌植皮面积30%者;
10)除拇指外,余3~4指末节缺失;
11)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
12)足背植皮面积100
cm2(注:2为平方);
13)膝关节半月板损伤、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未做手术者;
14)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
15)一手或两手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II度及Ⅱ度以上者;
16)一眼矫正视力≤0,
5,另一眼矫正视力≥0. 8 ;
17)双眼矫正视力≤0. 8 ;
18)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19)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20)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21)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术后人工晶状体眼,矫正视力正常者;
22)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矫正视力正常者;
23)晶状体部分脱位;
24)眶内异物未取出者;
25)眼球内异物未取出者,
26)外伤性瞳孔放大,
27)角巩膜穿通伤治愈者;
28)双耳听力损失≥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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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或一耳≥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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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29)双侧前庭功能丧失,闭眼不能并足站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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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嗅觉丧失;
32)牙齿除智齿以外,切牙脱落1个以上或其他牙脱落2个以上;
33)一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I度;
34)鼻窦或面颊部有异物未取出;
35)单侧鼻腔或鼻孔闭锁;
36)鼻中隔穿孔;
37)一侧不完全性面瘫;
38)血、气胸行单纯闭式引流术后,胸膜粘连增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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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慢性轻度磷中毒;
50)工业性氟病I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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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级伤残赔偿项目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八级伤残赔偿项目有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医疗费:因交通事故产生的治疗费用,以及必然产生的治疗费用。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2、残疾赔偿金: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30×20年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3、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受诉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确定。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4、误工费:本人日工资×误工天数
其中,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5、护理费:每日护理费(护理人员的日工资或者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的劳务报酬)×需要护理的天数×护理人员人数
其中,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
6、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住院天数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
7、营养费:参照医疗机构加强营养意见确定金额×需要加强营养的天数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需要抚养的年数×需要抚养的人数×10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
合理的交通费用,凭发票计算。
7级伤残赔偿项目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7级伤残赔偿项目有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职工因公被鉴定为五级伤残的,属于相对比较严重的人身伤害,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对职工的该伤残等级对应也有明确的工伤赔付标准。五级伤残的职工具体可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18个月本人工资作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保留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的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以本人工资的70按月发放伤残津贴
3、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有工伤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伤残就业补助金。但具体数额每个省份标准不一,劳动者应以所在省份作为参考。
4、关于工伤医疗费和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伤残扶助器具费等费用应按实际产生的数额计算。五级伤残原则上无护理依赖程度。
以上是五级伤残的相关标准和项目,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上述本应有工伤基金支付的项目将全额由用人单位承担。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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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河南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包括什么项目?
包括了医疗费、误工费、伙食费以及护理费等。对于人身损害赔偿的一般诉讼时效,最值得研究的是期间的起始计算,而对于人身损害赔偿的侵权行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容易的,对于人身损害赔偿时效的起算却是复杂的,这是因为受害人必须在起诉前知道自己所受财产损失的具体数额,否则无法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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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河南省项城市独生子女有什么补助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河南省项城市独生子女有什么补助问题解答如下,
一、独生子女有哪些补助政策妻双方再生育一个子女以后不能在生育
第二个,而子女在是十八周岁以内的时候,首先是夫妻二人申请经所在的单位或者村委会、街道办事处核实,最后有女方的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和城镇人民政府给家庭发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第一点:每个月的时候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十元钱的补助,只要在你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后开始领取一直到领取到你的子女十八岁的时候。第二点:还享受产假的增加,在经单位的批准后,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以增加三个月的产假,但是在享受这三个月的产假的时候,要减少三年的是、独生子女奖励费的发送。
第三点:独生子女上幼儿园和十八岁之前的医药费,可以在相关的单位进行报销。
第四点:获得独生子女的父母,在女方五十五周岁的时候和男方在六十周岁的时候,两个人要享受过不少于一次性奖励的一千元整。
第五点:当前的养老制度已经推往农村,办理养老保险的时候应该独生子女父母的优先办理。
二、再婚子女怎样才算独生子女根据当前的政策,独生子女享受一定的待遇,所以如果是带着孩子再婚,或是再婚后生育有子女的,将会产生独生子女的认定问题。但是,再婚子女是否能够认定为独生子女,直接关系到子女的兄弟姐妹组成,甚至前段婚姻是否生育子女都将产生一定的影响。概念上,“独生子女”是指独生子或独生女,无同胞兄弟姐妹,或无同父异母、同母异父、收养的兄弟姐妹。因此,婚前夫妻双方都没有生育孩子,再婚后生育的孩子就算作独生子女。而按照最新的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规定已经被删除。但是,法律修改前按照规定应当享受奖励扶助独生子女父母和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父母可继续享受奖励扶助。具体而言,是可以享受以下的待遇:
1、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3、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4、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5、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不过,随着国家政策的变化,虽然难以确定奖励政策,但是确定为独生子女,今后也可能会遇到其他的政策。但是,因为各地的经济情况不同,所以如果想具体确定这个问题的话,建议可以在必要时找当地的社保部门等了解相关规定。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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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误工费赔偿项目有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广西南宁误工费赔偿项目有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广西南宁误工费赔偿标准
1、固定收入,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人员本应按期得到的、却因医疗事故就医造成耽误工作而丧失的工资、奖金、津贴、特殊工种的补助费等合法收入。一般以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和工资表为准,奖金以患者上年度的单位人均奖金计算,超过奖金税起征点的以起征点为限。需要注意的是,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等私营企业以及财务不健全的有限公司出具的特别是证明患者“固定收入”高于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收入证明,不到单独作为认定依据,须结合税务机关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等材料方能认定。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无固定收入包括两类人员,一是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农村村民;二是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有关凭证,在医疗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其收入能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包括承包经营户、城乡个体工商户、打工者(散工、短工、临工)、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均按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3、误工日期的认定。根据最高《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法医鉴定等认定”的规定,误工日期由患者的住院天数和出院后治疗医院出具证明的休养天数两部分组成,从医疗事故发生的当日开始计算,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均不扣减。治疗终结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或无相关证明擅自休养的,不予计算误工费。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残疾的,自专家鉴定组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后不再计算误工费,即残疾者定残之后不再赔偿误工费。
4、患者依法从事第二职业的,其实际减少的收入,应予以合理赔偿。患者系未成年人等本身无劳动收入而要求赔偿误工费的,不予支持。
5、离退休人员的误工费计算。对此,国家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部分地方的“工作指导意见”中有相关内容。如山东省高级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受害人是另谋职业的离退休人员,其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区别以下情况处理:法律、政策明确认可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予以赔偿;法律、政策未明确认可,也未明令禁止的,参照原在岗工资标准予以赔偿,但新的收入低于在岗工资的,按照新的收入予以赔偿;违反法律、政策规定而减少的收入,不予赔偿。
6、《条例》规定与最高《若干意见》有一定的差异。前者的计算标准已如上所述,而后者是这样规定的:受害人误工费赔偿费用的标准,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工资标准或者实际收入的数额计算。受害人是承包经营户或者个体工商户的,其误工费的计算标准,可以参照受害人一定期限内的平均收入酌定。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的赔偿标准高于《条例》规定。由于《条例》仅仅是颁布的行政法规,因此,人民在确认该项赔偿额时有可能按照《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进行审理。同时,医院还应注意部分省市高级人民对此项赔偿额的计算有专门的规定。
7、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收入标准(患者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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