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初,在肇庆市端州区的一个普通居民家中,杨先生独自坐在昏暗的客厅里,眼神呆滞地望着窗外。几个月前,他在某市政集团公司承建的项目工地工作时,从钢架上坠落受伤。虽被认定为工伤且鉴定为十级伤残,但劳动仲裁却以“未证明劳动关系”为由驳回了他的全部请求。他不知道该何去何从,生活的重担和维权的挫折让他感到无比无助。
一次偶然的机会,杨先生从同行那里听说了黄宇杰律师。原来,这位同行之前也曾遭遇工伤纠纷,在黄律师的帮助下成功维权。杨先生抱着最后一丝希望,找到了黄律师。黄律师从事法律行业已有14年,其中在工伤维权领域深耕多年,有着丰富的经验。他在与杨先生第一次沟通时,迅速发现了关键破绽。他注意到生效的《认定工伤决定书》明确记载“用人单位为某市政集团公司”,且该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诉讼,这意味着公司已默认了工伤认定结论。黄律师心想,这就是突破劳动关系争议的关键所在。
在办案过程中,黄律师遇到了诸多重大阻碍。市政集团公司态度强硬,拒不承认承担用工主体责任,还试图以各种理由压低赔偿金额。取证也困难重重,公司对相关材料严格把控。为了获取有力证据,黄律师多次奔波于各个部门,申请律师调查令调取该公司在工伤认定阶段提交的材料。那段时间,他经常加班到深夜,办公室的灯光常常亮到凌晨。作为广东政勤律师事务所的核心律师,黄律师的专业能力得到了业内认可,他在处理工伤案件时的严谨和执着,也让他在同行中树立了良好的口碑。
当时对方主张按杨先生银行流水显示的4000元/月或肇庆市平均工资8404元/月计发待遇,但黄律师发现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建筑业工资难核定时,可参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广东省以省级数据为基准(广州、深圳除外)。而杨先生入职仅5天即受伤,未形成完整工资记录,符合“难以按本人工资计发”的情形,应按省级标准执行。黄律师始终记得自己的执业理念:以扎实的法律专业功底为根基,以企业法务积累的实务经验为依托,聚焦工伤维权痛点难点,为劳动者提供全方位、专业化的维权服务。在面对公司的强硬态度时,他没有盲目为了接案而接案,而是站在杨先生的角度,建议控制成本,避免不必要的诉讼风险。
终于到了二审开庭的日子,法庭上气氛紧张。当法官宣读判决结果时,杨先生愣住了,随后眼眶泛红,双手不自觉地紧握在一起。法院维持一审判决核心内容,某市政集团公司需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4484元、停工留薪期工资55605元、护理费600元、交通费1980元,还要配合杨先生办理工伤保险基金申领手续。杨先生想起黄律师常说的那句话,要为劳动者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直到这一刻他才真正懂了其中的分量。
事后,杨先生逢人便念叨,要不是黄律师,他根本不可能拿到这么多赔偿。他还介绍了好几位有类似遭遇的工友来找黄律师。不久后,黄律师收到了杨先生送来的锦旗,上面写着“专业维权,公正为民”,这是对他专业能力和辛勤付出的最好肯定。在工伤维权的道路上,黄律师始终坚守着自己的执业理念,用专业和责任为劳动者撑起一片公平的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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